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1]16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11〕16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16日上午9:20左右,由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江苏省泗阳县通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临安市衣锦人家工程,在实施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施工繁忙阶段,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
势,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21〕22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对毗邻房屋、道路、管线多次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群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工作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调查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面、道路、建(构)筑物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有条件的应办理取证材料公证手续),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入户调查记录(见附表)。
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调查点位应包含散水、建筑外墙周边、底层及顶层室内门窗洞口原始状况等,入户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的20。
二、加强收缩土区域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收缩土地区展开深基坑工程勘测时,应当根据场地情况架设勘探坑,查明岩土层界面及懦弱结构面,满足用户基坑掘进设计安全建议。
(二)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米。
(三)深基坑开凿至设计标高后,应当及时展开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无法及时展开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曝露时间少于7天的基坑,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混凝土将距掘进结构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体展开半封闭。
三、基坑顶红线以内或开挖边线外开挖深度1倍范围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做好基坑顶部和底部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对土体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等级属于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当深基坑开凿区边线外开凿深度0.5倍范围存有关键建好(二重)筑城物时,例如住宅等,基坑掘进结构应当优先使用内提振型式或内提振与混凝土灌注桩女团型式;未使用内提振掘进结构型式或内提振与混凝土灌注桩女团型式的,深基坑工程掘进结构设计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场地地质条件的不利因素,明确提出强化措施,保证紧邻建好(二重)筑城物、地下管线、道路的正常采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杭建科发[2009]444号•【施行日期】200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科发【2009】444号)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监总〔2016 〕6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规范施工缺陷处置质量安全工作,防范基坑突涌等事故发生,根据建质(2009 )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地铁深基坑施工的风险预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请遵照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优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根据地铁深基坑所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管线种类及迁改、交通环境条件等,在设计阶段进行优化设计,根据相关方案的比选结果,明确以下内容:1、地连墙接缝形式;支撑种类及支撑方式;当存在“Z、L、T” 等异形墙幅的,应对异形墙幅的接头方式予以明确,附相应的节点大样图;2、对存在饱和砂土、杂填土以及地下水位高的地连墙,应明确地连墙槽壁的加固范围和深度;3、对周边环境复杂、变形控制要求高的基坑,应明确地连墙插入比、基坑被动区土层加固、基坑内降水、基坑外降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设计控制要求。
二、强化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是基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1、设计单位应对临近机动车辆通行道路进行专项设计,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2、涉及管线迁改的,设计单位应明确临时或永久迁改的具体管位及质量控制要求。
3、建设单位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临时便道通行的承载能力要求和维护要求,并落实附件《地铁车站深基坑边交通导改、管线迁改质量控制要求》相关内容。
三、强化专业分包作业管理总包单位应强化分包作业管理,总包单位在选择围护结构(地连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比选分包队伍在杭地铁施工业绩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择优选择,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1、对超深地连墙、入岩隔水地连墙、砂卵石层厚度较大的复杂岩土地层的地连墙,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对成槽设备的选择进行方案比选,并留存比选记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杭建工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根据省建设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研究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要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各个工程项目带班负责人、带班时间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
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巡视,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
企业要将制定的领导带班制度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同时上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要立即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要求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规定,分别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施工企业要将项目月检台帐于每月25日前报工程相关监督机构,并将企业总的月检台帐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积极推进民工学校建立工作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06〕340号),切实落实民工学校建设的责任,积极抓好民工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杭州市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企业自查表

(房屋建筑)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工程进度
监督部门(市站\区站)
文件传达及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杭政办[201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建工发〔201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扬尘污染
扬尘措施控制措施到位,不留盲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现场是否具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治理方案是否按规定实施
施工质量管理
检查情况
桩基施工
桩基检验静载及动测结果、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不合格点按规定程序处理。
桩基施工
桩基试桩记录是否形成控桩要求并签证、桩基工程是否实行一桩一检验、是否形成桩基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持证上岗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配置到位,均持证上岗
专项方案
施工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批且严格按方案实施
消防控制
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严格动用明火审批程序、严格宿舍内用电管理、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
扬尘污染
扬尘措施控制措施到位,不留盲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现场是否具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治理方案是否按规定实施
检查情况
房屋安全鉴定
是否按杭建工发〔2011〕531号文的要求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安全鉴定
基坑及周边安全状况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投诉或造成相邻设施损毁
施工项目部
【房地产经营管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范文-杭杭建工发〔2022〕53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基坑塌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
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基坑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单位要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或距离震动烈度5度以上振源50米以内的房屋,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杭建工发[2011]308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8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随着杭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已成为民生关注的视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认真履行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道路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强化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勘察成果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作为施工依据。
2、建设单位对城市新开发区、科技园区、大型居住区等道路基础设施先行的道路工程,应在设计委托时提出道路满足后续实际使用的要求。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单位的履约管理,加强质量、工期、支付情况管理,并对合同约定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作业,避免反复开挖。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杭建工发[2011]365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65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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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建工发〔2011〕531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基坑塌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
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
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
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基坑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
建设单位要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或距离震动烈度5度以上振源50米以内的房屋,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同时,要根据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委托检测机构做好对周边房屋日常监测工作。
3、建立应急抢险预案,加强日常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
施工现场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预案,并在现场配备抢险用的材料、物资、设备。
各建设工程遇到基坑检测数据报警及异常、涌沙渗水等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并报告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方案,确需做重大修改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进行论证。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对基坑施工阶段的监测工作,切实防范突发事件的发
生。
三、加大力度,开展深基坑专项检查工作
1、由建设单位牵头,立即组织对目前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签字盖章后,于11月底前上报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改。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过程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立即组织对在建深基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3、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并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