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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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日期:2011-1-20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通用认可规则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0-11-18 2011-1-1 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7-4-152007-4-15第一次修订2 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06-6-1 2006-7-1 制定3 CNAS-R03:2010《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18 2010-11-18 CNAS-R03:2006《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06-6-1 2006-7-12008-6-16 2008-6-16 换版修订4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 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2008年第1次修订)2008-7-15 2008-7-15 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7-4-16 2008-1-1 修订5 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 2010-12-30 2011-02-01 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 2006-6-1 2006-7-12007-4-30 2007-4-30 第一次修订6 CNAS-RL03:2009《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09-1-14 2009-1-14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7 CNAS-RL04:2009《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2009-3-1 2009-3-1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8 CNAS-RL05: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8-1 2008-8-1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2006-6-1 2006-7-1 修订9 CNAS-RL06: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0-12-31 2011-02-01 制定10 CNAS-RL07:2010《标注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2010-12-30 2011-01-01 制定1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11 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2006-6-1 2006-7-1 制定12实验室基本认可准则 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2008-6-16 2008-12-1 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3)2006-6-1 2006-7-1 修订13 CNAS-CL03:2010《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ISO/IEC 17043:2010) 2010-12-31 2011-01-01 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ILAC G13:2000)2006-6-1 2006-7-1 修订14 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ISO Guide34:2009) 2010-12-30 2011-01-01 CNAS-CL04:2007《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2007-8-1 2007-8-1 修订15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8) 2009-6-30 2009-7-1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GB19489-2004)2006-6-1 2006-7-1 修订16 CNAS-CL36: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ISO 15190:2003)2007-4-16 2007-4-30 制定17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2006-6-1 2006-7-1 修订18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006-6-1 2006-7-1 修订19 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0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0 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1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CL1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2 CNAS-CL1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3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4 CNAS-CL14: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0-9-1 2010-10-1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5 CNAS-CL1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制定26 CNAS-CL16: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6: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7 CNAS-CL17: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7: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28 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18: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29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12-30 2011-04-01 CNAS-CL19: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0 CNAS-CL2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0: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1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1: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2 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3 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3: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4 CNAS-CL24: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4: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35 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CL25: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6-1 2006-7-1 修订4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36 CNAS-CL26: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制定37 CNAS-CL27: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8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 CNAS-CL28: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39 CNAS-CL2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0-01-20 2010-01-20 制定40 CNAS-CL30: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ISO Guide 31:2000)2010-12-30 2011-01-01 制定41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 2006-6-1 2006-7-1 修订42 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3 CNAS-GL03:2006《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4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2007-4-16 2007-4-30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45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2006-6-1 2006-7-1 修订5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46 CNAS-GL06:2006《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7 CNAS-GL07:2006《电磁干扰测量中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8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8:2006《电器领域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2006-6-1 2006-7-1 制定49 CNAS-GL10:2006《材料理化检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06-12-1 2006-12-1 制定50 CNAS-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1 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2 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3 CNAS-GL14: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2007-4-16 2007-4-30 制定54 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2007-6-15 2007-8-1 制定55 CNAS-GL1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2007-5-15 2007-5-15 制定56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2008-10-08 2008-10-08 制定57 CNAS-GL19: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 / 7序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原文件名称编号原文件发布日期原文件实施日期备注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58 CNAS-GL20: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8: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59 CNAS-GL21: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2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0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22: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0: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1 CNAS-GL23: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2 CNAS-GL24: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3 CNAS-GL25: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3: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4 CNAS-GL26:200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 2008-12-01 2008-12-01 CNAS-CL34: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4-16 2007-4-30 修订65 CNAS-GL27:2009《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2009-09-28 2009-09-28 CNAS-CL08:2006《评价和报告测试结果与规定限量符合性的要求》2006-6-1 2006-7-1 制定66 CNAS-GL28:2010《石油石化领域理化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及实例》2010-04-09 2010-04-09 制定67 CNAS-GL29: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35:2006)2010-12-30 2011-01-01 制定7 / 7。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 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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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 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 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 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20: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CNAS-CL20: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CNAS-CL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Activities outside of the Permanent Laborato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实验室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CNAS-CL01:2006 4.1.3 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CNAS-CL01:2006之外的术语,故术语和定义的排列序号与CNAS-CL01:2006不对应。

由于文件主要是针对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所做出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文件内容中没有包含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内容,但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是实验室的责任。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开展的检测活动。

适用时,所有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都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2 引用标准GB/T 27000 (ISO/ IEC 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CNAS-CL01 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GB/T 27000 和CNAS-CL01:2006中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
的应用说明
一、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介绍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L25)是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颁发的一部国家级认可标准。

它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供了系统的认可标准,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和检测或校准服务方面的要求,从而推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高质量和水平,保障其正确有效的测量结果。

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
(1)准备校准设备质量
根据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校准设备的质量控制必须完整,其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设备采购、检定、校准保护、校准认证和报告等内容。

(2)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建立
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管理结构、管理过程、技术文件和技术系统等内容,以保证校准服务质量。

(3)选定靶值
根据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应包括针对客户需求的靶值设定,因此实验室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选定具有实际意义的合理靶值。

(4)校准认证。

实验室认可准则CL14

实验室认可准则CL14

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 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 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无损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和实验室内对原材料、零部件、结构和设备进行的检测。

本文件是CNAS根据无损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 管理要求4.1组织4.1.5 e)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次。

4.1.5 g) 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5 技术要求5.2人员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CNAS-CL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
• A.3 磁粉检测 • A.3.1 永久磁铁或电磁轭磁粉探伤机的提升力,至少每半年应采用经 校准的提升力重力试块进行核查。 • A.3.2 提升力重力试块,每2年应采用经校准的秤重器具进行核查。 • A.3.3 磁粉检测设备的电流表,至少每半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 校准)。 • A.3.4黑光辐照计、照度计、磁场强度计、毫特斯拉计等,至少每年 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 • A.3.5 设备内部短路检查、电流载荷、通电时间等,至少每年进行核 查。 • A.3.6 磁粉检测系统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每次检测前,用标准 试片、标准试块进行核查。 • A.3.7 对于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黑光辐照计对被检测 表面的黑光辐照度进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 进行核查;对于非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白光照度计对 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
二、应用说明
• 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 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 才允许发生。 • 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其他 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简 明和充分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实验室操 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 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 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
二、应用说明
• 4.管理要求 • 4.1组织 • 4.1.5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 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 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 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 频次。
二、应用说明
• 4.1.5 g)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 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 充分地监督; • 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 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 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 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和说明。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 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 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 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 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2011版-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2011版-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5.2.4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技术监督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
----检测工作人员:
①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人员的资格;
②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
③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相适应的能力;
④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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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第 6 页 共 17 页
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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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说明
• ----授权签字人: •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 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 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 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 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 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 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 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 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 •
二、应用说明
• 注 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 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指定 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 、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 • 注 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 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 识外,还需具有: • ——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 、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 影响程度的了解。
二、应用说明
•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 ----技术监督人员: •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 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 求的知识; •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 力; • 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 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 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 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
二、应用说明
• 5.2.4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 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当规定以下内 容: •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 • ——检测和/或校准策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资格和培训计划; • ——管理职责。
CNAS-CL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பைடு நூலகம்
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国家石油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3年5月14日
提纲
一、 引言
二、应用说明
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
一、 引言
• 无损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英文缩写:CNAS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 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在生 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和实验室内 对原材料、零部件、结构和设备进行的检 测。
二、应用说明
• 按照行业标准规程的要求,相关无损检测 工艺规程要求三级人员批准,编制和审核 可以二级人员,某些特定行业报告由三级 人员批准。 • CNAS规定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 并签字。 • 无损检测工作人员最低要求应不少于三人 ,且持有相应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
二、应用说明
•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 5.3.2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 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 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 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 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 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 和 /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二、应用说明
• 5 技术要求 • 5.2人员 • 5.2.1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 事检测和 /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 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 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 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 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 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 员资格证。
二、应用说明
• 4.管理要求 • 4.1组织 • 4.1.5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 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 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 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 频次。
二、应用说明
• 4.1.5 g)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 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 充分地监督; • 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 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 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 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和说明。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 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 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 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 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二、应用说明
•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 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 地、使用现场进行 X 射线或 γ 射线检测时,必须 分别按照 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 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 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 注:满足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 最低人员要求,一般不少于三人,其中包括现场 安全负责(警戒)人员。
二、应用说明
• ----检测工作人员: • ①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人员的资 格; • ②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 • ③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 相适应的能力; • ④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 和能力; • 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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