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用水计划或调整XX年度用水指标的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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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利部关于严格⽤⽔定额管理的通知⽂号:⽔资源[2013]268号颁布⽇期:2013-06-20执⾏⽇期:2013-06-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利(⽔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法》确定的⽔资源管理基本制度。

规范⽤⽔定额编制,加强定额监督管理,是各级⽔⾏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建⽴健全⽤⽔定额体系,严格⽤⽔定额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编制各⾏业⽤⽔定额各省级⽔⾏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业主管部门,按照《⽤⽔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要求,依据《国民经济⾏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规定的⾏业划分,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平,加快制定农业、⼯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城镇⽣活等各⾏业⽤⽔定额。

农业⽤⽔定额编制要充分考虑⼩规模农户的⽣产技术条件和⽔平,依据⽔资源综合规划、农业发展规划、节⽔灌溉规划等划分省内分区,按划定的分区分别确定灌溉⽤⽔定额。

⼯业和服务业⽤⽔定额要针对不同规模和⼯艺流程编制。

通⽤⽤⽔定额主要⽤于已建企业的取⽔许可审批或计划⽤⽔指标下达,先进⽤⽔定额主要⽤于新、改、扩建企业的⽔资源论证、取⽔许可审批以及已建企业的节⽔⽔平评价。

通⽤⽤⽔定额⼀般应以⾏业内8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先进⽤⽔定额⼀般应以⾏业内10%~2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

⾼档洗浴、洗车、⾼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服务⾏业要从严制定⽤⽔定额,以该地区所能达到的最先进⽤⽔⽔平为标准。

居民⽣活⽤⽔定额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活条件、⽓候、⽣活习惯、社会经济发展⽔平等因素,在进⾏典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对国家已制定的⽤⽔定额项⽬,省级⽤⽔定额要严于国家⽤⽔定额。

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和地区⽔⾏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严于省级⽤⽔定额标准的本地区⽤⽔定额,经本省⽔⾏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作为省级⽤⽔定额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有关程序发布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1月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指导性标准。

为了贯彻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经省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原来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修改、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重要意义。

1999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我省过去划分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其他省市一样,主要存在着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因划分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四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

施工用水申请范文

施工用水申请范文

施工用水申请范文根据之前的文章建设工程配套手续概述我们了解到了,为保证“三通一平”,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在项目现场设置临时水取水点,其实临时水与正式水从水质上将其实是没有差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临时水的申请流程:一、如果项目的四至路上存在已建设完成的给水管网:1、办理前置条件:取得立项批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用地图总平面布置图确定接驳位置2、办理要件:立项批复(详见立项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核定用地图(这个不多说了在前面提过很多次,由地籍测绘部门出具)区域总平面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批复的总平面图即可)临时水申请表:填写好项目信息与用水量即可。

全部填写完成后,到当地水务公司的工程部进件,然后水务公司会派人跟你去现场核实一下项目位置、水表井接驳点位置。

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临时水施工合同以及临时水供水合同,由建设单位出具水表井砌筑、水表安装的费用以及后期用水的费用,临时水水费是比正式水略高一些的。

水务公司会根据已经建成的自来水接驳点位置下口进行一个水表井的砌筑以及水表安装的工作,施工完成,水务公司验收无误后会进行供水,按月抄表,对临时水进行费用收取。

这里注意一点:水务公司只负责从市政水接水点做到前端水表井处,至于水表井接入项目的工作那只有建设单位自行‘建设’了。

如果在后期施工用水过程中出现停水现象,应当叫水务公司排查市政给水管网及阀门井、水表井,叫施工用水单位排查水表井下口管道至项目用水点。

二、如果项目的四至路上暂无建设完成的给水管网:那么临时水的水表井可能要从很远的地方由建设单位自行接入了(一般都是PE管)。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将水表井下口至项目内部用水点的管道交由进场施工单位进行安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这样如果临时水有问题,就扯不到建设单位的身上了。

另外:施工用水水质与自来水相同,但并不是同一条市政水路,因为一旦施工用水对正式自来水管网内产生水质污染,那么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调配、高效利用的原则。

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实行节约用水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节约用水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违法用水举报方式,对违法用水行为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计划用水和计量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节约用水规划的修订,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济南泉群断流的成因与对策探析

济南泉群断流的成因与对策探析

济南泉群断流的成因与对策探析摘要:济南泉群自1973年首次出现断喷以来,历时不断加长,给济南市的环境质量和城市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

本文了泉群断流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治理泉群断喷的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及措施关键词:泉群断流治理1、概述济南市是有着2600多年悠久的文化名城,城内"山、泉、湖、河、城"浑然一体,是我国少有的山水园林城市。

在古城区2.6km2范围内,分布着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4大泉群共计136处名泉,形成了"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独特风貌。

济南泉水数量之多、密度之大,在全世界城市中是独一无二的。

据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济南市泉水在丰水期的喷涌量最高时每日达到60万m3,平时平均也能达到30万m3/d。

济南市区水资源具有总量不足、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一和地域分布不均等特点,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87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5m3,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1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水资源量1000m3的标准,属于严重缺水的城市,是全国重点缺水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工农业生产的,城市用水需求与日俱增,地下水的开采量不断攀升,泉水逐渐无源,以至泉群干涸甚至是跨年度干涸。

由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市区已形成200km2的降落漏斗区。

泉水是济南的象征,泉水的断流不仅导致济南环境质量下降,更使"泉城"风貌黯然失色。

2、历史与现状济南市降雨量每年需达到650mm,地下水位达到26.7m时泉水才能实现喷涌。

1999年济南遇大旱,降雨仅480mm,导致市区内大部分名泉停喷。

2000年,济南市虽降雨700mm,但由于近年来地下水开采过量,城市建设造成路面硬化、泉池填埋毁坏,泉水未能实现喷涌。

1973年济南市区泉群首次出现断喷,以后每年断喷的时间因降雨量的不同或长或短,总体呈断喷时间越来越长的趋势。

此后,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工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迅速增加,济南城市耗水量20世纪70年代初是每年0.821亿m3,1975年以后达到1.2~2.9亿m3。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青水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各用水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0年8月10日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直供崂山区、城阳区的非居民用户加价水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用水定额(计划)(以下简称定额)的核定、调整以及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的监管工作;海润集团及其委托的收费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负责加价水费的收取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阿行署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行署发〔2016〕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已经行署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16年5月23日阿勒泰地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为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用水要遵循综合利用、合理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节约用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下列用水依法实行计划管理:(一)大、中型灌区生产用水;(二)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干旱等特殊时期确定的其他用水。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各县(市)、喀管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辖区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用水户,在每年12月向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申请。

第八条用水户申请用水计划,要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年度计划用水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用水性质、用水用途等内容。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德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第三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的水除外。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除外。

第四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

县(市、区)政府应当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第五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水务工作。

德阳市中心城区内水资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节水管理体制和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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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或重新核定xx年度用水指标的申请(函)
(红头文件)文号签发人
抬头(市区节水管理部门具体名称):
我单位xx,单位编号xx。

单位基本情况。

水源(自来水、自备井水、双水源)等用水基本情况。

节水管理的措施及效果。

申请调整或重新核定的原因(如临时任务的增加、闲置区域出租、新增人员、用水性质改变、政治任务、恢复使用等)。

特申请在总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各考核期之间用水指标进行调整(或特申请重新核定用水指标到xxx立方米)。

附:重新核定用水指标的相关证明或支撑性政策文件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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