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户口重户口注销证明
定了!9月1日起!这20项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

定了!9月1日起!这20项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一点号假装在伦敦3小时前还记得那些年被要求开的奇葩证明吗?请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哪哪都离不开证明,如此繁琐、形式化的证明让你跑断了腿、累弯了腰。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以后这20类证明无需派出所开了!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上有的不用再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派出所不用再开了!《意见》还明确了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共有五种情形——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不该派出所开的派出所不用再开了!《意见》中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及式样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及式样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1、受理条件公民变更或者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或者户口迁移,《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需要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
公民因死亡、失踪、服现役、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被判处徒刑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能够确认亲属关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
2、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公民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公民因死亡或失踪户口被注销的,由其直系亲属持法定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3、办理地点和时限申请人应向办理证明事项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能通过系统核实的,当场出具《户籍证明》;需查询档案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户籍证明》;经查询档案无法证明有关情况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二、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据案件调查结论,为被拐儿童开具身份证明,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因捡拾弃婴(儿童)需要开具报案证明的。
报案人或捡拾人持法定身份证件,向捡拾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核实查证后出具《报案证明》,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临时身份证明1、受理条件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
重户虚假户的原因

重户虚假户的原因:1、省网、全国网更新较慢,无法查询该人是否真的已迁出。
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较为偏远的落后的地区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或户口本或关系证明等证件还出现手写的现象,手写的真实性就有待质疑,上述证明材料大多为纸质材料。
“比如,房产证明需出示房产证,旧版的房产证是手写的,可以造假,新版的房产证是打印的,一般不会被怀疑造假。
”他透露,夫妻关系主要看结婚证,但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系统没有联网,他们也不能确定户籍系统的婚姻状态是否真实。
2、在九十年代年买户口时,政府政策允许户口农转非,通过交纳一定费用即可办理。
3、在户籍管理全国联网之前,某些群众由于种种原因在两个地方上了户口:有的是购买城镇户口后未在农村销户,有的是从农村到城市就业未注销农村户口,有的则是在办理城镇户口时又在第三地办理了农村户口。
4、跨省的人口信息只能查到简单的项目,户关联查不到也是工作的难点之一。
5、人像比对系统不稳定。
6、当事人本人没有到派出所及时更新有变动的非主项内容,本人不来就很难知道并更新的。
二、对策1、其实,户籍本身只是统计人口的管理手段,不应与利益纠缠在一起。
如果不与利益纠缠在一起,它便只是一个管理工具,也就不会引发多户籍的现象。
2、公众会为了在读书、就业、住房、社会福利等各方面获取更多利益而“巧立名目”,“生发立户、分户、迁出、迁入、结婚、离婚等各种行为”。
3、就目前情况来看,违规办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说明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还不够,有些人勾结起来办证,导致问题很难被发现,除非出了事”。
4、从法律上,一方面可以强化伪造、变造证件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公安部会议精神2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在近几年持续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清查管理漏洞;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强化监管机制建设;严查不法分子和内部违法违纪人员,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粤公意字[2014]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10.23
【实施日期】2014.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
(粤公意字〔2014〕5号)
各市、县公安局:
为妥善处理我省重复(虚假)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义
(一)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为重复户口。
(二)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凭虚构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为虚假户口。
二、处理原则
(三)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
(四)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
注销户口证明精选3篇

注销户口证明(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派出所:*********村,村民***,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
该人于***年*月*日,因***去世,丧葬方式为土葬、火葬。
(有票据、票据丢失)已做处理,状况属实,望关心取消户口为盼。
*******民政办公室***年***月***日注销户口证明(第二篇)合同范文注销户口证明摘要:本合同为注销户口所必须的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简洁明了,包括中文和英文版。
注销户口证明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为了证明甲方户籍已经完成注销,特作出本注销户口证明合同。
一、甲方户籍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注销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注销户口经过: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经过核实甲方户籍信息,确认甲方已满足注销户口的条件,并经过甲方本人签字同意,予以注销。
三、注销生效时间:本注销户口证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注销户口生效后,甲方将不再享有户籍相关权益。
四、其他事项:(甲方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补充需要注明的事项)五、合同生效和争议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销户口证明(第三篇)合同标题:注销户口证明合同编号:[编号]合同类型:注销户口证明甲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_________乙方(户籍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甲方特此出具本注销户口证明,并向乙方提供以下信息:一、户籍信息:1. 姓名: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3. 出生日期:_________4. 籍贯:_________5.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6.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7. 其他(如婚姻状况、父母及子女信息):_________二、注销原因:_________三、办理流程:1.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注销户口申请材料;2. 甲方对乙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3. 甲方将办理结果通知乙方。
双重户籍核查申请书模板

双重户籍核查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派出所:您好!我是XXX,性别: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在此,我向您提出关于核查我双重户籍的申请。
原因如下:一、双重户籍的产生多年前,我因工作原因,在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路XX号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XX市XX区XX路XX号。
然而,由于当时的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将我的原户籍注销。
因此,我现在同时拥有两个户籍,分别位于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
二、双重户籍的影响双重户籍给我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
首先,我在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时,经常因为户籍问题而受到困扰。
其次,双重户籍给我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例如税务、社保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双重户籍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三、核查申请为了消除双重户籍给我带来的困扰,我特此向贵所提出核查申请。
我希望贵所能够对我的人口信息进行核实,查明我是否存在双重户籍,并依法予以处理。
如果确实存在双重户籍,我希望贵所能协助我将原户籍注销,以免给我带来更多麻烦。
四、承诺本人承诺,如果存在双重户籍,我将积极配合贵所进行核实和处理。
同时,我将承担因双重户籍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经核查,我并未存在双重户籍,请贵所予以澄清,并消除对我的影响。
五、申请时间本次申请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我将在申请期内等待贵所的回复,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贵所与我联系。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特此申请!申请人:XXX年月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时,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人士。
双户籍注销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户籍管理部门:您好!我谨以此书向贵部门申请注销我的双户籍,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基本情况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原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双户籍情况1. 原户籍信息:-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 现户籍信息:-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双户籍形成原因1. 历史原因:- 在____________________年,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我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办理了户籍登记。
- 在____________________年,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我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办理了户籍登记。
2. 政策原因:- 在____________________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公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原籍地和现居住地同时保留户籍。
- 然而,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公民不得同时保留两个或以上的户籍。
四、双户籍带来的问题1. 行政管理困难:- 双户籍的存在给户籍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工作难度。
2. 资源分配不均:- 双户籍的存在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 个人权益受损:- 双户籍的存在可能使我无法享受某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事项证明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事项证明作者:辛桦来源:《百姓生活》2016年第11期据新华社2016年8月11日报道,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自2016年9月1日起,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