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_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ICS 43.040.60 T42
Q/YX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X 01.4—2015
替代 Q/YX 06.1-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 测定方法
A/1
2015 - 05 - 10 发布
2015 - 05 - 30 实施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YX 01.4—2015
I
Q/YX 01.4—2015 10.3 流量校准 ....................................................................... 6 10.4 平行样检验 ..................................................................... 6 10.5 空白样检验 ..................................................................... 6 11 试验报告 ......................................................................... 6 11.1 测量结果计算公式 ............................................................... 6 11.2 测量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 6 11.2.1 样件信息 ..................................................................... 7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 7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 7 附录A零部件封装取样规范 .............................................................. 8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汽车内饰件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是评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物质含量的一种方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具有较低的沸点,容易从底物表面蒸发到气相中的化合物。

汽车内饰件中的VOC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的气体,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对汽车内饰件中的VOC进行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1.样品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内饰件样品,例如座椅、地毯、仪表板等。

对于大尺寸的样品,可以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对于不同材质的内饰件,采样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2.采样方法:根据标准要求,可以选择静态头空固相微萃取(HS-SPME)、积分采样法或动态采样法等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捕获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等分析方法对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该方法可以识别出样品中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测定其含量。

4.VOC释放速率测定:对于汽车内饰件样品,还可以通过模拟车辆使用条件下的室内释放来评估其VOC释放速率。

常见的方法包括静态密封法和动态曝气装置法。

通过汽车内饰件VOC检测,可以评估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了解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对于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驶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领域,VOC含量控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指标。

总而言之,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是对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评估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种检测可以为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提供参考,确保车内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VOC样车抽样规则

VOC样车抽样规则

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VOC试验样品要求和抽样规则1 目的为规范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确保VOC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文件2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VOC试验样车和零部件的状态要求、运输、存放和抽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VOC试验前样车和零部件的准备。

3 术语和定义3.1 挥发性有机物(VOC)挥发性有机物(VOC)指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VOC试验样品要求4.1 VOC试验样车要求VOC试验的样车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车为内饰材料装配最多的配置,且内饰为黑色或所有配置中最深的颜色;b)样车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c)样车行驶不超过50 km,且必须保证样车在组装完成下线后28天内完成测试。

4.2 VOC试验零部件要求VOC试验的零部件应满足以下条件:a)样件为该车型所有配置中颜色最深、组成零部件最多的状态;b)样件应通过正常的生产工艺制造。

c)样件下线后28天内必须完成测试。

d)零部件取样要求见表1。

表1 零部件取样要求5 样品的运输和存放5.1 样车的运输和存放不能使用运输保护蜡。

样车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否则,样车应在送达测试地点后且在送检之前,将车门/车窗打开,在室内放置一夜(8h 或更久),以进行调节。

测试在用车时,应当使用此调节。

在测试之前,应当小心地去除所有运输包装或运输中涂覆的清漆。

在开始测试之前至少24h内不能对样车(内部)进行清洁。

5.2 零部件样件的运输和存放样件运输和存放应尽量防止直接的阳光加热,维持样件原包装。

6 抽样规则6.1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车型,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符合样车要求的每个系列车型中的1台进行检测。

6.2 零部件按表1的要求,对每个供应商所供非金属内饰材料各状态原则上至少检测1次。

汽车线束行业标准-一汽海马VOC标准

汽车线束行业标准-一汽海马VOC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袋子法对车内零部件总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采样和测试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车厢(含行李箱)内部的非金属零部件及与车厢内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本标准所检测的目标化合物包括:T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2 参考标准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挥发性有机物(VOC)在常压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4 测试原理将待测零部件放入密封的采样袋,充入适量氮气后,将采样袋在65℃条件下加热2小时,使零部件或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散发到采样袋内气体中。

加热结束后,用Tenax管采集苯类物质,用热脱附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D-GCM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DNPH管采集醛类物质,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5 实验设备表一6 样件要求6.1 样件的包装样件在生产出来后应立即进行包装,并在七天内寄达检测实验室,在此期间,样件应放在无污染,通风阴凉处。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接触高温环境。

样件封装采用无破损的铝箔或保鲜膜包裹后,再用聚乙烯袋密封,装入纸箱内。

零部件生产商应提供生产日期和样品批号。

检测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并核对样品信息,保证其准确完整。

样品进入实验室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测试,如不能及时进行测试,样品应保留包装,并放置在通风,阴凉干燥处。

6.2 样件的取样要求被测零部件是以整个零部件总成进行实验,采用暴露面朝上和尽量摊开的原则。

统一采用2000L大小的袋子。

具体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见表1。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材料零部件ELV、VOC检测

汽车材料零部件ELV、VOC检测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VOC测试一、测试简介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汽车内部空气污染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

VOC 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袋式法VOC 测试”是将汽车内饰零部件密封于Tedlar 采样袋中,充入定量体积的氮气,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一段时间后, TENAX 管采集苯系物类物质,采用热脱附气质联用系统(TD-GC/MS)分析;DNPH 管采集醛酮类物质,采用液相色谱系统(LC-DAD)分析。

EMTEK 依据行业和企业标准监控汽车内饰零部件VOC 挥发,保障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二、测试标准依据送检样品的供货汽车主机厂选择测试标准。

如: QJ/GAC 1550.002-2014(广汽)、 ISO 12219-2:2012(国际标准)、 BT/SGMWJ 0835-2013(上汽通用五菱)、 Q-LQB C-146-2015(柳汽)、 TS-BD-003:2012(通用汽车)、 Q/CC SY248-2011(长城汽车)、 Q/JLY J7110274A-2011 (吉利汽车)、 VS-0100-T-14012-A1-2014(重庆长安)、 SMTC 5 400 018 -2012(V1)(上海汽车)、 TSM 0508G:2009 (丰田汽车)、 0094Z-SNA-0000(本田汽车)、 M0402[2011-N] (尼桑汽车)、 MES CF 080F:2013(马自达)、 MS 300-55E(现代起亚)等。

三、测试能力醛酮类: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等苯系物类: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间对)、苯乙烯等。

四、测试样品汽车内饰零部件及材料(汽车座椅、仪表板、方向盘、顶棚、天窗遮阳板、门板、衣帽架、地毯等)依据送检样品材质和测试标准,选择不同样品送检量。

汽车材料禁限用物质(ELV)检测一、测试简介ELV 即 End-of-Life Vehicle,报废车辆指令, ELV 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编号代替密级商密1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2008 -07-15制订2008-09-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校核:王晓审定:刘杨胜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车内零部件interior parts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5.1 取样原则5.1.1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VOC_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VOC_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2.1 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 5 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X 100mm X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不应超过3小时。

2.2.5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2.2.6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
1 适用部件
需要接受检测的车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
2.1 取样原则
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
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2.2.6 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

表1 需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的车零部件
表2 长安VOC取样报告
供应商:填表日期填表人联系
编号规则说明:
A02-JCI-0625-2
A02 --第2个零件/总成
JCI ――延锋江森(公司名称)
0625 ――6月25日(生产日期)
2 ――第2个平行样品
附照片页
1、取样前材料/零件照片
2、制样完成样品照片
3、样品包装完成照片
4、样品运输外包装照片
第2页共2页
长安VOC 测试申请表
VOC TESTING APPLICATION FOR CHANGAN
下列填写的资料将显示于报告上,请务必认真确实填写;报告完成后如需修改容,将收取报告修改费RMB215.00/份。

取报告方式Report Pick Up: 自取Self-pick up 快递Express (预收费用)
报告投递地址(中文):
联系人::传真:E-mail:
其他要求Other Required:
样品退回Sample Return(邮费自付)
本公司不接受长安公司以外的分包检测We d on’t accept the testing from subcontractor of CHANGAN.
本申请是否涉及法律纠纷? 如有,请说明:Is this application involved in legal proceeding?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case.
签名确认Authorized Signature: 日期Date:
长安代表CHANGAN representative: 日期Date:
附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