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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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书的签发和再有效签注
第二十一条 通过船长、三副、轮机长或三管轮资格考试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 业技能考试者,可申请签发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
通过驳船驾长资格考试者,可直接申请签发驳船驾长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 完成两年及以上航海职业教育者,经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业技能考 试合格,在海上非自航船舶完成 12 个月船上见习后,可申请签发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
公司应建立船员档案,确保对船员的录用、培训、任职、解职、专业技能考试以及证书 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管理,保持并随时可查到在其船舶上服务的所有船员的信息 资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指派船员任职时,应保证被指派的船员:
(一)按本办法持有适当的证书;
(二)熟悉其在船舶的具体职责,以及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 性;
第二十七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种类、等级按照公司专业技能考试对应的船舶种 类、等级给予签注。上述签注内容如需发生变更,公司应对所属船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考 试并提供合格证明。
驳船驾长适任证书不分等级。
第二十八条 申请适任证书签发,应提交《船员服务簿》、《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换发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应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一)、(二)、(五)、(六)项资料; 申请换发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除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一)、(二)、(五)、(六)项资料外, 还应提交《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签注者应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一)、(二)、(五)、(六)项资料。
第二十九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向证书签发机关报告,并可申请 补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使用单位船舶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高船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完好、人员素质高、经济效益好。

第二章船舶安全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船舶必须具备合法的船舶国籍、船籍港、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船舶必须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八条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章船舶维护保养第九条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

第十条船舶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保养、按需维修”的原则。

第十一条船舶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船舶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维护保养记录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船舶环保第十三条船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船舶环保达标。

第十四条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海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污染。

第五章船舶使用第十六条船舶使用应遵循“合理使用、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十七条船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八条船舶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第十九条船舶使用后,应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

第六章船舶人员管理第二十条船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船舶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船舶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船舶秩序。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范本

航运公司船只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只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包括自有船舶、租赁船舶及合作船舶。

第三条船只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1. 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2. 日常检查由船长负责,定期检查由船舶检验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3. 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设备、船员资质、船舶证书、船舶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五条船舶证书管理1. 船舶证书必须齐全、有效,由船长负责保管。

2. 船舶证书到期前一个月,船长应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换证。

3. 证书遗失或损坏,船长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第六条船舶设备管理1. 船舶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船长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船舶设备更新改造,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船员管理制度第七条船员招聘与培训1. 船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船员具备相应资质。

2. 新聘船员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船员考核与晋升1. 船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安全意识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船员福利与待遇1. 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2. 公司应关心船员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船舶维护保养制度第十条船舶维护保养计划1. 船长应根据船舶状况,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2.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保养项目、时间、责任人等。

第十一条船舶维护保养实施1. 船长负责组织实施船舶维护保养计划。

2. 维护保养过程中,船长应确保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船舶调度与运行制度第十二条船舶调度1. 船舶调度由公司调度部门负责,根据航线、货物、天气等因素安排船舶任务。

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制度

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船舶证书的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证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安全证书等。

三、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办理、更换、保管、使用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 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证书的申请、更换和保管。

4. 船员:负责船舶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四、证书管理细则1. 船舶证书的申请与办理(1)船舶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各类船舶证书。

(2)船舶证书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船舶证书的更换(1)船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船舶管理部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2)船舶证书损坏、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3. 船舶证书的保管(1)船舶证书原件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2)船舶证书复印件由船舶所有人或船员自行保管,并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船舶证书的使用(1)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2)船员在使用船舶证书时,应妥善保管证书,避免证书损坏、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5. 船舶证书的检查与监督(1)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舶证书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船舶证书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船舶证书的合规性,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渔政执法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船舶登记管理制度

渔政执法船舶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渔政执法船舶的登记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二、登记管理的目的和任务1.目的:保证渔政执法船舶的合法身份和权益,确保船舶能够正常开展执法工作。

2.任务: 2.1 登记船舶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籍港、船龄、船舶所有人等; 2.2 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确保其符合执法要求; 2.3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营运登记、税务登记等; 2.4 定期核查、更新船舶资料。

三、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程序: 1.1 提交登记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向渔政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登记费用。

1.2 审核登记申请:渔政部门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3 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渔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颁发渔政执法船舶证书,并登记发证。

2.要求: 2.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登记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

2.2 渔政执法船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3 渔政执法船舶证书应予以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伪造。

四、登记管理的责任与权利1.责任: 1.1 渔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1.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登记资料,并配合渔政部门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2.权利: 2.1 渔政部门: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在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有权申请登记,并获得渔政执法船舶证书。

五、登记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 1.1 渔政部门:对已登记的船舶进行定期核查,检查船舶资料的更新情况。

1.2 监督机构:对登记管理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处罚: 2.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被注销登记。

船舶重要证书管理制度模板

船舶重要证书管理制度模板

船舶重要证书管理制度模板一、前言船舶重要证书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营和船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船舶重要证书的管理,提高证书管理水平,制定本船舶重要证书管理制度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旗下所有船舶的重要证书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重要证书种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船舶应当配备一定种类的重要证书,具体种类如下:(1)船舶适航证书;(2)国际安全管理证书(ISM);(3)船舶国籍证书;(4)船舶安全管理证书(ISPS);(5)船舶分类证书;(6)船舶检验证书;(7)污染防治证书;(8)劳工合同证书。

2.证书管理职责(1)船长是船舶重要证书的管理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重要证书的管理工作;(2)负责船舶重要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3)负责重要证书签发机构的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按照要求签发证书。

3.证书核查和更新(1)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船舶重要证书进行核查,确保其有效性;(2)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重要证书到期时间提前进行更新工作;(3)负责重要证书签发机构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证书到期时间和更新事宜。

4.证书保管(1)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对船舶重要证书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2)重要证书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安全保管箱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维护;(3)证书保管期间,应当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和更新时间,确保证书的使用有效性。

5.违规处理(1)对于未及时更新船舶重要证书和未妥善保管证书的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恶意篡改或者伪造船舶重要证书的船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负责重要证书签发机构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签发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公司和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2)公司应当对船舶重要证书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3)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报告机制。

渔船管理制度

渔船管理制度

渔船管理制度渔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渔船是渔业生产的基础工具。

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对渔船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渔船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渔船行为、提高管理效能的体系,下面将通过组织管理、技术标准和监督执法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渔船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管理1.渔船登记制度渔船登记是记录和管理渔船信息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建立渔船登记制度来规范渔船的注册和信息管理。

渔船所有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将船只纳入登记制度,提供详细的船只信息,包括船名、船龄、船型等,以便进行准确的管理和监督。

2.船舶证书管理渔船需要获得相应的船舶证书,例如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等。

建立船舶证书管理制度,要求渔船所有人按照规定时间对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应证书,以确保渔船的安全运行。

3.船员管理制度渔船管理制度还需要对船员进行管理。

建立船员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船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相关资格证书,包括航海士证、船长证等。

另外,还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确保渔船的安全运营。

二、技术标准1.船舶建造与维护标准渔船管理制度应规定船舶建造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标准,包括船体结构强度、船舶设备配置、船舶材料选用等。

通过建立技术标准,可以规范渔船建造过程,提高渔船的安全性和航行性能,减少事故风险。

2.航行安全标准渔船应按照航行安全标准进行航行。

航行安全标准包括航行区域的限制、船舶装备的检查和维护要求、航行时的警示信号等。

渔船管理制度应明确这些标准,确保渔船在航行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规定,降低潜在的危险。

三、监督执法1.渔船巡航和检查渔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渔船的巡航和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巡航,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渔船按照规定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并保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处罚手段和制度渔船管理制度应规定相应的处罚手段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渔船和船员进行处罚。

中国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制度

中国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航运公司船舶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环保地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运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航运公司所有注册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计划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设立船舶安全委员会,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安全操作规程、船舶维护保养规程、船舶应急处理规程等。

第七条船舶操作规程应详细规定船舶日常操作、特殊操作、停泊作业、装卸作业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船舶维护保养规程应明确船舶各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方法和标准。

第九条船舶应急处理规程应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技能,熟悉船舶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船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船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船舶和船员权益。

第十三条船员在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船舶维护保养第十四条船舶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第十五条船舶维护保养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船舶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六条船舶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第十七条船舶维护保养应优先考虑船舶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船舶环保第十八条船舶应遵守国际和国内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船舶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处理装置等。

第二十条船舶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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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须知。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泗阳县江河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船舶及海务科、机务科。

3职责
3.1公司主管部室
办公室负责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

3.2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实施步骤
5.1新船
办公室主任根据海事主管机关规定办理。

5.2购买二手船
5.2.1 参加新购船舶交接工作的接船代表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所购船
的船籍主管机构申请、领取临时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并协同接船船长与交船船长交接船舶证书。

5.2.2 接船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的规定检查项目查验。

5.2.3 船到达目的港后,机务科负责安排修理及检验工作。

5.3 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5.3.1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检验规程,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

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工作,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
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工作。

.2 船长务必掌握好本轮各类证书、报告、相关文件的有效期,应保证在外港回宿迁时有效。

5.3.2 在外籍港发生证书失效,船长须提前六天报告,申请派验船师登轮检验
签发新证书。

5.3.3 临时检验
5.3.3.1 在航船舶到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舶安全的,须向船检申请
临时检验,由机务科或委托修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
验。

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
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科长汇报。

5.3.3.2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
态,避免在年度、中间、特检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

若检验
报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
船检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停航处理。

5.3.3.3 发生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科长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
修理、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5.3.4 停航、进厂修理
.1 由机务科长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科长在安排船舶进厂计划修理时,原则上是结合特检或中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由船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

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有效期临近时,由船长向SMS办申报,SMS
办主任负责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并负责将新证书送或寄船长收。

船舶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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