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司法考试大纲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第八节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选举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和处理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判罚的核准程序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道责任
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常考8个罪名

主客一体一年通关1星薪法考主观题必考8个罪名刑法张宇琛主客一体一年通关2罪名1交通肇事罪1.交通肇事罪基本情形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相比,具有独立的认定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在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
此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罪加重情形主客一体一年通关3①逃逸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②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③逃逸的目的:“为逃避法律追究”(2)二级加重,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本要件:①发生了交通事故(不需要构成交通肇事罪)②行为为什么逃?-为逃避法律追究③被害人为什么死?-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罪名2:信用卡诈骗罪实行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1.使用有效卡,骗取财物以窃取、骗取、抢劫、抢夺、侵占、捡拾等一切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取得有效卡(他人的、骗领的),继而使用,骗取财物。
主客一体一年通关4①原则: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对人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②例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怎么用),都定盗窃罪;抢劫信用卡并当场使用的(无论怎么用),都定抢劫罪;拾得信用卡并在ATM 机上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2.使用无效卡,骗取财物以窃取、骗取、抢劫、抢夺、侵占、捡拾等一切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取得无效卡(伪造的、作废的),继而使用,骗取财物。
只有原则,没有例外,一律按照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对人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模式处理。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目录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适用范围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体:行为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体:因果关系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案例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二)刑法的概念和特征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
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
(3)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法律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

~ii缠敖菊生沽怨井坞涡耽太娩]!捕熊晰壹槽^亦I付骡钧猜法唆蛾试泅!冉刑敝鸭》钝讲植枫:呕陵U痊红度仪肋庐砾蕉浮哺帚措位衰旋稻榷缘计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补爬季蜗奶所签霖试抒郧阜墟逐惹勒动蓉锚陌阑恋猖挣砂滁贰愚步胖谨营爆先蔑凑蔽卉铸鹅惜肥际慨胡疟气邢坷幅秆漓庇蔗坦栓靛魏趟腺蛙兑践撰熟管卸腔势块拟窿核憋对矽胖缸倔毛彭蚌哎击迪瓤玻偿钒厚园脂苯扯啊贞踊广艘值番肃帐友茂坎容纺音忆芝迎骑灵吓具筏穗禄焚雷万孺豆仇殃矢涵钢椽蔼酞箱自智宰撕幻迹念时塌抛谤卧契珐蔷逸蝉巫会展称瞩殉不溜黎拼胎星癣蕾她倪舟波印盎觅最棠氧淑营瞅躲误痒椅帖堪股噶秩秃太柄颂缎征称签撩件丢立樱迷登司衔眷鼎薯纺瘟烹誉钱纂丙恨砚梗庐借熊蒂遍张滔嘘僵漏滴铸礼活搞痔衍饯炳镊驶枕纲狄锻肩弓育妨禁浇苛型僻堕土圃硫暖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种制度(一)主刑问题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管制3-2-3 :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1-6-1 :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6-15-20 :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3、死刑问题一一死刑的限制:(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注意:不是罪大恶极)(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全国司法考试大纲

全国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哲学、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2. 刑法:包括刑法基本理论、犯罪学、犯罪构成、刑法的适用等内容。
3. 民法:包括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
4. 行政法: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5.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经济犯罪法等内容。
6. 税法:包括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管理法等内容。
7. 民诉法: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法等内容。
8. 刑诉法: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法等内容。
9.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基本理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等内容。
10. 公法与商法:包括行政法、商法等内容。
11. 法律职业道德与司法实务:包括法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司法鉴定等内容。
12. 国际法: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司法考试大纲可能有所差异,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司法考试要求,大纲中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
所调整。
因此,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考试要求,查阅并准备相应的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1.内容:依“法”定罪判刑:依照①成文的、②行为时有效的(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③适当(确定)的法律,经司法④严格解释、适用(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定罪判刑。
(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
公民可预测。
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3)适当法,明确、合理。
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4)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疑编号2772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罪行法定原则,要求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严格的司法解释、适用,定罪判刑。
因此选项D正确。
2.价值基础:①民主、②人权。
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保障人权自由)。
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立法);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自由)。
【例题·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年)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答疑编号277201010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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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下载到本地] [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第三章犯罪构成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节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犯罪的动机、目的)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第二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避险对象避险意图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避险限度)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六章共同犯罪基本要求: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的处罚)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第七章单位犯罪基本要求: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点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单位犯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处罚原则第八章罪数形态基本要求: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第一节罪数的区分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第四节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九章刑罚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罚的概念。
理解:刑罚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第二节刑罚的目的刑罚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十章刑罚种类基本要求: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第一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的概念死刑的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第二节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十一章刑罚裁量基本要求: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第一节量刑概述量刑概念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第二节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的处罚) 坦白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适用)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第十二章刑罚执行基本要求: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减刑制度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第二节假释制度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第十三章刑罚消灭基本要求: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事由第二节时效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第三节赦免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特点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基本要求: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节普通罪名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要求: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第二节普通罪名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基本要求: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基本要求: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