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课点名制度、责任书

教师上课点名制度、责任书

小学教师上课点名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确保我校安全运转,特与教师签订本承诺书。

1.上课点名的范围:

在执行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堂教学、实验课、微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自习课等各种教学环节时,都要实行点名制度,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对学生考勤的职责。

2.考勤表的填写要求:

(1)上课教师进班后,必须首先认真清点到班人数,逐一核对,并查看学生精神状况。体育课及室外教学活动上课后和下课前要求两次点名。

(2)任课教师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记录,写清缺席人员姓名、处理方式。

3.缺勤学生的处理要求:

(1)如有学生未到,必须马上进行落实,请假者要查看请假条核对请假时间、日期与本节课是否相符,是否有班主任的签字或有任课教师和值班人员的联合签字,时间不相符或没有签字者,按旷课处理。

(2)若有学生旷课,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一方面与班主任或值班人员联系,由班主任或值班人员马上通知家长,并跟踪处理。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4.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如有必要马上通知班主任或值班人员,并通知家长。

教学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师的上课点名记录。

由于教师课前不点名、工作失职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该节任课教师负责, 在当年的考评中不得评优选模。严重渎职,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盖章):

任课教师(签字):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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