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驾驶规范和操作规程

特殊天气应对
遇到雨雪、雾霾等特殊天 气条件,驾驶员应降低车 速,保持车距,开启相应 的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紧急情况的应对流程
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开启应急警示灯, 疏散乘客并报警,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突发状况应急处理
遇到车辆故障、乘客突发疾病等突发状况,驾驶员应立即 停车,启动应急预案,联系救援并安抚乘客情绪。
收车后检查
驾驶员在结束运营后,应对车辆进行再次检查,特别是发动机、底盘 等部件,及时发现问题并报修。
行车安全操作
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 通规则,包括限速、保持 车距、遵守信号灯等,确 保行车安全。
谨慎驾驶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 时刻保持警惕,预判风险 ,避免抢行、强行超车等 危险行为。
安全驾驶案例分享
案例二:预见性驾驶,避免事故 风险
• 观察前方路况,提前做出判断 。
• 在一次行驶中,驾驶员及时发 现前方道路施工,提前减速并 变换车道,成功避免了一次可 能的追尾事故。
安全驾驶案例分享
案例三:专业技能运用,确保 车辆安全
• 熟练掌握车辆性能,确保行 车稳定。
• 某驾驶员凭借多年经验和专 业技能,迅速判断并处理了 一次突发车辆故障,确保了 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解决问题积极
驾驶员在遇到问题时,应 积极主动地解决,不得推 诿扯皮,确保乘客的权益 和行程的顺利进行。
02
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安全检查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 、轮胎磨损情况、灯光、安全带等,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行驶状态 。
行车中检查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运行状况,特别是仪表盘、 水温、油温等关键指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经典版)

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为确保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提升驾驶员的作业质量,特制定本行车操作规程。
该规程规范驾驶员的行车操作流程,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满足乘客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一、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客运车辆的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1.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及时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更新交通知识和技能,提高驾驶水平。
☆驾驶员应维护车辆,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完成运输任务:☆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安排,按时执行客车作业计划,准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驾驶员应确保行车安全和准点到达,保证乘客的出行体验。
3.车辆维护和整洁:☆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保障车上设施的齐全和有效性。
☆驾驶员应及时上报车辆故障和需要维修的问题,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维护乘车秩序:☆驾驶员应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营运线路行驶,确保乘客按站点上下车。
5.遵守管理规定:☆驾驶员应服从车站管理和上级指挥,配合各项管理工作,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三、驾驶员任职要求1.健康状况和资质:☆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符合所驾车型的有效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遵守规章制度:☆驾驶员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的前科。
3.驾驶技术要求:☆驾驶员应具备较高的驾驶技术水平,且近期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检查:☆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如灯光、刹车、转向灯等。
2.携带证件和路单:☆驾驶员应携带有效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等证件。
☆驾驶员应领取行车路单,并按照路单上的要求执行任务。
3.乘客上下车:☆驾驶员应检查行李是否牢固装载,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并维护好乘客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
1、检视汽车的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坚固情况。
检查轮胎是否有破裂、胎压不足等异常情况。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二、行车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2时至5时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在开车前应播放安全宣传视频,提示、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3、驾驶员不允许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要避免驾驶疲劳,保持旺盛精力,充足的睡眠,强化自我意识,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合理安排行车计划,注意劳逸结合。
5、起步时必须观察车内各种仪表,保证正常运行,左右反光镜和车外的障碍情况,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与转向系统技术是否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安全规定,低速起步,顺序换档,根据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离合器换档,保证正确的驾驶姿态,确保安全起步运行。
停车时车辆停稳后再开车门,防止旅客上、下车时造成挤、摔伤事故。
6、收班停车后应关闭电门和总闸,挂进空档,拉好手刹,关闭门窗。
三、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
1、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隧道限速80公里,匝道限速40公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限速为日间的80%。
2、进出高速公路匝道必须使用转向灯。
3、进入隧道前必须开启灯光,隧道内不得变道、超车。
4、不得占用超车道,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5、行经陡坡、长坡和溜滑路段严禁脱档熄火滑行。
下陡坡应正确使用排档,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
6、转向时,根据道路条件,灵活准确使用转向器,严禁双手离开方向盘和原地转动方向。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1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出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出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 2 -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下列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进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与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同意交通运输、公安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操纵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下列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关于300辆(含)下列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很多于1人;关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要紧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习惯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含答案)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含答案)一、判断题(30题)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驾驶员和押运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A.正确B.错误2.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
A.正确B.错误3.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应随意停车,且避免在人员聚集区、重点单位(如重要机关、学校、医院)门口、重要基础设施(如大型隧道、桥梁、涵洞、立交桥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具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靠。
A.正确B.错误4.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正确B.错误5.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A.正确B.错误6.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A.正确B.错误7.单程运行里程超过200公里 高速公路直达客,最新解析,运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A.正确B.错误8.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兼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A.正确B.错误9.长途客运车辆应当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
A.正确B.错误10.超限运输车辆护送方案由承运人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A.正确B.错误1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A.正确B.错误12.企业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A.正确B.错误13.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A.正确B.错误14.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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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第三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12 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22 点~早晨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
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 小时);夜间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
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爱护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驾驶员出车前: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驾驶员行车中: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
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
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提示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驾驶员行车后: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
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
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
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
如车速80 Km/h 时不小于80m,时速100Km/h 时不小于100m。
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
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
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
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线的明暗变化;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夜间行车注意事项: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雨天行车注意事项: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
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雾天行车注意事项: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2、能见度在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30 公里;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涉水行车注意事项: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应急驾驶操作程序: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
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
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
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
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
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
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
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
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
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 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
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全、122、120、119、运输科()保险公司等报案。
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
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
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
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
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
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
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
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及时”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