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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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责任

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责任

第四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常考简答题:教育政策法规篇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常考简答题:教育政策法规篇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常考简答题:教育政策法规篇1.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层次。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地方性教育法规;(6)教育规章。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3.简述教育法规适用的特点。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教育法规适用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2)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被动性;(3)教育法规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4)教育法规适用具有程序法定性;(5)教育法规适用具有态度中立性;(6)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裁决权威性。

4.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5.简述教育法规的类型。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6.简述教育立法的原则。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2023特岗背诵资料

2023特岗背诵资料

2023特岗背诵资料
2023特岗背诵资料
尊敬的考生,以下是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背诵资料,请认真阅读和背诵: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是社会的工作者,肩负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塑造灵魂的重任。

教师要具备高尚品德、崇高道德情操,注重自身修养,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师行为准则的法律基础,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考生需熟悉《教师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3.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10年-2020年)》:这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

考生需了解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线,熟悉现行的课程改革举措。

4. 《学校德育工作条例》: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方面,学校德育工作条例规定了学校德育的目标、任务和组织方式。

考生需了解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措施,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5. 《教育部关于推进课程计划教材教法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教育部对课程计划、教材和教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促进教学内容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优化。

考生需了解这些意见对课程和教学的要求和改革方向。

以上是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背诵资料,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牢记这些内容,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实现特岗教师的职业目标做好充分准备。

祝您考试顺利!。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

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

(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

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已经逐渐减少,然而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却还是很多。

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等。

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

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

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

教育法的解读

教育法的解读

专题十教育法的基本解读在历年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考生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六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点归纳】识记我国的教育方针;识记我国的教育制度;识记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识记教育制度及其内容;识记学校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领会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例题】【多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A.听取校长的有关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D.罢免校长【答案】ABC。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可归纳为: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组织和教育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完成校长交办的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学校可能办到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评议学校干部的工作业绩。

校长是教育局任命的,教师无法罢免。

但如果校长确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证据确凿,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教师可以联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委反映情况。

有的学校理事会可有罢免权,但最终还是要由教育局最终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点归纳】识记教师的基本权利;识记教师的基本义务;识记教师资格证制度;识记各学段教师学历的要求;领会教师考核的原则与方法;领会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理解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方法。

【例题】【单选】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为()A.教育教学权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C.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答案】A°《教师法》第七条关于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中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放在第一条,强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部分)教育法部分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部分)教育法部分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部分)教育法部分教育法部分一、教育法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而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为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教育法学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为依托,又为教育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教育法学具有综合属性与应用属性。

新中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历史虽然不长,但进展很快,对教育法治实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很多,常被采用的有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制定与实现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的基本问题、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途径等。

二、教育法坚持的基本原则(一)公益性《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法坚持公益性原则要求教育法在制定调整教育活动中的人的行为规范时,要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教育法的约束力量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教育法坚持公益性是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要体现教育的公益性,(1)要在法律规范中明确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任何性质的教育机构均应如此。

(2)规定教育面向全体公民,体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积极的行为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对违反国家法律的教育行为追究责任。

特岗法律规定(3篇)

特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岗教师的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岗教师,是指在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特岗教师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特岗教师享有与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特岗教师招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第七条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身体健康;(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特岗教师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四)面试;(五)体检;(六)公示与聘用。

第九条特岗教师招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特岗教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特岗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特岗教师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特岗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特岗教师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六条特岗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第四章考核第十七条特岗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特岗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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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的人身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与肖像权、名誉与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

(四)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体现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构思和表达方式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构成作品并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学、艺术或者科技水准。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即教师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发生伤害,学校负有管理责任,但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有管理责任。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构成此项违法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但却放任这种行
(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建立教育事故仲裁委员会,严格教育执法制度。

教育执法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地规范和引导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得滥用权力。

同时建立完备的有关教育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教育申诉制度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违法侵害公民教育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七)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小学教师的侵权对象多数是未成年学生,有相当多的学生还不具有完全行为和能力责任,因此,要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

例如在小学开设教育法规图片展、开设各种讲座;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重点教授学生权利的知识等,让每个学生都能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大力推行社会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内师生的安全观念。

首先,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其次,要加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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