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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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近年来,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上升,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制定了《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

一、方案背景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已成为一项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0万个新生儿出生缺陷,其中严重残疾儿童占比较高。

出生缺陷既给儿童和家庭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降低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至每千例新生儿不超过3.5个;2、严重残疾儿童比例下降至每千例新生儿不超过0.2个;3、提高孕产妇健康素养和生育健康意识,促进优生优育。

三、方案内容本方案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是:1、加强生殖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和家庭对生殖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增强生育健康意识。

2、加强孕前保健。

通过加强孕前体检、营养指导、疾病筛查等措施,提高孕产妇的身体素质和孕前保健水平。

3、加强孕期保健。

通过加强孕期检查、营养指导、疾病管理等措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加强分娩和新生儿医学管理。

通过加强分娩和新生儿医学管理,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和健康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评估。

通过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评估,掌握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和特点,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

通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的效果和水平。

四、方案实施本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方案评估本方案的实施效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由于遗传、环境、营养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身体或智力方面的异常。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我国已将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围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旨在为相关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参考。

二、综合防治措施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重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风险因素。

2、婚前检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携带遗传疾病基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新婚夫妇提供科学指导,减少遗传缺陷的发生。

3、孕期保健:加强孕期保健,包括合理营养、适量运动、避免感染等,降低孕期不良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提高孕期保健质量。

4、产前筛查与诊断: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对胎儿异常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减少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

5、新生儿筛查:建立新生儿筛查制度,对常见先天性疾病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治愈率和康复效果。

6、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提供医疗保障和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7、社会支持: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为出生缺陷患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帮助,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要点1、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治的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积极参与。

2、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检测和干预手段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对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出生缺陷防治的整体水平。

5、监测与评估: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总结与展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努力。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方案一、监测背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

而出生缺陷则是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出生缺陷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

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民族的兴旺和繁荣。

二、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能基本反映镇安水平的出生缺陷信息。

2、动态观察镇安县出生缺陷发生的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干预措施、评价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保健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1、监测范围:本方案采用以保健院、医院(以下称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的监测方法。

市级监测点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

2、监测对象:监测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围产儿(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一)内容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二)指标1、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五、资料的收集及运转在每个监测单位,每一例活产或死胎、死产分娩,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助产士及当班医生)检查,如发现有出生缺陷,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出生缺陷登记卡》,设“出生缺陷儿登记本”,做好记录。

监测单位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表、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底以备查漏,一份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妇幼例会直接上报县妇纪保健院保健部信息科。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妇幼信息科收到各点的报表后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出生缺陷年度分析,供临床参考及领导决策。

六、质量控制各监测单位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B超室组成出生缺陷监测小组,对每例疑难病例的出生缺陷,由监测小组集体讨论、确诊,以避免出现漏诊、误诊。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人口质量和健康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出生缺陷作为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幸福感。

因此,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整治工作,提高我国人口质量,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到____年,全面推进出生缺陷整治工作,实现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持续下降,人口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2. 原则:(1) 科学合理:根据我国国情和人口现状,制定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方案。

(2) 综合施策: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多领域合作的工作格局,实现全社会的参与。

(3) 重点突破:对于高发疾病、高风险人群和地区,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干预。

三、主要措施和步骤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参与度。

3. 提高孕前优生服务水平:加强对孕前优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供相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帮助夫妻健康生育。

4. 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孕期保健的宣传和指导,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咨询,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5. 加强产前防御工作: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遗传和环境因素的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

6. 建立健全统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出生缺陷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获取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出生缺陷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7.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生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8. 强化科研和创新:加强对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创新,推动相关科研项目的实施,提高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治疗能力。

9. 加强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和任务,推动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和早期干预水平,我院制定了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我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方案将从人员培训、设备更新、信息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以期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首先,我们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出生缺陷监测和诊断能力。

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学术交流会等方式,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对出生缺陷监测的重视程度和诊断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和学术交流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交流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知识更新。

其次,我们将更新监测设备,提高出生缺陷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我院出生缺陷监测的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确保每一个新生儿都能够接受到全面的出生缺陷监测和筛查,及时发现和诊断出生缺陷,为早期干预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全面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的全面记录和管理,为医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分析服务,提高出生缺陷监测信息的利用率和价值,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为出生缺陷监测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出生缺陷监测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确保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出生缺陷监测院内实施方案将全面提升我院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为保障新生儿健康和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将全力以赴,切实落实方案各项措施,确保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2篇)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2篇)

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____年是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的第七年,我国出生人口持续增长,但与此同时,出生缺陷问题也日益凸显。

出生缺陷对个人和家庭的健康、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给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推进出生缺陷整治工作,2024年计生委制定了一整套推进出生缺陷整治的方案,旨在加强监管措施、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人口质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二、整治目标根据2024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该方案的整治目标主要包括: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升人口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推进措施1. 加强监管措施(1)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报告体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机构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与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3)加强对生育辅助技术的监管,严格规范生殖医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减少因技术和操作失误引发的出生缺陷。

2.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1)加强生育前的检查和咨询工作,引导育龄妇女进行一系列的产前检查,早期发现患有遗传病和其他可能引发出生缺陷的病症,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干预,减少出生缺陷风险。

(2)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的研究和科技支持,提高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对出生缺陷的早期筛查和诊断水平,加强新生儿监护和救治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对儿童生活和发展的影响。

3. 加强健康教育(1)开展全民健康素养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的健康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人们注意遗传病预防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的生育观念,避免未成年人产生意外怀孕,减少因年龄和生育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出生缺陷。

四、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出生缺陷整治工作,2024年计生委还将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包括:1. 加大对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

2024年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

2024年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

2024年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方案2024年缺陷防控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2024年,我国缺陷防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缺陷防控能力的提升,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质量产品供给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提升我国的缺陷防控水平,确保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2024年新出现的缺陷问题,我们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提高产品生产流程的监督管理要求。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对缺陷问题的处置及时有效。

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在2024年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等环节的要求。

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对违反行业规范的企业进行惩罚和曝光,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四、加强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提升缺陷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在缺陷防控领域的应用。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重点研究项目,研发新的缺陷防控技术和方法,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加强质量监管质量监管是缺陷防控的重要环节。

在2024年,我们将加大质量监管部门的力度,加强对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抽查工作。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环境。

推动质量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缺陷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加强对缺陷问题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缺陷信息,提醒消费者和企业注意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国际合作缺陷防控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我们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推动缺陷防控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工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工程方案

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工程方案1. 问题背景出生缺陷指的是婴儿出生时存在的身体畸形、生理缺陷或发育异常等问题。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1000名新生儿中,就有2-3名患有出生缺陷。

在我国,每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约为4.7%,其中约70%的缺陷是可以预防的。

对出生缺陷的监测和干预工作,已成为改善儿童健康,保障人口健康的重要工作。

2. 监测和干预方案2.1 出生缺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是指在出生前、出生时和出生后对婴儿进行一系列的监测和检查,旨在及时发现婴儿的身体畸形、生理缺陷或发育异常等问题,为后续的干预工作提供科学和有效的依据。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出生缺陷信息收集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第一环节是信息收集。

包括采集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和母亲的个人信息、家族史和病史、孕育过程、分娩过程等详细信息。

2.1.2 出生缺陷筛查和检测出生缺陷检测是指对新生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如听力、视力、心脏、血糖、代谢等方面的检测,旨在及时发现新生儿的身体畸形、生理缺陷或发育异常等问题。

2.1.3 出生缺陷数据分析收集和筛查完毕后,需要对出生缺陷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可以及时发现出生缺陷的高风险人群,为后续的干预工作提供依据。

2.2 出生缺陷干预针对出生缺陷的干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干预,二是对出生缺陷患儿的干预。

2.2.1 对高风险人群的干预高风险人群的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健康教育、生活方式干预、孕期保健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高风险人群婴儿出现缺陷的概率。

2.2.2 对出生缺陷患儿的干预对于出生缺陷患儿,需要进行个体化干预。

包括针对不同缺陷的治疗、干预计划的制定、康复治疗等。

个体化的干预计划,可以针对患儿的疾病特点和家庭情况,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康复支持。

3. 实施方案针对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包括出生缺陷监测基地、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高风险妊娠管理系统、个体化干预计划制定及实施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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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一、背景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功能发生的异常。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估计每年有30~40万例体表先天畸形婴儿出生,加上生后数年才表现出来的缺陷或遗传病,先天残疾儿童超过9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的5.6%。

出生缺陷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水平通常采用出生缺陷监测。

我国出生缺陷监测从1986年起,一直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监测对象为住院分娩的围产儿。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初步摸清了全国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但由于各地住院分娩率差异较大,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

2003年,天津市城区、辽宁省北宁市、福建省建瓯市、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罗田县,实施了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试点项目。

中美合作预防神经管畸形国际项目亦在32个区县建立了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积累了丰富经验。

2006年,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国30个省(区、市)选择64个区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2012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监测表卡和报告流程,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1. 逐步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监测地区实际状况的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

2. 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3. 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4. 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点的确定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点中,按以下原则选取部分区县。

1. 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县为单位,原则上每省(区、市)城市和农村各选1个;监测区县总人口一般应在40~50万之间。

2. 监测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监测工作,有配套经费及组织和人员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积极性高,具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3.监测区县妇幼保健网络完善、运作正常,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

4.监测区县已经或准备开展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

5.监测区县各级数据报告单位应有数码照相机等器材。

在征求各省(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在全国30个省(区、市)范围内(西藏除外),选取64个区县的全部街道(乡镇)作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

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

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五、监测内容和指标1. 监测内容(1)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临床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出生人群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见《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2. 统计分析指标: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其特征别发生率。

3. 年度指标统计时限: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六、出生情况的报告和婴儿随访城市监测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街道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农村监测点由村医或村保健员负责本村所有孕满28周分娩的胎婴儿相关信息的收集,填报《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利用产后访视对婴儿进行随访至生后42天,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到《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七、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报告1. 出生缺陷范围监测的出生缺陷以体表先天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为主,分类标准参考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 出生缺陷诊断(1)国家、省、地市及监测区县各级应分别成立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专家组,负责全国或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的确认及技术支持。

(2)出生缺陷病例应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专家组确认。

部份体表畸形如多指、缺指等可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诊断。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必须在出生后进行确认,但由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在产前确诊的致死性、重大出生缺陷和染色体异常应计为确诊病例。

3. 出生缺陷病例报告首次确诊的出生缺陷胎婴儿,无论在家中或在医院分娩,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监测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或出生缺陷诊断医院)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逐级上报。

(1)在家庭分娩的胎婴儿,应由接生人员和本辖区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发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由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在24小时内入户调查。

对不能诊断的病例,应报告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并随访诊断结果,一旦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要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2)在医院分娩的胎婴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应入户询问出生时情况,对医院确诊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在产后访视中若发现未报告的确诊出生缺陷病例,应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 出生缺陷医院报告制度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病例的漏报、错报,各监测区县应建立医院出生缺陷病例首诊报告制度。

(1)监测区县的每一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生缺陷病例的收集,并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在监测地区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由接生单位的医生进行系统身体检查,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

(3)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病例,应由检查医生(如超声科医生)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4)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各个科室(包括新生儿筛查机构),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凡提供治疗性引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八、资料收集及转运资料收集程序1. 报告流程建立逐级报告制度,流程为:村级→街道(乡镇)级→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 表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村医或村保健员填写《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完成42天随访后,每月上报到本区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核实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病例线索,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每月将《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上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核实、整理各社区或街道(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同时与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儿登记表》进行核实,解决重报、漏报、错报问题。

完成监测数据的网上直报工作,经地市级、省级逐级审核之后,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区县级及其以上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控制,提交《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和质量控制报告。

《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与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所采用的表格一致。

要求数据收集和上报单位保留原始台账;正式纸质报表应在县级留底备查。

九、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有助于统一全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实施。

1. 质量要求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1%,出生数漏报率≤5%,报表完整率≥99%,错漏项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1‰。

2. 质量检查内容主要采用现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核对监测报表等方法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管理组织,职责分工明确,协调机制健全(2)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管理制度(3)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巩固和完善监测网络,地市、区县级有专职人员、乡村级有兼职人员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信息资料收集、统计工作。

各级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补助到位。

(4)监测工作规范实施1)原始记录规范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进行登记、记录。

所有原始资料均要留底备查。

网络直报数据的填写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并确保数据安全。

2)上报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各级监测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上报、整理、汇总、分析、反馈监测信息。

每季度、每年各级上报资料无缺漏。

《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的填写无漏项、错项和逻辑错误,字迹清楚。

手工报表上报前需按乡村或街道社区编号整理。

计算机录入时应尽量避免录入错误。

严格控制数据重报、漏报。

上报数据要与原始登记本数据相符,县、乡、村或市、区、街道三级的数字应吻合。

3)质量控制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

质量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计划、质控方法与途径、人员时间安排、调查记录表情况、调查结果及对调查结果的总结(或建议)等内容。

3. 质量控制方法(1)抽样方法街道(乡镇)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

区县级每年抽查本区县4~5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4~5个居委会(村)。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区县,每一监测区县抽查3~4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3~4个居委会(村)。

省级抽查本省全部监测区县,每一监测区县抽查2~3个监测街道(乡镇),每一街道(乡镇)抽查2~3个居委会(村)。

(2)漏报调查方法漏报调查是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其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1)区(市)县级区(市)县级主要是在相关医疗机构寻找出生缺陷线索,需要访问的相关机构和需要查看的资料有以下内容:走访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儿科(内、外)、五官科、B超诊断室、病案室等,查看分娩登记本、死亡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查阅疑似出生缺陷的病例个案,抄录监测地区的死胎死产、42天内死亡、先天畸形的0~42天婴儿的父母姓名及家庭联系方式。

走访区县人口计生委:了解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及线索。

将质控发现的病例与线索与乡级上报的《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核对,查看是否有出生缺陷漏报。

2)街道(乡镇)级乡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出生缺陷登记与街道(乡镇)卫生院出生及出生缺陷资料相互核对,查看街道(乡)级出生及出生缺陷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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