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监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批示意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和招标监督及服务机构不规范运作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制化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工作目标全面检查2000年以来所有城市、村镇新开工的工程是否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法定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率是否达到100%。
通过执法监察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三、工作重点及其内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检查2000年1月1日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水利、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环保等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决定在全县开展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假借资质、围标串标、评审不准、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建立预防和治理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营造“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等问题1、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XXXX的通知》,夯实责任、强化管理,发挥制度对预防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XXXXX局)2、增强联合打击。
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先建后招、围标串标、假借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XXXXX)3、加强失信惩戒。
落实《XXXXXXX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XXXXX暂行办法》,对招投标不良行为实行联合失信惩戒,发挥失信“黑名单”在限制市场准入方面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的震慑作用,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择优择强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XXXXXX)(二)大力开展市场主体信息核查,着力解决假资质、假证件、假人员等问题4、开展信息核查。
全面核查中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件真伪,对伪造资质证件和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和人员及时予以清理,并将相关企业和人员计入XXXXX系统,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责任单位:XXXXXX)5、加强社会监督。
将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在XXXXXX网、XXXXX网进行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XXXXXX)(三)大力开展标中环节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信息泄露、标准不一、评审不准等问题6、推进网上交易。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制订的《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
包括是否按国办发[2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

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工程项目招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而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出现各种违规、腐败等问题的情况,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推进和质量,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本着对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面监督,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招标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招标的全过程监管,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2.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3. 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4. 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5. 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情况;6. 工程项目落实和管理过程中的跟踪监督。
三、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相关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是否公开透明,让更多的潜在投标者有机会参与;(3)是否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1)招标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2)投标人是否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失信记录;(3)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3. 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1)保密性和公开透明度是否得到保障;(2)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3)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公正公平地进行监督和评价。
4. 开标、评标和中标过程(1)开标程序是否合规;(2)评标过程是否公正公平;(3)中标结果是否合理。
5. 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情况(1)相关监督部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情况;(2)审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审计情况。
6. 工程项目落实和管理过程中的跟踪监督(1)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情况。
五、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下列方法:1. 文件资料审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了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情况;2. 实地核查:对招标文件发布、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进行实地核查;3. 调查访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访谈,了解实际情况;4. 抽样检查: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陕建发〔2018〕319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3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秩序,省厅于2018年7月底至8月对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排查基础上,省厅检查组在各市县提供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的。
检查组共抽查了59家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03个项目、64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16个项目、60家监理企业63个项目。
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都能高度重视,按照陕建发〔2017〕169号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认真排查。
其中西安、咸阳、汉中、安康、西咸新区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排查出问题逐一落实,提出整改要求,不放过一个死角。
安康、咸阳、杨凌项目台账完整。
汉中市对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检查结果全市通报,下发了56分专项检查意见书。
榆林市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项目台账。
二、好的方面(一)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1.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
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出借、出卖、转让资质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公正化、透明化,加强招投标领域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投标工作,整治对象为相关行政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等。
二、整治的目标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招投标制度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构建干净的政商关系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的重点1.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针对政府采购中的假冒产品、虚假中标、变相限制竞争等问题,采取司法、行政、人事等多种手段,倡导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投标人资质审核、评标公示、质疑和复查等程序,增强参与度和监督力度,深入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责任。
2.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假冒伪劣和失职渎职等问题,我们将着重抓好现场检查和企业信用评价,对涉嫌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
3.招标代理机构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对招标代理机构中的内部不作为、失职渎职、情形难以查证等问题进行规范整治,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许可制度,增强其专业性和公信力,规范代理工作,落实报价替换等口径,推动招标代理机构职业化建设。
四、整治的措施(一)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为主要建设内容。
培养一批具有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司法援助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才,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经济市场、信息化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以减少招标代理机构闲人、低质量的服务。
(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管理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明确责任、责任人权责等管理机制,同时也将打通机构员工的网络,让他们的现场|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问责。
对查处的招投标领域问题给予一定的法律后果,确保整治工作产生明显成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晋建市函〔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3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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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
现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
通过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不规范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实。
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规规章规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依法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其资格条件及2009年7月以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是否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有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格法定条件的要求;
6、专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规范执业情况;
7、工商登记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8、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行为;
5、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代理的依法应招标工程是否具备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的行为;
7、所代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8、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
1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1、依法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存在以自己名义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具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成立全省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利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巩崇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主任
王平建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闫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办副调研员
张承永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科级检查员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为自查阶段。
由各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
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完成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下旬)为抽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08、2009年未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底前)为总结阶段。
对自查、抽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用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2、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
3、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
附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统计表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如实填写,并于10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办;2、代理招标内容栏,按招标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分别填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等;3、本表内容应填写较多的,可续表填写。
附件二
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所在地: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格由检查人员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填写。
二、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本表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
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
业资格证》;
8、其他涉及检查内容的相关资料。
被检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
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