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相关工作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范围包括:(一)上级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市纪委监委重要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交办或者授权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
(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专项监督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其他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督办部门)根据委领导签批要求,将领导签批后的《市纪委监委文件处理单》(以下简称《文件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处理单》中承办部门负责人及领取时间”处签字确认。
督办部门留存后按要求时限填写完成情况,并当日向签批此件领导汇报。
第五条督办部门建立《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第六条督办部门应当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时限内逾期未报告的,应当及时催办,如实记入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
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由督办部门协调解决。
第八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向督办部门报告办理结果,由督办部门汇总后向委领导报告。
对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应附相关材料。
第九条督办部门应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的,督办部门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纪委监委。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责任1. 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案件督办组,负责对本级法院所有案件的督办工作。
2. 法院负责人是案件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和推动案件的督办工作。
3. 各级法院的案件督办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素质,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案件督办工作。
四、督办程序1. 案件立案后,立即组成案件督办组进行督办,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理。
2. 案件督办组应当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督办和分析,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3. 案件督办组应当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向负责办案的法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报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五、督办措施1.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办案法官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案件。
2. 案件督办组可以约谈办案法官,对其工作进行询问和指导,促使其加快办案进度。
3.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4. 案件督办组可以将办案法官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上报给法院负责人,由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督办效果评估1. 案件办结后,案件督办组应当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向法院负责人报告。
2.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提供案件督办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向法院负责人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八、工作保障1. 法院应当为案件督办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
2. 案件督办组可以调查和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___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__基本路线以及___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涉及法律、纪律、公共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案件进行密切关注和监督,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快速、正确和有效进行。
为了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2. 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由相关部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及时反馈、督促落实:督办人员及时向案件办理相关人员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3) 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案件督办工作的过程要公开透明,保持工作廉洁高效。
三、组织架构1. 督办机构:设立案件督办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案件督办工作。
2. 督办人员:由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案件督办小组,负责具体的案件督办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1. 工作范围:案件督办工作主要针对重大、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进行督办。
2. 职责:(1) 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及时进展;(2) 跟踪案件的侦破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难点问题;(3) 协调解决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4) 跟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5) 协助领导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案件督办人员接到案件督办任务后,及时核实任务的内容和要求。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督办任务的要求,案件督办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指定责任人:案件督办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指定责任人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
4. 跟踪督办:督办人员定期与责任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记录和反馈。
5. 解决问题:督办人员协调解决案件侦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6. 落实工作:督办人员跟进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催促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是指在涉及重大案件或需要特殊关注的案件中,建立一套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通过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和解决。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办责任分工:明确案件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执法机构等,并确定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2. 督办流程设定:建立完整的案件督办流程,包括案件发现、录入和登记、分派、督办、评估和报告等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督办方式选择: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的不同,采用适当的督办方式,如会议督办、电话督办、现场督办等,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4. 督办标准设定:制定和完善督办工作的标准和指标,包括工作进度标准、质量要求、问题整改要求等,以评估工作效果和质量。
5. 督办记录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督办记录和档案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督办过程和结果,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反馈。
6. 督办效果评估:建立督办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它不仅可以帮助各相关部门更好地协同合作,还可以增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提高社会满意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确保案件的高效办理和监督,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
2. 原则:本督办工作制度遵循快捷、公正、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督办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办的案件。
督办对象可以是本单位内部的案件,也可以是外部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三、督办责任和权限1. 案件督办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对案件的进展和效果负责。
2. 督办工作小组:由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案件的调度、监督、协调等。
3. 督办责任人和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有较全面的了解。
四、督办工作流程1. 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督办负责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并向工作小组进行说明。
2. 制定督办计划:工作小组根据督办目标和要求,制定督办计划,具体包括督办的时间、方式、频次等。
3. 分配督办任务:工作小组按照督办计划,将督办任务分配给各个责任人,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
4. 监督和检查: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对督办任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质量的达标。
5. 反馈和评估: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及时向上级汇报督办进展和效果,并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督办工作的记录和管理1. 工作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形成督办工作记录。
2. 督办工作记录应分类保存,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计。
3. 督办工作记录应定期向上级报备,确保督办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七、附则本督办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和批准。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督办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工作流程1.接受督办任务:督办任务由领导分配或指派,相关人员应及时接受任务,并明确任务的内容、要求、期限等。
2.督办内容:督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进展、案件办理时限、案件协助工作等。
相关人员需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3.督促办理:相关人员应按照督办要求,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办理。
督办方式可以采取会议、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对方收到并了解督办要求。
4.跟踪督办:督办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跟踪督促办理情况,记录案件办理进展、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如发现问题和困难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5.办结督办:当案件办结时,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督办任务的发起人,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归档。
四、责任制1.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纪督办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2.相关人员应及时汇报和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如有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3.领导应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督办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和评估1.领导应对相关人员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相关人员应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六、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逐级复印,下发到相关部门。
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经领导同意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公告。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层所有。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确保案件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案件主办人、督办人、领导等,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
案件督办制度

案件督办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是指在司法、执法等领域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快速、公正、有效处理,规定了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案件的跟踪、督促和监督的制度。
案件督办制度的出现,源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案件办理速度的要求。
在过去,由于一些各种原因,一些案件处理的时间较长,甚至陷入瓶颈,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行案件督办制度,以确保案件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案件督办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专门的督办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专门的案件督办部门,也可以是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具体负责人。
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调查、执法和判断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其次,明确督办事项和具体要求。
督办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制定督办计划,明确办案时间和办案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参与,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办案情况。
他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督促。
最后,建立督办案件的记录和反馈制度。
对于不同阶段的案件,可以建立档案和记录,保留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同时,在案件办结后,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办案的成果和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案件督办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益处。
首先,督办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专职负责,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督办制度,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办案瑕疵,保证案件的公正、权威性和稳定。
再次,督办制度的存在,可以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防止以案代讹、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产生,从根本上减少了腐败的发生。
最后,督办制度有助于相关部门的规范化、正规化作业,提升了司法、执法的公信力和效力。
然而,案件督办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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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
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
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
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
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一)检举控告类案件
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
(二)申诉类案件
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3、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初审,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提出结案建议,报请副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
如不能
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案件承办领导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第五章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
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区纪工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
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年度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区纪工委会议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