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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桂建管〔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2020年以来,我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数量仍然较大,玉林市、北海市、贵港市、南宁市安全生产形势恶化,特别是发生了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黄世勇同志在自治区安委办《建筑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预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警,2020年第9期)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不利形势,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在多次事故现场勘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工人安全意识薄弱、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不服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具体表现如下:(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不落实。

建设单位重成本和进度、轻安全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任意赶工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年初停工时间较长,一些建设单位后期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但未落实安全措施。

二是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项目存在以“联营”为名实际违法“挂靠”的情况,同时忽视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总部管控不到位,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的季度、月度检查力度明显削弱;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未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管理,保证执法工作质量,达到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的考核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组织。

第四条本文所称市级监督机构是指设区市监督机构,不包含县级市监督机构;本文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含县级市监督机构以及按县级管理的封闭式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设立的监督机构。

本文所称监督人员是指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学历,在监督机构中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文所称监督员是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

第五条我区所有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监督机构和监督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员和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第七条监督员的基本条件(一)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并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二)年龄、学历、职称、经历⒈市级: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⒉县级: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教学或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 年 2 月 4 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障建设 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 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 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 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 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四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委托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可委托同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 建设规模提出检测机构数量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登记审查的参考依据。
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延续的,
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安全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安全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3)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桂建人[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人[2013]95号)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3〕25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一)岗位培训对象1.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尚未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并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见证取样检测类岗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的人员。

2.原已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现需要增加相应检测项目资格的在职检测人员。

(二)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的检测人员须接受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岗位培训项目我区检测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主要有:见证取样类(含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检测类)、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类、室内环境检测类、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等项目。

三、培训内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检测机构管理最新动态,检测新技术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技术业务知识及其更新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桂建管[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通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桂建管[2013]8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已于近日通过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陆地址系统的登录地址是:http:///safeinfo/。

亦可点击“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在线服务-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陆。

二、操作说明动态扣分执行人员登陆系统后,可以点击页面的“系统帮助”按钮,下载《用户操作说明书》。

三、公众查询社会公众打开系统后,无需登陆,可以点击页面的“公众查询”按钮,准确完整地输入企业名称或人员姓名,即可免费查询企业或人员的违规扣分情况。

四、录入要求(一)除少数未设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监督机构未经考核合格的城区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扣分外,其余地区原则上应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扣分管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扣分行为,并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二)请各地及时将已经发出的扣分通知书上报系统,以便实施扣分统计分析。

(三)各地通过系统实施扣分的同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被扣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扣分的管理人员。

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扣分的管理人员未在系统数据库中留置手机号码,我厅将通过电话方式及时告知企业和人员被扣分情况。

(四)业务咨询电话:广州市华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蔡敬尧,联系电话:************;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黎旭标,联系电话:0771-*******。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一、引言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保障人员安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背景、目的、主要功能和实施过程。

二、背景广西地处中国的南部,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广西的建设工程数量不断增加,项目规模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问题,不少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广西的建设工程行业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西决定建立一个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三、目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减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广西建设工程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主要功能1. 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将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对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通过项目审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2. 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将通过现场监督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监督人员将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的合理实施。

如果发现问题,监督人员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通报相关部门。

3. 数据录入和分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将建立完善的数据录入和分析模块。

监督人员将记录每个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测数据、安全事故情况等。

通过数据录入和分析,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 实施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广西建设工程行业参与者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将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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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手册
V5.0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第2章系统结构 (1)
第3章登录 (2)
第4章质安监信息 (3)
4.1项目登记 (3)
4.2质监报监 (5)
4.3安监报监 (7)
4.4施工许可登记 (10)
4.5工程进度查询 (12)
4.6工序信息查询 (13)
4.7整改通知查询 (15)
4.8质量事故查询 (16)
4.9安全事故查询 (18)
4.10竣工登记 (19)
4.11非正常开工登记 (21)
4.12开工登记查询 (23)
第1章系统概述
本文主要描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单位)”的功能。

该系统同时又和住建厅企业办事大厅的功能模块进行操作上的交互。

本企业端的主要功能模块放置在住建厅企业办事大厅的“质安监信息”功能菜单下,主要面向用户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建设单位主要操作包括:项目登记、质监报监、安监报监、竣工登记等,并可查询施工单位以及各管理部门提交的信息。

第2章系统结构
根据需求容进行划分,模块结构清单如下:
第3章登录
在浏览器输入以下地址以访问本程序:
:8080/RegisterUser/loginv2.aspx
在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后,点击按钮即可登录进入本系统。

登陆后的主页面,如下图:
第4章质安监信息
质安监信息包括项目登记、质监报监、安监报监、竣工登记、工程进度查询、工序信息上报、整改反馈、整改反馈查询、安全事故查询、质量事故查询、竣工备案查询等。

4.1项目登记
注:项目信息中选择的“所属行政区”将会在质监报监时直接关联到对应的监督机构。

“项目登记”显示了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信息及标段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登记的项目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项目登记
(1)点击按钮,可以打开搜索,并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当条件设置完成后可以点击按钮,可以搜索出所需要的项目信息,并将所搜结果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在下面。

(3)当无查询需求时可以点击按钮,将所打开的所搜条件容关闭。

(4)需要修改项目信息时可以点击右侧的按钮,进入当前项目信息的修改界面,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按钮可以查看标段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5)需要修改标段信息时,点击项目信息列表右侧的按钮,进入当前项
目标段信息的修改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时可点击右侧的按钮进入新增标段界面,如下图所示:
(6)需要查看项目详细信息时可以点击项目信息列表右侧的按钮,查看当前项目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2质监报监
注:质监报监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质监报监”显示了建设单位的质监报监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的质监报监信息及审核情况。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质监报监
该页面中,显示建设单位所对应的所有标段,以标段列表为入口点进一步查看质监报监信息。

(1)页面上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需要查看某一标段对应的质监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按
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标段所对应的质监报监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可以进行点击按钮新增报监信息,或是点击按钮上
报安监信息。

(3)在标段列表右侧,可以直接点击按钮进入报监新增界面,效果与上一功能点中点击按钮效果相同,打开的报监新增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按钮选择对应标段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按钮可添加质监报监信息,点击按钮可直接提交质监信息。

4.3安监报监
注:质监报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安检报监。

“安监报监”显示了建设单位的安监报监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的安监报监信息及审核情况。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安监报监
该页面中,显示建设单位所对应的所有标段,以标段列表为入口点进一步查看安监报监信息。

(1)在页面上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需要查看某一标段对应的质监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按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标段所对应的安监报监信息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可以进行点击按钮上报安监信息。

(3)在标段列表右侧,可以直接点击按钮进入报监新增界面,效果与上一功能点中点击按钮效果相同,打开的报监新增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按钮选择对应标段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按钮可添加
质监报监信息,点击按钮可直接提交质监信息。

4.4施工许可登记
“施工许可登记”显示了建设单位填报的施工许可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的施工许可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施工许可登记。

该页面中,显示施工单位中标的所有标段,以标段列表为入口点进一步查看施工许可信息。

(1)点击按钮,可以对相应的项目标段新增一条施工许可,如下图:
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将保存填写的信息,点击将保存填写的信息并提交到管理端进行审核。

(2)点击按钮,可以查询该标段对应的施工许可信息。

如下图:
通过三个选项可以查看对应状态的施工许可信息。

点击,可以新增对应标段的施工许可,如下图:
4.5工程进度查询
“工程进度查询”显示了建设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进度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项目对应的工程进度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工程进度查询
(1)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标段对应的工程进度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
按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标段所对应的工程进度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工程进度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一条工程进度的详细信息,如
下图所示:
4.6工序信息查询
“工序信息查询”显示了建设单位对应项目的工序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项目对应的工序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工序信息查询
(1)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标段对应的工序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按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标段所对应的工序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竣工登记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一条竣工登记的详细信息,如
下图所示:
4.7整改通知查询
“整改通知查询”显示了质监站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建设单位对应整改通知书的反馈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对应整改通知书的反馈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整改通知查询
(1)点击按钮,可以打开搜索,并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工程对应的整改通知书时可以点击工程列表右侧的
按钮,查看当前工程所对应的整改通知书信息如下图所示:
(3)在整改通知书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整改通知书的详细信息,如
下图所示:
(4)在整改通知书列表中点击可以进入整改反馈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页面点击整改反馈列表右侧的按钮可以查看整改反馈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8质量事故查询
“质量事故查询”显示了建设单位的质量事故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对应的质量事故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质量事故查询
(1)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工程对应的质量事故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
按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工程所对应的质量事故如下图所示:
(3)在质量事故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一条质量事故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4.9安全事故查询
“安全事故查询”显示了建设单位对应工程的安全事故信息,各建设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对应的安全事故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安全事故查询
(1)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工程对应的安全事故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
按钮,或者列表中的查看当前工程所对应的安全事故如下图所示:
(3)在安全事故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一条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如
下图所示:
4.10竣工登记
“竣工登记”显示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应工程的竣工登记信息,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查看本单位对应的竣工登记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竣工登记
(1)可以设置搜索查询条件如图:
(2) 需要查看某一工程对应的竣工备案信息时可以点击标段列表右侧的
按钮,或者列表中的链查看当前工程所对应的竣工备案如下图所示:
(3)在竣工备案列表中点击按钮可以查看一条竣工登记的详细信息,如下
图所示:
4.11非正常开工登记
注:非正常开工项目无需提交施工许可证和开工登记。

非正常开工登记是指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施工单位需要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开工。

“非正常开工登记”显示了建设单位中标标段信息对应的非正常开工登记信息,各施工单位可以查看和维护本单位中标标段的相应非正常开工登记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非正常开工登记
点击按钮,打开如下页面:
填写项目信息后,点击按钮,继续填写标段信息后点击按钮即可新增一个非正常开工项目。

点击按钮,打开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按钮,如下图所示:
录入信息后点击做对应的操作即可。

4.12开工登记查询
“开工登记查询”显示了建设单位中标标段信息对应的开工登记信息,各施工单位可以查看和维护本单位中标标段的相应的开工登记信息。

进入菜单质安监信息–开工登记查询
其中:
“查看”按钮可以查看该工程的开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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