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等级的划分(精)
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

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
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旨在对病原微生物进行分类和命名,以便于疫情监测、病原鉴定和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病原微生物分为五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Ⅰ类病原微生物指对人类具有极高病原性和传染性,且几乎没有有效防治手段的病原微生物,如埃博拉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
Ⅱ类病原微生物指对人类具有较高病原性和传染性,但有一定的防治手段,如流感病毒、百草枯菌等。
Ⅲ类病原微生物指对人类具有一定病原性和传染性,但能够通过实施一定的措施进行防治,如霍乱弧菌、肺结核菌等。
Ⅳ类病原微生物指对人类具有较低病原性和传染性,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严重疾病,如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Ⅴ类病原微生物指非常微弱或者没有病原性的微生物,例如常见的酵母菌、大肠杆菌K12株等。
除了以上五类,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微生物,如变种恶性伤寒杆菌等。
总之,中国病原微生物分类标准对各种病原微生物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命名,便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并能够指导病原鉴定、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本规范采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方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分类方法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与标准附录二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
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
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附录三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
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附录四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及周期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高压蒸汽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B
UN 3373
B
B
UN 3373
.
22. Aeromonas hydrophila
嗜水气单胞菌 / 杜氏气 第三类 单胞菌 /嗜水变形菌
23. Aeromonas punctata
斑点气单胞菌
第三类
24. Afipia spp
阿菲波菌属
第三类
25. Amycolata autotrophica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A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BSL-1
3 / 15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B
UN 3373
鼻疽伯克菌 伯氏考克斯体 土拉热弗朗西丝菌 牛型分枝杆菌 结核分枝杆菌 立克次体属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第二类
BSL-3 BSL-3 BSL-3 BSL-3 BSL-3 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ABSL-3
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等级的划分

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的划分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危害等级Ⅲ(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3、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中的微生物危害通常分为以下4级:生物危害1级:对个体和群体危害程度低,已知的不能对健康成年人和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生物危害2级:对个体危害程度为中度,对群体危害较低,主要通过皮肤、粘膜、消化道传播。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1 / 152 / 153 / 154 / 155 / 156 / 157 / 158 / 159 / 1510 / 1511 / 1512 / 15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13 / 15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介绍不同病原体的生物安全等级分类和防护措施

介绍不同病原体的生物安全等级分类和防护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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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级

表 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
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
4.。
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和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分类是为了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以保障公共卫生和动物健康。
以下是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的详细介绍。
一、一级病原微生物一级病原微生物是指对人类和动物有潜在危险,但一般不具有传染性或传播能力的微生物。
这类微生物通常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但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影响较小。
一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操作一般是安全的,不需要特殊的生物安全措施。
二、二级病原微生物二级病原微生物是指具有一定传染性,并能够引起人类和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这类微生物通常具有一定的传播能力,但传播范围有限,传播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直接接触。
实验室操作二级病原微生物需要采取一定的生物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三、三级病原微生物三级病原微生物是指具有高度传染性,并能够引起严重人类和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这类微生物通常具有广泛的传播能力,可通过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途径进行传播。
实验室操作三级病原微生物需要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如在防护性较高的实验室中操作、使用生物安全柜等。
四、四级病原微生物四级病原微生物是指具有极高传染性,并能够引起严重人类和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这类微生物通常具有极强的传播能力,可通过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途径进行广泛传播。
实验室操作四级病原微生物需要在高度密闭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如全套防护服、生物安全柜、负压通风等。
在实验室操作病原微生物时,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进行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
对于一级病原微生物,一般只需要采取基本的生物安全措施即可,如佩戴实验服、戴手套等。
对于二级病原微生物,需要在实验室中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戴口罩等。
对于三级和四级病原微生物,需要在高度密闭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进行操作,并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如全套防护服、生物安全柜、负压通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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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于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的划分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危害等级Ⅲ(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3、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中的微生物危害通常分为以下4级:
生物危害1级:对个体和群体危害程度低,已知的不能对健康成年人和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生物危害2级:对个体危害程度为中度,对群体危害较低,主要通过皮肤、粘膜、消化道传播。
对人和动物有致病性,但对实验人员、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动物致病微生物,具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生物危害3级:对个体危害程度高,对群体危害程度较高。
能通过气溶胶传播的,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疫病,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的动物致病微生物,或外来的动物致病微生物。
对人引发的疾病具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生物危害4级: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高,通常引起严重疫病的、暂无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动物致病微生物。
通过气溶胶传播的,有高度传染性、致死性的动物致病微生物;或未知的危险的动物致病微生物。
4、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管理和组织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医学微生物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保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其中,菌种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的可能性,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
的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免疫力等情况等。
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
二类: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多、感染后的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
三类: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5、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分类:
危险度1 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危险度2 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
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危险度3 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危险度4 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6、美国CDC/NIH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第四版中规定:
BSL-1不会经常引发健康成年人疾病。
BSL-2人类病原菌,因皮肤伤口、吸入、粘膜暴露而发生危险。
BSL-3内源性和外源性病原,可通过气溶胶传播,能导致严重后果或生命危险。
BSL-4对生命有高度危险的危险性病原或外源性病原;致命、通过气溶胶而导致实验室感染;或未知传播危险的有关病原。
来源:中国生物安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