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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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促进和优化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

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权责,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二)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253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环评、技术评估、监理和环评审批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规范完善环评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禁止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公开公平原则。

坚持公众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环评审批事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以及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体系,加强管理和指导,在总结第一批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专家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共同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建设行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建立和规范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53号令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的重要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建设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湖政办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促进我市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住宿企业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湖州餐饮品牌、弘扬湖州餐饮文化”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原则,着力提升湖州餐饮品牌,培育餐饮住宿龙头企业,推进餐饮产业化建设,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住宿,培育浙菜烹饪和服务大师,强化餐饮行业管理,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城乡餐饮互促共进、特色鲜明的新格局,为打造“实力湖州”、“活力湖州”、“美丽湖州”、“幸福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餐饮住宿业营业额年增长率力争保持10%左右,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保持10%左右。

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优秀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湖鲜风味特色的湖州名宴、名菜、名点,推出一批烹饪和服务名师,发展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美食特色街区,不断提高湖州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二、重点工作着眼长远,发展大众餐饮,塑造餐饮品牌,提升人才素质,规范行业管理,构建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着力打响“湖州菜”品牌。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讲解-绍兴行政服务中心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讲解-绍兴行政服务中心


• 2、实施范围:扩大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
环评和验收承诺备案制的范围
8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备案管理
• • • •
3、办事流程: 承诺申请→承诺审查→窗口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4、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二)公益类项目的备案制改革
• 1、实施依据: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于2014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部
• 浙政办发〔201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版)(浙环发〔2015〕38号 )
• 关于“市县同权”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
发【2014】35)
11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 • • • • • •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环保行政审批业务讲解
环保窗口 胡晓东 2015年10月29日
主要内容:
•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环评审批办事须知 • 环评报批注意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符合性
(选修部分)
环保窗口办事一览
• 行政许可事项(17项) • 其他行政权力 (4项) • 审核转报 (4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领带万条、服饰万件、围巾万条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领带万条、服饰万件、围巾万条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领带万条、服饰万件、围巾万条项目环评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领带300万条、服饰300万件、围巾50万条项目建设单位:浙江风度服饰领带有限公司(盖章)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四年十二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简况 (6)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4)四、评价适用标准 (20)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9)七、环境影响分析 (30)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3)九、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41)十、结论与建议 (44)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大气监测点、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附图二:项目卫星定位及噪声监测分布图附图三: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五: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2: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3:租房协议附件4:租赁厂房的国土使用证附件5:污水入网意见书附件6:限期改正决定书附表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简况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等)2.1.1地理位置嵊州市地处浙东曹娥江上游,宁绍平原中心。

市域东临余姚市、奉化市,南接新昌县,西毗邻诸暨市,北临绍兴市柯桥区、上虞区。

嵊州市区位于嵊州市中部偏南,新嵊盆地中心,东经120°29’,北纬29°6’。

嵊州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104国道贯穿南北,上三高速公路、嵊张公路、嵊义公路和甬金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其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本项目租赁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嵊州经济开发区沿宅经济合作社的空余厂房,项目所在厂区东面为风度路,隔路为沿宅村住宅楼;南面为嵊州市磊鑫石材经营部;西面为电信基站和河流,隔河流为经盛路;北面为高翔路,隔路为浙江银峰轴承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省组织对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目前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完成。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全省行政许可项目作了进一步清理。

根据以上清理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35项和调整(含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的144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公布之日起,我省全面取消设定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权力类别。

尚未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结束——。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

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2/除单纯分装外的单纯分装的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单纯调制外的单纯调制的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全部/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计算机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全部/82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3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电子专用材料;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8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全部/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其他三十六、房地产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标准厂房增加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三十九、卫生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20张床位以下的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学校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114批发、零售市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116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其他11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11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其他(城市公园和植物园除外)城市公园、植物园120旅游开发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123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125洗车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新建快速路、干道其他173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五十、核与辐射183电视塔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其他/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184卫星地球上行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185雷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试行)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试行)
28
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29
家用电器维修
不涉及土建的
30
个体经营的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
不涉及土建的
31
个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32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
不涉及土建的
33
个体经营的宠物店
不涉及土建的
14
场地平整
15
建筑物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不涉及土建的
16
城市交通设施
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车专用道
17
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8
社会
事业
与服
务类
社区个体诊所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输液
19
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不涉及土建的
20
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不涉及土建的
21
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不涉及土建的
22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不涉及土建的
23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不涉及土建的
24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
不涉及土建的
25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不涉及土建的
26
广告字牌制作、
不涉及土建的
27
铝合金门窗组装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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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2
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
3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4
农林
牧渔
植物良种工程、植保工程
不涉及外来物种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5
沃土工程
6
陆生无脊椎动物养殖
7
大棚农作物
8
规模以下家禽散养项目
9
苗圃
10
城市基础设施
灯箱广告
11
园林绿化整修
12
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13
排水箱涵整治
34
其他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
35
露天公共健身设施
36
以收购、销售业务为主的农村合作社
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
豁免管理目录
备注
1
水利
农田灌溉排水工程
不包括库容10000立方米以上的塘坝建设
2
灌区的节水改造工程
3
农林牧渔
水果种植
不包括农产品基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3
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
14
城市交通设施
道路、桥梁、隧道的抢险或紧急处理
15
公路
公路抢险或紧急处理
16
农村危桥改建
17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政府性为民、便民服务中心
不新增土建的
18
中医门诊部
不设煎药
19
住宅小区配套绿地
20
住宅小区绿化
21
住宅小区停车泊位改造
22
学校校区绿化
23
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
22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
23
租赁、中介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
24
贸易、旅游中介
不涉及土建的
25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不涉及土建的
26
校舍维修改造,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27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
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杂货店,
复印打字店
属微型企业范围的,不
涉及土建的
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维修
15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16
中小型停车场
17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18
房屋拆除、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维修
19
社会事业
与服务类
环保、水文、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监测设施
20
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
不涉及土建的
21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
不涉及土建的
28
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29
家用电器维修
不涉及土建的
30
个体经营的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
不涉及土建的
31
个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32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
不涉及土建的
33
个体经营的宠物店
不涉及土建的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农户自用的塘堰、水渠
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小型病险水库的堤坝、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
不改变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3
农林牧渔
森林资源保护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4
农业土地整理
5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28
彩票销售
不涉及土建的
29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0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
不涉及土建的
31
其他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景区管理用房修缮
32
拆迁活动
环函﹝2010﹞250号
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不涉及土建的
22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不涉及土建的
23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不涉及土建的
24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
不涉及土建的
25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不涉及土建的
26
广告字牌制作、
不涉及土建的
27
铝合金门窗组装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4
场地平整
15
建筑物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不涉及土建的
16
城市交通设施
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车专用道
17
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18
社会
事业
与服
务类
社区个体诊所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输液
19
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不涉及土建的
20
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不涉及土建的
21
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
6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7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8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9
公路
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10
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11
城市交通设施
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除外)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12
道路景观整治
13
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14
城市
4
林木育种和育苗
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5
绿化、造林和更新
不包括经济林基地项目
6
林产品采集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7
林下种植项目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农业机械服务
9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0
电力
水电机组更新改造工程
不改变机组选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装机容量等要素指标
11
城市基础设施
雨污管网、排涝泵站、自来水供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
12
老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24
安装安全系统监控设施
25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
不涉及土建的
26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修理
不涉及土建的
27
不含灶头的寿司、披萨
28
核与辐射
基站铁塔建设
不包括发射装置
29
其他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的
不包括原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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