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重点知识
最新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司法考试必备:商标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商标注册程序(一)申请(二)审查和核准1.初步审查及公告。
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
(1)异议主体。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裁定。
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3.注册并公告。
(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
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实用版】目录1.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法的重点内容3.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4.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5.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6.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正文商标法是一部关于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重点内容、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商标法是一部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2.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3.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对商标注册、使用、续展、撤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5.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审查批准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2.服务商标:用于区别服务来源的标志;3.集体商标:用于表示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标志;4.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地理来源等特征的标志。
四、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商标所有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4.公示: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基本知识》课件

通过与侵权人协商、谈判、调解等 方式解决纠纷。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 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
任。
刑事责任
严重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侵权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05
商标管理与发展
商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商标管理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负责 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 。
职责
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审查、异议、 争议处理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商标注 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
国际注册
商标可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注册,以获得更广泛的 保护。
保护
通过国际条约和协议,如《马德里协定》和《巴黎公约》, 加强商标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
《商标法基本知识》ppt课件
目 录
• 商标法概述 • 商标注册流程 • 商标权利与保护 • 商标侵权与救济 • 商标管理与发展 • 案例分析
01
商标法概述
商标的定义与功能
总结词
商标的定义是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的 功能包括品牌塑造、市场区分和消费者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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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当时商人开 始使用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以区别于其他商家的 同类产品。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各国政府开始认识 到商标对于商业竞争的重要性,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来 保护商标权益。现代商标法逐渐走向国际化,形成了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法条约》等国 际条约,旨在加强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 。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
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
一、商标与有关概念的区分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
(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
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3。
商标与商号的区分: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
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1.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商标法的重要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指的是,商标一经注册便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将优先获得商标注册。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注册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未被他人注册或申请注册。
(2)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3)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进行审查。
(4)核准:如果申请人的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
(5)登记:在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申请人需缴纳注册费用,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商标注册证》。
3.商标权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通常基于商标注册。
一旦商标被注册,申请人即获得了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商标权还包括转让权和继承权。
申请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可以在申请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商标的保护商标的保护十分重要,因为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志,还代表着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如果商标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当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商标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国家也建立了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登记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商标注册过程的公正、公平、合法。
5.商标的变更与转让商标的变更与转让也是商标法重点内容之一。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的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注册地区内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护。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的注册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不能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不能为普通名称或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成功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取得了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三、商标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商标持有人应当主动使用商标,保护其商标不受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主张侵权责任、终止侵权行为、请求获赔偿或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商标权等。
四、商标侵权与纠纷处理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擅自使用、冒用、仿冒、争议商标注册、商标资产权纠纷等。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授权合法使用、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干预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制止。
五、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出让或转让商标权益给他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需要经过合法的许可和转让程序,并注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
同时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取使用费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管理。
六、国际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和多边协定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便利途径。
而国际商标保护也涉及到与多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对接,需要特别留意各国的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石。
希望大家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商标知识点总结大全集

商标知识点总结大全集一、商标概念及作用商标是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进行表示,以识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符号,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商标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并记住商品或者服务。
因此,商标不仅是企业的财富和资产,也是一种文化和品牌的象征。
二、商标的分类1.根据商标注册地区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国际商标、国内商标。
国际商标是指适用于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是指适用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
2.根据商标注册人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个人商标、企业商标。
个人商标是指由个人所有的商标,企业商标是指由企业所有的商标。
3.根据商标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代表商品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指代表服务的商标。
4.根据商标的构成部分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加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三维商标等。
三、商标的注册流程1.商标查询: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对商标进行查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没有被他人注册,可以通过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2.商标申请:准备好商标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通过邮寄或者电子申请的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3.商标初审:商标局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则颁发初审公告。
4.商标公告:商标初审合格后,经商标局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局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5.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为10年。
四、商标的使用和保护1.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后,注册人需要在商品的包装上、商品本身或者与商品有关的文件上标注商标,以确认商标的使用权。
2.商标保护: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行政保护、提出撤销商标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3.商标维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维权诉讼、专利申请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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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善意使用)9、与商标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违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其他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
题型:案例1、商标侵权案例:某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图形标志。
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该公司使用的标志与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且未经过注册人的许可。
问:本案中的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答:商标是一种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标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等。
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即属于图形商标。
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苹果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立体商标案例: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该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
同时,他们还认为,“芬特”瓶型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核准注册。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芬特”饮料瓶的设计比较简单,整体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不符合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地域原则,申请商标在别国获准注册不能成为在中国必然获准注册的理由,决定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问:如何判定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答: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发挥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以看成是一种三维标志,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立体商标。
《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规定为:(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欲以“芬特”饮料瓶体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实际上无法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
且该瓶体与其他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是妥当的。
3、注册商标案例:某果汁厂虽然刚刚起步,但产品已经在当地颇受欢迎,有人建议早日将果汁商标注册,厂长认为等企业发展壮大了也不迟。
几年后,企业越做越大,厂长决定办理商标注册,但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早已被某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
商标被抢注,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造成很多包装及宣传成本的损失,突然改换商标,客户不认同,销量锐减。
问: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答:我国《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从该条文义来看,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方产生商标专用权。
但在本条所体现的原则之外,我国基于多种考虑尚通过《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多个例外规定。
因此,全面地看,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商标即使未注册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
但保护强度不高,保护手段与保护注册商标的也不同。
问: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果汁厂已经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请求撤销该商标?答: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的考量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
所以,即使他人明知果汁厂使用在先,由于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仍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4、显著性案例: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A公司随后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为万无一失,便随即花费大量成本,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
不料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征,不具有显著性”。
问: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超导”一词的本意是指某物质能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本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生产的商品正是具备该特性的特殊材料。
一方面,由于该词反映了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其他同类商品免不了也需要以“超导”自称,若允许其注册,那么其竞争者就再也不能称自己的产品具有“超导”特性了,显然这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面,“超导”一词难以使相关公众将产品与特定经营者联系起来,消费者看到“超导”商标,只知道这是具备“超导”特性的材料,但绝不会想到该产品是由A公司生产。
综上所述,“超导”一词不能在这种产品上作为商标注册。
5、案例:广西某公司在3类牙膏、洗发液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委员会认为,“田七”作为商标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特定对应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别作用,获准注册。
但其他商品(非牙膏)驳回其部分申请。
问:为何商标评审委员会允许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料特征的“田七”商标?答:田七原为中草药名称,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成分。
按我国《商标法》第11条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其他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田七”采用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的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中出现“第二含义”。
该“第二含义”的存在,被认为能够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即该标记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功能。
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其初步审定。
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也要受到一定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将之作为表示商品质量的说明性文字加以正当使用。
6、案例:广东甲体育用品公司于2007年3月申请注册“福星及图”商标,同年5月,北京奥组委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申请理由为,“福星及图”商标非法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奥林匹克标志,严重侵犯了北京奥组委的合法权利。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广东甲公司的商标系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
问:《商标法》第31条中的“在先权利”是否包括所有权利?《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本条“在先权利”的理解,应当从条文文义整体出发。
本案中,商评委即适用该条前段撤销了“福星”商标。
《商标法》第31条前段中所指的“在先权利”应当包括他人在先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特殊标志权、肖像权等权利类型,不应当包括他人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