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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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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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商标与商标法概述●商标法保护的是工商业信誉(一种法益),并非智力成果●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装潢和广告用语等其他用于说明或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用语不同:商标能够起到将某一商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和其他商家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的作用,而其他用语的首要作用并不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加以区别。

即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装潢和广告用语等其他用于说明或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用语并不能运载商誉!——详见TRIPS第15条“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从嘀嘀到滴滴,●在我国,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但未注册商标也收到一定的保护,只是非常有限。

●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注册主体的范围,从商标抢注的角度来看,是不利的;但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有利于促使生产经营者注重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在先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的救济方式: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有一定影响;对方注册商标是恶意的。

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都可以用来保护在先使用商标,但前提条件不同:第三十二条要求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不一定要达到驰名标准),并且对方注册商标出于恶意;第十三条则要求在先使用商标达到驰名标准,才可以请求抢注商标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很弱的。

●如果创博案中创博胜诉,那么会造成什么后果?为何本案中可以冲破传统的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区别。

●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传播权;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实施权;商标权实质上是一种对标记的使用权(向消费者传达商誉的专用使用权利和禁止他人适用的权利)。

●商标权: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续展权(权利的存续时间可以由权利人自行决定,等于没有期限限制)第十七章商标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一)使用取得商标只有通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才能实现其区别的价值,因此,最初的商标保护必须建立在使用的基础上,即使后来以注册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使用仍然是维持商标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条件。

商标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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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期末复习考试范围:教材(老师另外加的材料)+法条一、名词解释(5*3分)二、简答题(3*5分)三、论述题(20分)四、实例分析题(商标注册过程中注意的事项)五、案例分析题(商标侵权)•注意事项•根据分值决定内容•简答题:简明扼要,只回答要点•案例分析题:1. 了解商标法实体和程序的相关规定2. 充分阐述理由和法律依据3. 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第一章商标概述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再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和声音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2.商标的功能识别来源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文化推广功能3.商标的种类•平面: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法》12条限制性规定•声音:2013年修改增加的•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国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和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

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目的在于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

•区别:⏹防御商标与其主商标为相同的商标;联合单彪则是语气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个商标群。

⏹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使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联合商标无此限制。

5.其他商业标记•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号,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标区别:⏹受保护的前提不同,商标应有显著性,商品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保护,商品特征如果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最新商标法重点知识

最新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司法考试必备:商标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司法考试必备:商标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商标注册程序(一)申请(二)审查和核准1.初步审查及公告。

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

(1)异议主体。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裁定。

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3.注册并公告。

(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

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实用版】目录1.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法的重点内容3.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4.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5.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6.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正文商标法是一部关于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重点内容、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商标法是一部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2.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3.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对商标注册、使用、续展、撤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5.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审查批准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2.服务商标:用于区别服务来源的标志;3.集体商标:用于表示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标志;4.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地理来源等特征的标志。

四、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商标所有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4.公示: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基本知识

商标法基本知识

商标法基本知识一、商标的定义和作用商标是指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的作用是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独特性,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竞争。

二、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可辨识性,即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2)具有独立性,即不能与已有商标产生混淆;3)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反公序良俗;5)具有真实性,即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

三、商标的注册流程商标注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商标搜索,以确定是否与已有商标相似;2)商标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3)初审阶段,由商标局初审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4)公告期,公示商标信息以让公众提出异议;5)注册证书,待无异议后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四、商标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使用,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连续续展。

商标使用者需在有效期内对商标进行使用,否则可能失去保护。

五、商标的侵权和解决方式商标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造成混淆或误导。

商标侵权可通过诉讼、和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殊商标的保护除一般商标外,还存在特殊商标,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等。

这些商标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上有所不同,享有更大的保护力度和权益。

七、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

商标转让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确保合法有效;商标许可使用需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八、国际商标注册中国加入《马德里协定》,可以通过国际商标注册程序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的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涉及的费用和手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九、商标保护的意义和建议商标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品牌价值。

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并积极维护自身商标的权益,预防他人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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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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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善意使用)9、与商标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违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其他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

题型:案例1、商标侵权案例:某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图形标志。

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该公司使用的标志与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且未经过注册人的许可。

问:本案中的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答:商标是一种用来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标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等。

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即属于图形商标。

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苹果公司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立体商标案例: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该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

同时,他们还认为,“芬特”瓶型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核准注册。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芬特”饮料瓶的设计比较简单,整体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不符合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地域原则,申请商标在别国获准注册不能成为在中国必然获准注册的理由,决定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问:如何判定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答: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发挥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以看成是一种三维标志,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立体商标。

《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规定为:(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欲以“芬特”饮料瓶体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实际上无法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

且该瓶体与其他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是妥当的。

3、注册商标案例:某果汁厂虽然刚刚起步,但产品已经在当地颇受欢迎,有人建议早日将果汁商标注册,厂长认为等企业发展壮大了也不迟。

几年后,企业越做越大,厂长决定办理商标注册,但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早已被某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

商标被抢注,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造成很多包装及宣传成本的损失,突然改换商标,客户不认同,销量锐减。

问: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答:我国《商标法》第4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从该条文义来看,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方产生商标专用权。

但在本条所体现的原则之外,我国基于多种考虑尚通过《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多个例外规定。

因此,全面地看,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商标即使未注册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

但保护强度不高,保护手段与保护注册商标的也不同。

问: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果汁厂已经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请求撤销该商标?答: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的考量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

所以,即使他人明知果汁厂使用在先,由于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仍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4、显著性案例: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A公司随后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为万无一失,便随即花费大量成本,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

不料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征,不具有显著性”。

问: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超导”一词的本意是指某物质能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本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生产的商品正是具备该特性的特殊材料。

一方面,由于该词反映了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其他同类商品免不了也需要以“超导”自称,若允许其注册,那么其竞争者就再也不能称自己的产品具有“超导”特性了,显然这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面,“超导”一词难以使相关公众将产品与特定经营者联系起来,消费者看到“超导”商标,只知道这是具备“超导”特性的材料,但绝不会想到该产品是由A公司生产。

综上所述,“超导”一词不能在这种产品上作为商标注册。

5、案例:广西某公司在3类牙膏、洗发液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委员会认为,“田七”作为商标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特定对应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别作用,获准注册。

但其他商品(非牙膏)驳回其部分申请。

问:为何商标评审委员会允许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料特征的“田七”商标?答:田七原为中草药名称,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成分。

按我国《商标法》第11条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其他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田七”采用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的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中出现“第二含义”。

该“第二含义”的存在,被认为能够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即该标记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功能。

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其初步审定。

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也要受到一定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将之作为表示商品质量的说明性文字加以正当使用。

6、案例:广东甲体育用品公司于2007年3月申请注册“福星及图”商标,同年5月,北京奥组委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申请理由为,“福星及图”商标非法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奥林匹克标志,严重侵犯了北京奥组委的合法权利。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广东甲公司的商标系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

问:《商标法》第31条中的“在先权利”是否包括所有权利?《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本条“在先权利”的理解,应当从条文文义整体出发。

本案中,商评委即适用该条前段撤销了“福星”商标。

《商标法》第31条前段中所指的“在先权利”应当包括他人在先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特殊标志权、肖像权等权利类型,不应当包括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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