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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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行为

第七章 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内心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 (2)意思表示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方式 (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的事先 约定)
(3)意思表示的类型 ①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前者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等; 后者如要约、承诺、解除合同等。 ②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前者如要约、承诺、抵销、解除合同等; 后者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等。 ③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前者如以对话、打电话等作出的意思表示; 后者如通过写信、发电子邮件等为意思表示。
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误的: A. 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 为是单方行为 B. 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 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 为是负担行为 D. 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 践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 标的 (二)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法律或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特别约定 的要件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力。 但是,遗嘱为死因行为,经法定方式作出 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a.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作出时生效。 b.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须经“作出和到达” 环节,于到达时生效(对话的意思表示自 对方了解时生效)。
第七章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发生 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具体而言: (1)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法律行为在于发生私法上效果。

民法7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7章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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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法律行为之间的依从关系为标准分: 以法律行为之间的依从关系为标准分: 主行为和从行为。 主行为和从行为。 6、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内容为标准分: 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内容为标准分: 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 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 7、按法律行为的效果的内容为标准分为: 按法律行为的效果的内容为标准分为: 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8、以法律行为和原因关系为标准分: 以法律行为和原因关系为标准分: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9、依法律的内容分: 依法律的内容分: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亲属行为和继承行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亲属行为和继承行为。 10、以法律所产生的效果为标准分: 10、以法律所产生的效果为标准分: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 、概念: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 概念: 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可能性)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可能性); 2)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2)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必须合法 3)条件必须合法 4)条件必须是可能的; 4)条件必须是可能的; 条件必须是可能的 5)条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条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条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 三、 特征: 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的法律效果的 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包括意思效果和表示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发生由意思决定的效果。 。 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发生由意思决定的效果。

民法习题——第7章

民法习题——第7章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无效民事行为在被确认无效之前()A.仍有效B.可视为有效C.当然无效D.可有效,也可无效2.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A.另签协议后有效B.修改补充后有效C.仍有效D.当然无效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A.开始无效B.效力终止C.开始生效D.继续有效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A.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B.是否发生效力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C.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D.自始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因为其()A.行为人不合格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内容违法D.内容不可能6.甲与乙约定,如乙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A级标准,甲则予以包销。

该行为()A.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既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7.赵某因亲属患病急需用钱,遂向王某借钱。

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即赵某到期连本带利共还其所借钱的二倍,赵某无奈同意。

此借贷合同属于()的民事行为。

A.受胁迫B.显失公平C.乘人之危D.部分胁迫、部分乘人之危8.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A.任何时候B.行为成立时起6个月以内C.行为成立时起2年以内D.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9.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形式的是()A.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B.公证C.书面D.登记10.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A.乘人之危B.欺诈C.显失公平D.胁迫11.可与原因相分离,原因存在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的法律行为称为()A.无因行为B.无因管理C.有因行为D.主法律行为12.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称为()A.要因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实践性法律行为D.死因法律行为1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A.视为条件已成就B.视为条件不成就C.该民事行为无效D.可根据情况视为部分条件不成就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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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财单有 诺 要 主 独 有 财生
产方偿 成 式 、 立 因 产前
、、、 、 、 从 、 、 处、
身双无 实 不 民 辅 无 分死
份方偿 践 要 事 助 因 、因
民、民 民 式 法 民 民 财民
事多事 事 行 律 事 事 产事
法方法 法 为 行 法 法 负法
乘人之危。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 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而作出 违背本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释
(一)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
1.意思主义
2.表示主义
3.折衷主义
(二)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
5.诚信解释。
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5.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使表 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第二节 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1.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 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 表示的行为。
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 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 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 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依当事人的意志
附加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以其确定 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约款。 本节介绍的附款,主要是条件与期限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 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把

法理学讲义(第7章)法律行为与法律程序

法理学讲义(第7章)法律行为与法律程序
第七章 法律行为与法律程序
❖ 教学目的:理解法律行为和法律程序的含 义、特征、类别以及在法律上的地位。
❖ 教学重点: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程 序的功能和程序正义的标准。
❖ 教学时数:4 学时。
第六章 法律行为与法律程序
一、什么是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含义 ❖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辞典》等辞书的
2. 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程序义务人的主观随意性,防止权力 或权利的滥用
3. 保障行为与手段选择的合理性
4. 实现形式正义
(二)法律程序的作用方式
1. 抑制
2. 分工
3. 间隔
4. 导向
5. 缓解
6. 感染
五、程序正义
❖ 由于程序和程序壁垒向来就具有双刃剑的性质, 因而正当程序或程序正义问题一直就是民主制度 下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将程序正义的 标准或原则概括为如下6个方面。
1. 控权(与专权对立)。 2. 公正(与偏袒、偏私对立)。 3. 公开(与秘密对立)。 4. 科学(与任意、擅断、愚昧对立)。 5. 效率(与浪费对立)。 6. 文明(与野蛮对立)。
解释,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 英国法理学者迪亚斯也认为,行为是指“可受意志 控制的、与环境和结果发生联系的身体活动”。 ❖ 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 具有法律意义的人的有意识活动。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1.社会性 2.法律性 3.可控性 4.价值性
二、法律行为的构成与分类
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避法行 为和抗法行为。
三、法律程序的特征和类别
(一)法律程序的含义和特征 ❖ 程序是指人们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而预先

第七章法律行为2

第七章法律行为2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立法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设学理概念: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 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特征 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 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三)概念缘起 (四)制度价值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与多方法律行为 或者: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 为(包括契约和共同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 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八)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九)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十)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处分行为适用确定的原则(客体物的确定), 在实行处分行为时,物必须确定.负担行为的 客体是给付,无须确定, 2,处分行为中,处分人有处分权时,处分行为 才能生效;而负担行为,不要求行为人有处分 权. 3,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而负担行为不适用 公示原则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包括口头与书面形式.后者是指用 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如文件,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与特 殊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包括作为的默示形式(推定)与不作为的默示(沉 默)形式. 其中,沉默形式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民通》66条第1款,《民通意见》第66条, 《继承法》第25条等.

民法第七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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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为。多数民事行为属于此类。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
的民事行为。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
➢ 六、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以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 为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 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 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 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 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 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 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 的履行才能实现。
➢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 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 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 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 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 以民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 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民事行为和 辅助的民事行为。
➢ 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 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五、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 根据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行为人生前 还是死后,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 为和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民
➢ 七、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 在财产给予行为中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
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 因行为。
➢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
行为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 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 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进行财产给予 的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即不存在或不发生效力。

第七章 经济法律行为

第七章 经济法律行为

市场消费行为 市场消费行为
消费是推动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及市场平稳运转的主要 动力
消费有三个基本要素:1、目的终极化;2、决策自 主性;3、消费行为的公法性 [弱势群体的保护]
经济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规 制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成为现代政府固有的经济职 能之一
给付行为
主要是市场主体的行为,是指特定主体之间一方向他 方交付一定的财务,完成一定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劳 务等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的本质属性:直接性、微观性、强制性
内容:反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等 弱者的倾斜性保护行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行为、反 倾销反补贴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立足于国家整体的社会、经济目标,性、专业性、政治性
内容:计划、财政、税收、预算、金融监管、产业调 控等
第七章 经济法律行为
主要内容
基本法律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 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消费行为
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
市场规则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基本经济行为
指企业,社团,个人等社会经济基本活动主体所从 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 包括:
转移财产支配关系的行为 指向的直接对象是特定财产 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的工作行为 指向对象是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的工作 提供劳务的行为 按特定要求提供的劳力和智力活动 其他经济行为 如公司设立,登记,开业,营业,停业,解散,清 算等行为
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竞争行为
竞争具有对抗性、逐利性和风险性 竞争是两个以上交易地位相同和利益相斥 两个以上交易地位相同和利益相斥的主体,为争夺 两个以上交易地位相同和利益相斥 市场(交易机会、利润),向交易对象提供交易条件的活 动,后果是优胜劣汰 经济法要求竞争的强度、力度、范围、方式和途径具有合 法性与合理性: 1、经济运行中的竞争模式为有效竞争 2、竞争手段应集中体现为合理的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创 新竞争 3、应当有良性的竞争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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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哪一个?(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 年) A.悬赏广告 B.债务免除 C:代理权授予 D.遗嘱行为 2.“催告”属于(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A.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准法律行为D.事件 3.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司考2005年卷三,单选第1题)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4.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司考2002年卷三,单选第15 题)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5.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 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律考2000年卷二,单选第5题)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6.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邀请乙一起旅游 B.甲请乙吃饭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 D.要约 7.甲为防止邻居乙的西瓜被连日大雨浸泡而烂掉,在其邻居外出未归期间,将该西瓜以市场价格出售。甲的行为构成(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A.无权处分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D.不当得利 8.“吃巧克力”与“扔掉吃剩的巧克力”,两者从民法意义上看(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A.前者为负担行为,后者为处分行为 B.煎着为每英行为,冶着为法律行为 C.煎着为南因行为,后着为物权行为 D.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事件 9.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7年卷三,单选第1题)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二、多项选择题 1.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方面的关系如何?(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A.有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方可有效 B.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C.效果意思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和范围 D.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2.下列关于抛弃的正确判断是哪些? (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A.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 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 C.对设有他物权的物抛弃后,他物权即消灭 D.被抛弃的物,再为他人所有,必为原始取得 3.下列行为中,不得附条件的有哪些? ( )(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A.法定抵销 B.结婚 c.票据背书 D.借款行为 4.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 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司考2002年卷三,多选第36题)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5.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律考l999年卷二,多选第49题)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6.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司考2007年卷三,多选第51题)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三、名词解释 1.对话意思表示与非对话意思表示(考研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 3.重大误解(考研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 4.意思表示(考研武汉大学2003年) 5.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考研厦门大学1996年)

四、简答题 1.什么是乘人之危,其构成条件有哪些? (考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年) 2.什么是欺诈,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3.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研清华大学l999年)

五、论述题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1.赵某乘坐他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董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随后被告崔某驾驶摩托车又追尾,造成赵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崔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董某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16岁的崔某未通知其父母自己便参与调解,并同意赔偿赵某3 000元。协议达成后崔某无钱履行,就出具了欠条一张,证明欠赵某赔偿款3 000元。后因崔某未履行该欠条的支付义务,赵某持欠据诉至法院要求崔某支付。 (1)崔某参与调解,出具欠条的行为效力如何? (2)赵某如果想得到3 000元的赔偿款,非诉途径需要怎么做? (3)如果崔某的父母拒绝承认崔某签的欠条,则赵某能否依据欠条向崔某请求赔偿款? 2.吴某与钱某等9人共同人股经营A棉业有限公司。2005年2月,棉业公司轧出的一批皮棉出现质量问题,被纤维检验局扣押,但检验局未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吴某与钱某合作过程中,由于相互缺乏信任,难以继续合作。3月份,钱某等人均将股份转让给公司新股东后退出棉业公司。 在清算经营期间账目过程中,经吴某要求,钱某等人在同意承担省纤维检验局未来罚款的协议上签了字。当年9月13日,纤维检验局向棉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欲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吴某非常着急,到处寻求减免罚款办法,后经人引见了王某。王某称其熟人多、路子宽,能疏通关系减免罚款。吴某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由王某出面全权处理罚款事宜,费用2.6万元包干。 吴某按王某要求先行支付“活动费”l万元。然而一个月后,纤维检验局仍对棉业公司罚款9万元。吴某找到王某,王某解释“本来不止罚9万,是经过活动才降下来的”。原告吴某又找到钱某等人,但他们均不承认该笔款项支出。吴某遂将钱某等7被告诉至法院。 彭泽县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诉请的“活动费”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1万元债务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应予以驳回。据此,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要求被告钱某等7人分担“活动费”l万元的诉讼请求。

(1)本案中,吴某与王某订立的协议效力如何? 为什么? (2)钱某等7人是否应当承担“活动费”l万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类型 解析:悬赏广告、债务免除和代理权的授予,它们都必须向相对方作出意思表示,A、B、C项不正确,而遗嘱并不需要相对方受领,表示人不需要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D项正确。 2.答案:C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催告的法律性质 解析: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等民事行为。催告本身传达了意思,但是它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意思,所以催告是准法律行为,c 项正确。 3.答案:D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认定 解析:意思表示包括内心的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乙的签名行为,没有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图,即欠缺表示意思,并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谈不上重大误解或承诺,更不能推定其有购书的意思表示,所以,A、B、c项不正确,甲乙之间不产生合同关系,D项正确。 。 4.答案:A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所以题中的合同虽然超越了甲的营业范围,但是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情形,A项正确。 5.答案:C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无效法律行为的认定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为甲熟知烟的价格,另外买卖假烟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6.答案:D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认定 解析:邀请行为和请人吃饭不是法律行为,没有直接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B项不正确;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法律行为,c项不正确;单方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够,如要约,D项正确。 7.答案:C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无权处分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不当得利的区别 解析: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依法处分他人之物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而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题中甲的行为明显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不是无权处分,C项正确。 8.答案:B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以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扔掉吃剩的巧克力属于物的抛弃,含有消灭物质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而吃巧克力并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也不会发生法律上的效果,属于事实行为,所以B项正确。 9.答案:A 提示: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的认定 解析:本题的司法考试标准答案为A项,笔者对比有异议。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在实际的生活中,关某作为房客,很难主张自己确实没有住店经验和未留意标价单。一般情况下,按照生活常识,房客对于酒店的酒水等消费信息是知道的,一经消费就推定其意欲消费,构成承诺,合同因之成立,故选择A项,这也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但是本题题干部分明确交代:“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这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可见:关某明显缺乏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其行为不应构成承诺,与酒店之间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所以其消费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按照市价予以补偿性付款,笔者认为应当选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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