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题目】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08年,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成立于中国某大城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公司的创始人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曾一度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在2010年陷入了经营困境。
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最终在2011年申请破产清算。
【事件一:公司破产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A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召开,决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书详细列出了公司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
同时,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并编制了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了公司财产和债务的全部清单。
【事件二:破产重组委员会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作为破产前听证会的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法官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破产情况,并决定成立一个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组成的破产重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协商制定破产计划,并监督委托的破产管理人执行其职责。
【事件三:债权人会议】时间:2011年2月15日根据法院的指示,破产重组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债权人会议,与所有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其中,有许多供应商和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的债务清单、破产清算方案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事件四:破产计划制定】时间:2011年4月10日经过多次协商和修改,破产重组委员会完成了破产计划的初步草案。
破产计划包括了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和公司重组等方面的内容。
该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并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恢复正常经营。
破产重组委员会还与债务人及债权人争取到了法院的审查批准,并公告将在一个月后举行债权人大会审议破产计划。
【事件五:债权人大会审议】时间:2011年5月15日在债权人大会上,破产重组委员会详细介绍了破产计划的内容和相关细节,并与债权人进行了互动和讨论。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经营不善,甲公司负债累累,累计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甲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再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支付普通债权。
(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3)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6)依法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破产程序;(2)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管理人的行为。
债务人承担以下义务:(1)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银行个人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日益突出。
银行个人破产案件也逐年增多。
本文将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银行个人破产案件为例,分析个人破产法律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案由:个人破产纠纷案情简介:李某在2010年至2015年间,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共计2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由于李某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依法将其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李某破产。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件;2.李某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3.李某的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二、法院判决(一)李某符合个人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由人民法院组织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个人破产条件。
(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
在本案中,李某的财产经过清算,发现其资产总额仅为50万元,不足以清偿220万元的债务,故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三)李某的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普通破产债权。
在本案中,李某的破产财产为50万元,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5万元;其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10万元;最后,剩余的35万元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一)个人破产条件的认定本案中,李某因个人消费贷款未按时偿还,导致其负债累累,符合个人破产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破产条件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债务人的负债状况;2.债务人的收入水平;3.债务人的财产状况;4.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个人破产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某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
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王某某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
2018年,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个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率高达100%。
其中,大部分债务为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等。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受理其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在重整期间,王某某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对其进行了财产清算和债权调查。
经调查,王某某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但大部分财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债权人也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
经过一系列的重整程序,法院最终裁定王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成功。
王某某的债务得到了一定的减免,其个人财产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案例分析1.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符合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
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某的破产申请,为其提供了重整的机会。
2. 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个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调整协议,对债务进行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和债务人经济复苏的程序。
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调查和核实。
(2)重整计划制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调整、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
(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法院裁定:法院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裁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5)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债务调整和资产处置等事项。
在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财产的妥善处置。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落后等原因,逐渐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本案例选取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旨在分析国企破产的法律问题,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原为某市重点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
加之管理不善、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负债累累,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三、法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管理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销售额和利润逐年下降。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3)产业结构不合理:公司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2. 破产程序分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环节。
(1)破产申请: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破产案件。
(3)破产宣告: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
(4)破产清算: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包括债权申报、资产评估、财产分配等环节。
3. 债权债务处理分析(1)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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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 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 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 2。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 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 元),合计2600万元。 • 3。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 证。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 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 值为100万元。 • 4。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 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 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 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 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 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 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其清单报 告提供的情况如下: • •
•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理论上属于别 除权。或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尝受银行债务,如果拍 卖会使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 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
• 案情简介 •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 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 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的公司。 •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 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 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 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 审理中。 •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 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 偿还。 •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 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于4月5日后的15天内召开,2月10日召 开不妥。清算组应于2月11日后15天内成立,3月9日成立不妥。 •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 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 外。”这是关于禁止个别清偿的现行规定。要构成”债务人正常 生产经营所必需”这一例外,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第一,债务 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这种生产经营是正常的,即有利 于企业财产保值和债权人的清偿利益;第三,所为的个别清偿是 必需的,即若不实施这一清偿,将有损于企业财产和债权人利益; 第四,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批准。所以,债务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的期间实施的个别清偿,凡 不具备这四项条件的,应认定为无效。
破产法案例分析
•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 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 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 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 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 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 司欠A公司100万元。 •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 参考理论分析: •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 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 • • •
•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 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 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 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 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 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 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 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
•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 • 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 • 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 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 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 答2: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 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 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 债权。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根据该债权 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 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 287.5万元。
• 试分析: •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 料包括什么? • 3、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 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 5、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 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 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 为应该如何处理?
•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 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 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 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 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 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 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 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 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 59.7万元成交。 •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 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 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
• 本案参考结论 参考理论分析:1、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 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得成为 破产债权。 • 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无财产担保的请求权,在破产宣 告时尚未终止的,均得成为破产债权。 • 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 可以是非合同之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或者无因管理之债。 • 以下因素,不影响上述请求权成为破产债权。 • •
•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 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 由是什么? •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 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
•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 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 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 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需要上级主 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 破产债权的成立,不因破产人又连带债务人而受影响。在 破产人有连带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向各连带债务人 分别请求全额清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以其全 部债权额参加破产程序,并同时以全额向其他连带债务人 请求清偿。但是,债权人从各连带债务人处获得的清偿总 额,不得超过其债权总额。因此,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后, 仅可就债权的未足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反之, 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全部清 偿的,不得再受领破产分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 部分清偿的,其受领破产分配的数额不得超过债权未足清 偿部分的数额。 • 2、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债权 发生的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量;有无财产担保,和提供 证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停止支付,并呈连续 性。 •
• 4、能。 •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 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 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 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得知保 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 产债权的选择权。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 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 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 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 保证人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