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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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经营不善,甲公司负债累累,累计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甲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再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支付普通债权。

(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3)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6)依法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破产程序;(2)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管理人的行为。

债务人承担以下义务:(1)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经成为该市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A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截至2022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亿元,其中债务总额为4亿元,利息支出为1亿元。

A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2022年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例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2.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3. 破产重整期间,A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何行使?4. 破产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如何执行?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案例背景,A公司负债高达5亿元,债务总额为4亿元,利息支出为1亿元,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2.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属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共有。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当依法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应当依法召开。

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债权人权益得到如下保障:(1)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

(2)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破产重整计划应当优先保障债权人权益。

3. 破产重整期间,A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何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权由管理人行使。

管理人可以依法决定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本案例中,A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经营管理权由管理人行使。

4. 破产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如何执行?(1)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规定,破产重整计划应当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人民法院批准。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业务。

企业成立初期,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员工人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逐渐萎缩,经营状况恶化。

截至2019年,公司累计负债达2亿元人民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019年10月,XX科技有限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以下情况:1. 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价值5000万元,流动资产价值2000万元,但大部分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2. 公司负债情况:公司对外负债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1.2亿元,供应商欠款4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3000万元。

3. 公司股东情况: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

甲股东认缴出资3000万元,乙股东认缴出资1500万元,丙股东认缴出资1000万元。

经调查,甲股东出资不足,实际出资仅为1000万元。

4.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达5000万元。

二、法律问题1. XX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2. 甲股东是否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3.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债权人利益?三、案例分析1. XX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负债2亿元人民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状况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

2. 甲股东是否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本案中,甲股东认缴出资3000万元,实际出资仅为1000万元,出资不足。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1模块五《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

(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

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

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

P74【解析】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

(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具有20年历史的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企业负债总额达1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企业决定申请破产,希望依法解决债务问题,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分析(1)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本案例中,该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负债总额达1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原因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破产申请程序1)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本案例中,供应商、银行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例中,企业决定申请破产,符合破产申请条件。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4)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3)破产清算程序1)成立破产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同时,成立破产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

3)分配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组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债务人财产。

4)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在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4)破产责任承担1)破产企业负责人责任破产企业负责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安置、补偿等权益。

破产法案例分析题目

破产法案例分析题目

破产法案例分析题目案情简介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A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贸易公司。

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

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

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15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A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

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A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的费用2万元。

(5)2007年6月19日A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A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数额?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破产财产造成的他人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市场定位和有效的营销策略,迅速在本地市场崭露头角,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最终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截至2021年,公司累计负债总额达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亿元,供应商欠款2亿元,员工工资及社保欠款1亿元,其他债务1亿元。

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土地储备价值2亿元,在建工程价值1亿元,其他资产价值2亿元。

由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已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清算程序1. 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共有1000余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2. 债权审查与确认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性质等。

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10.5亿元。

3. 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变现价值。

经评估,公司资产变现价值为4.5亿元。

4.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2)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00万元;(2)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3000万元;(3)税款:1000万元;(4)普通破产债权:4.5亿元。

破产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1. 公司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家为抑制房地产泡沫,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资金链断裂。

(2)公司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财务困境。

(3)债务结构不合理:公司负债总额过高,且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偿债压力巨大。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在房地产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为该地区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破产重整工作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审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其中对外债务为12亿元。

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的重整工作。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近年来,国家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房价波动较大。

该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销售业绩下滑,资金链紧张。

2. 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公司效益低下,负债不断增加。

3. 债务融资过度: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比例过高,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二)破产重整程序分析1. 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公司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依法裁定受理。

2. 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的重整工作。

破产管理人应全面调查公司资产、债务、债权等情况,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对重整计划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4. 重整计划:破产管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内容。

重整计划应有利于公司恢复经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三)破产重整案例分析1. 债务重组:破产管理人通过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降低债务本金、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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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

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
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

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答案】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

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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