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浙江海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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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可以解决的办法
浙江海纳到底应该选择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呢?来看看浙江海 纳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财务比较: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浙 江海纳债权总金额为 5.42 亿元,债权本金总额为 4.05 亿元, 而其资产价值仅为 1.107亿元。如果浙江海纳破产清算,其重整 申请受理日的资产清算价值为99,640,667.51 元,而在持续经营 假设条件下,其重整申请受理日的资产价值为110,728,700.00 元;破产清算条件下,浙江海纳债权人可获得的本金清偿率为 19.84%,而在破产重整条件下,可获得 25.35%的清偿;若浙江 海纳破产清算,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所有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投资 权益为零,且其资产将大幅贬值,浙江海纳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员 工也将 会失业,增加社会负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破产 重整可避免此类不良结果产生。 由此看来,选择破产重整,涅 槃重生是浙江海纳的最优选择。
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前提条件相似。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 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
重整与重组的不同同之处: 资产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 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 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退市风险警告。
2007
浙江海纳债权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
浙江海纳财务危机的根源及公 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危机的根源 为实际控制 人的“隧道
行为”
公司治理结构存 在的问题
公司制度有规担 保
直接占用资 金
内部审计人员配 备不足
浙江 海纳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解读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解读
王怀章;朱晓燕
【期刊名称】《杭州研究》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本文从该案入手,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平衡的具体体现,总结了我国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总页数】3页(P152-154)
【作者】王怀章;朱晓燕
【作者单位】浙江证监局,310012;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31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6
【相关文献】
1.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r——基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证分析 [J], 齐明;郭瑶
2.分离式重整案中的税收筹划——基于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案例研究 [J], 马洪明;沈云飞
3.我国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及启示——以浙江省乐清市有关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为例 [J], 谢丽芳;陈君微
4.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博弈——以47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为研究样本 [J], 李颖
5.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探讨——以C公司破产重整为例 [J],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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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财务失败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财务失败案例分析作者:吴永泽吴坤来源:《商情》2012年第26期【摘要】本文针对浙江海纳的亏损破产案例,在考虑前人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失败原因。
【关键词】浙江海纳,财务1、引言2004和2005年,浙江海纳连年亏损而被ST。
邱忠保进入后的数年内,违规挪用2.54亿元、违规担保4.64亿元。
2004年亏损2814.37万元后,为应付2005年开始出现的众多担保引起的诉讼事项,在2005年年报中将邱忠保占用资金2.82亿元、涉讼担保3.31亿元和其他违规担保2.51亿元的80%进行计提,导致浙江海纳2005年高达近6.36亿元的巨额亏损。
2007年4月23日股票停牌,2009年4月浙江海纳完成了股改复牌。
本文针对浙江海纳的亏损破产案例,在考虑前人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案例分析,剖析失败原因。
2尧财务失败分析2002年起,公司经营状况下滑,尤其是04和05年,正是因为连年亏损(见表1),2006年5月被ST。
2006年5月8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4月23日起股票停牌。
浙江海纳2001至2010之间的Z值均在3以下(见表2),有一定破产概率。
2001到2004年一直就存在破产警号而未被管理层重视或采取有效措施。
2004年后均在1.8以下(除了07年),破产风险高,尤其05、06。
2007年是由于大额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在本期转回导致营业外支出是-35799.71萬元、利润总额达39872.35万元。
08年至10年情况有所好转。
从Z值分析可以看出,亏损的前几年已经给出了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信号,而2005和06是由于邱忠保的转移公司资源行为导致的重大亏损情形,远远超过了之前经营上的问题。
2.2邱忠保的地下行为2.2.1直接占用资金。
控股股东直接从上市公司转移各种财产物资是对资金的直接占用。
根据浙江监管局2005年《关于要求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被邱忠保直接占用的资金有:招商银行上海大木桥支行账户余额与公司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之间的差额20200万元,国债投资1845万2.2.2巨额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第三方保证的实质是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与重组

点教击训与添启加示 标题
聚 焦 主 业 01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明确自身 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领域,将 资源和精力集中于主业发展, 不断提升核心产品的竞争力。 避免过度分散投资和多元化经
业务重组:为了改变公司在半导体行业中的不利局面,浙江海纳决定重新聚焦主业, 停止了一些不相关的业务。同时,公司还加强了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管理重组:浙江海纳聘请了新的管理层,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 改革。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以避免类似财务危机的再次发生
人才加入公司。通过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6 随着社会对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浙江海纳将更加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将积极
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实现绿色生产。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 续发展问题,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与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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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海纳的财务危机 2 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3 浙江海纳的重组 4 结论 5 教训与启示 6 未来展望
浙江海点纳的击财添务危加机标与重题组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海纳")是 一家在半导体行业 有着深厚积累的公 司,曾是浙江省的
投资者重组:浙江海纳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和战略合作伙伴,改善了公司的股权结构 ,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海纳的财务失败与重整——基于隧道和重组理论的视角

一
I0 0 1%
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 0 %
、
公 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纳 (0 9 5 0o 2—— 现改名 众合 机 电 ) 浙大企 是 业集团( 现改名浙大 圆正集 团 ) 主发起设立 的, 注册 资本 为90 万元 ,浙 大企业集 团作 为浙江海 纳 的第 一大股 00 东 , 股数为5 2 万股 , 持 60 持股 比例6 . %。 2 4 公司于19 年 4 99 6 日在深交所挂牌 上市 ,上市时公司是一个 以浙 江 月1 1 大学为技术依 托并具 良好经 营业绩 的高科技 企业成 为 第一 家以 自然人参股发起 的上市公 司 , 并成为 当时 国内 独此一家 的单 晶硅高科技 概念股 ,括宁波海纳半导体 、
所示 。
20 09年 4月 3 日 , 停 牌 一 年 多 的 S T海 纳 0 S
(0 9 5S , 00 2 . 下称 浙江海纳 ) 成股改复牌 。此前 1 天 , Z 完 O
由浙大 网新( 0 7 7 H) 60 9 . 及其关联 公司重组浙江海 纳的 S 方案 , 获得证监会核 准批 复 。本文 以浙江海纳科技 股份
本文 以“ 隧道理论 ” 为基 础分析 浙江海纳财 务失败 的原因。“ 隧道行 为”这 一概 念是 由哈佛大学经济学 家 Slfr he e及其研究小组首 先提出的 , i 其原意是通过地下通 道转移资产的行 为 , 是企业 的控制者从企业转移 资产 和
21
2 4I 8% . 4l
一
浙 江 海 纳 的财 务
高 升
引 言
失与整 l 败重 =一
自浙江海纳上市 以来 ,公 司经历 了复杂 的历程 : 浙
企业破产重整的若干会计审计实务探析

企业破产重整的若干会计审计实务探析一、背景情况海纳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主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股票于1999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将所持海纳公司的52%股权计472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飞天系”。
“飞天系”在取得实际控制权后,通过私刻公章等非法手段占用海纳公司巨额资金,并以海纳公司名义对外提供巨额担保。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海纳公司对违规占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25379万元,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46391万元,期末净资产惊爆红字28834万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这致使海纳公司流动资金匮乏,诉讼缠身,主要经营性资产被查封或冻结,最终导致海纳公司丧失对外融资能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并因连续亏损等原因戴上了“ST”帽子。
2007年9月,因面临债务危机,海纳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随后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07年10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7年11月,经法院裁定,海纳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2007年12月,海纳公司及其重组方履行了债务清偿责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经法院裁定,海纳公司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重整取得成功。
在破产重整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海纳公司同步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0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海纳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主营业务顺利转型,财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我们接受委托,先后对海纳公司截至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进行两次审计,并出具了两份审计报告。
二、如何把握审计意见《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研究——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研究——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经济周期不稳定、公司经营管理不当、财务造假等因素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问题也成为了近年来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和财务破产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实现逐步恢复财务健康的过程。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问题尤为重要,需要企业及其管理层积极应对。
以浙江海内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
然而,在2019年,浙江海内公司因业务和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被督促退市。
为避免公司破产,并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浙江海内公司采取了破产重整的方式,通过不断整合和运营优化,逐渐实现了企业资产负债的平衡,恢复了财务健康。
本文将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的案例分析,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问题,以期为后续企业在面对财务危机时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本文将主要研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问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原因分析。
探讨上市公司在实现财务健康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整合策略。
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的破产重整实践进行案例分析,分析其采取的财务整合策略,并探讨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对浙江海内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控制策略进行分析,并为后续企业提供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浙江海内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其他企业的相关经验,同时,对该领域专家进行访谈,从多方面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进行研究。
三、预期贡献本文将从实践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财务问题,为企业在面对财务危机时提供思路和建议。
浙江海纳破产重组案例分析

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引言2005年4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纳)因巨额担保、关联方占款等违规事项浮出水面,从而爆发财务危机。
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高达2.53亿,为其关联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 亿。
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200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捕。
2006年5月8日,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4月23日,因协商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股票停牌。
2007年5月9日,公司接到证监会《关于对邱忠保等3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7年9月13日,公司被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10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 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杭州市审理终结。
1 公司简介浙江海纳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1999年6月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份总900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9年6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的股本构成是法人股 6000 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其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企业集团”)、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其中浙大企业集团持有5620万股、占62.45%。
在广大投资者面前呈现的海纳曾是以浙江大学为技术依托并具良好经营业绩的高科技企业。
2 事件发生的背景2003年2月,浙大企业集团分别与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溶信”)、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皇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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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财务管理0901班课程设计论文刘水源 U200916652陈岩 U200916646周雪 U200916620张文敏 U200916612陈楚茵 U2009166342012年6月22日目录引言 (4)1.案例背景 (4)2.案例回顾 (7)3.案例分析 (9)3.1浙江海纳因何走向破产? (9)3.2清算或者重整,浙江海纳何去何从? (15)3.3 重整制度有哪些理论根据呢? (20)3.4 如何从浙江海纳案例中吸取教训规避风险呢? (28)3.5 浙江海纳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30)3.6 我国目前的破产重整制度还有哪些问题呢? (31)4.尾声 (34)【参考文献】 (34)要么万劫不复,要么涅槃重生——浙江海纳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摘要: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2009年4月20日,S*ST海纳在之前连续9个涨停板后突然停牌,此后再无消息。
同年11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此后,人们对于浙江海纳的破产重整一事议论纷纷。
本文从公司财务的视角,介绍了浙江海纳破产重整的背景、经过,探讨该公司走向破产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当浙江海纳面临清算或者重整的时候,公司为何选择了破产重整,讨论这一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进而指出我国在上市公司的破产、退市制度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与,进行企业经营重组、债务清理活动,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它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本文将以其为背景,对浙江海纳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探究破产重整的原因以及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为以后的破产重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 案例背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浙江海纳事件于2007年落下帷幕。
鉴于中国市场的独特性,A股市场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
而此例事件所引发的舆论,络绎不绝。
让时间倒退一年,回到2006年,这是动荡的一年。
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结构失衡,局部收益的特点。
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冲高回落的过程,全年经济增长速度为10.6%,但日趋失衡的状态愈发显而易见。
从分季度来看,经济活动从第一季度开始加速,二季度达到顶峰,三季度开始放缓,四季度经济进一步减速;二季度以来国家未控制投资增速而出来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在四季度出现效果。
消费增长提速表现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增速为12.7%,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和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加分别为10%和11%。
但45%的高储蓄率仍旧对GDP的增长构成威胁,政府不得不多次调整银行利率。
人民币升值某种程度上也刺激了中国的投资环境。
中国的宏观政策和投资的宏观环境显得略微艰巨,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
资料显示:销售收入的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占比接近七成。
这样的大环境无疑是给中小型企业施加压力,在有限的市场里面面临更多威胁。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A股市场,会发现,截止到2006年,一直备受关注的中国的A股市场尚无上市公司破产先例。
但这并非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优良。
从2005年中报来看,按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偿付到期债务作为破产依据,就有41家公司净资产为负且净现金流小于流动负债而濒临破产。
并且历史上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被债权人提出过破产申请,但无一例外地得到了重整。
同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举措,使得A股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尤其是融资方面。
据报道:在2006年两市2204.43亿元股票筹资额中,首次发行筹资1359.5亿元,再融资844.93亿元,较历史上最高的2000年1549亿元股票筹资额高43.14%。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大秦铁路、中国国航、中国人寿等大市值公司成功实现A股上市或发行。
在H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同时,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实施了A+H发行上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全年上市52只新股,上市家数翻了一番多,共筹资179.27亿元,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A股市场环境下,中小型企业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
市场地位和压力显而易见,股市低迷而债市牛气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不得不改变投资策略,对A股市场重新估计和预测。
这样的打击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的,为了对股东或者社会公众有交代,不少的上市公司采取特别的做法,试图扭转局面。
但苍白的战略根本无力挽回上市公司昔日的辉煌。
于是出现了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浙江海纳破产事件。
中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这个破产重组过程显得冗长。
由于破产重整是由法院主导,法院的传统职能是解决“历史问题”,对上市公司今后的发展仍要由行业监管部门来负责规范。
偏偏债务重组可能涉及债转股以及股东权益调整等安排,但对这些安排的落实都需要倚赖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财务结果。
问题是,法院的一纸裁决若涉及股权调整的比例超过一定限度,最终还需要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司法与行政的分离固然好,但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这样的案例当中。
破产重整的浙江海纳已经陷入债务沉重、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困境。
作出破产重整这个决定,意味着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和背负公司沉没市值。
协议重组的惯例是“债随资产走”,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则对净资产要支付对价。
但是,企业即便濒临破产,如果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它仍必须按持续经营前提来进行会计处理,而实际上,此时的“资产”却会因大量无法落实的应收款,或者存货、设备等贬值的速度大大超过正常的会计折旧速度等因素而变得很不实在。
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后的资产评估采取的是快速变现原理,所以估值真实,重组的财务成本也就可控。
就债权处理来说,破产重组的好处有三:一、在或有债务问题上基本不再有后顾之忧。
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债权人应该在规定限期内申报债权,否则即使不被视为放弃债权、至少也会失去表决权。
因此,任何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都不会故意不申报债权。
二、债务重组的基本目标可控。
只要管理人最大努力地提高了清偿率,一般也都能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认可。
另外,由于体制的原因,金融债权人是无权单方面豁免债务的,加之现在许多银行自身就是上市公司,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同意,具体经办人根本无权“灵活处理”但破产重组属于法律行为,对银行来说,法院一纸裁决就可以成为做账的依据、接受的理由。
债务清偿率在破产重整下之所以有机会得到提高,是因为破产重组可以在上市公司存量资产以外,通过合法渠道来增加清偿来源,以提高清偿率。
2. 案例回顾众合机电的前身浙大海纳,曾是浙江大学控制的“小盘高校概念”“硅”股。
在浙江大学的技术依托下,曾经的浙大海纳业绩斐然。
海纳1999年5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925,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
当时的股本配置为:流通A 股3000万股,非流通股6000万股,上市股价8.2元。
公司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出现在2003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当时资本市场上声名鹊起的“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受让了时称浙大海纳的S*ST海纳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邱忠保入主浙大海纳后,与原公司高管一起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同时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总额高达3.95亿元的担保,截至2007年上半年,公司资不抵债2.79亿元,每股净资产为-3.1元。
浙大海纳就这样被掏空。
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浙大海纳全部的银行存款、实物资产、股权投资都被法院查封、冻结,一部分已经被强制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浙大海纳也就成了S*ST海纳。
2006年2月起,邱忠保和“飞天系”高管、财会等人员相继被逮捕。
接着,债权人纷纷起诉,该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多达19项之多,涉及债权人有16人。
据媒体披露,飞天系当时并未付清浙大的股权转让款,浙大方面由此介入海纳危机。
至2006财年末,海纳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濒临退市破产清算边缘。
2007年3月,浙江大学和浙江证监局派员专门成立了浙江海纳重组清算组。
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3日起停牌。
据统计,浙江海纳经核定的普通债务总额为5.42亿元,而其资产价值仅1.1亿元。
如果直接破产清算,债权人可能获得12.82%的比例清偿;而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所有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将血本无归。
2007年7月5日,浙江省政府就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事宜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认为应该对浙江海纳进行重整。
9月14日,债权人袁建化以拥有海纳2190.43万元的债权向杭州市中院提出海纳破产重整的申请。
申请当天,法院就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重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2亿元。
2007年10月24日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由深圳大地公司以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务。
至此,债权人可获得25.35%的本金清偿,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19.84%的本金清偿率。
剩余债权则一次性豁免。
2007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海纳债务清偿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执行完毕。
S*ST海纳从启动破产重整至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花了半年时间。
经过大股东不断注入优质资产,公司主营业务由半导体制造、销售,逐步转入烟气脱硫及轨道交通领域,已蜕变成一家全新的公司--众合机电。
浙江海纳案也成了新《破产法》实施后,第一个由债权人申请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自S*ST海纳之后,沪深两市已有20多家ST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而且自2007年12月5日大庆联谊退市之后,再无一家ST公司退市。
破产重整仿佛已经成为救治ST公司的起死回生“大还丹”。
3. 案例分析浙江海纳作为国内第一家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让许多人感慨万千。
舆论界和学术界关于浙江海纳的讨论也有很多。
人们提出了许多问题,诸如浙江海纳为何破产,破产后到底应该清算还是应该重整呢?浙江海纳会不会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命运的一个样板呢?这些问题,从来都是人们最感兴趣的话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