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乳业案例分析

客户、社区、供应商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以光明乳业为例近年来,我国乳制品行业发展迅速,行业总产量不断提升,竞争也日趋激烈。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名生活水平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居民生活中重要的日常食品,尤其与婴幼儿群体存在密切的联系。
然而乳制品质量问题却是频发不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本土奶制品企业造成致命打击,以及2013年新西兰恒天然奶粉事件,使消费者信心极大受挫。
本次报告以光明乳业为例,从客户、社区、供应商三个角度来分析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方案、财务政策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以获取更大受益,实现企业价值管理目标,一般而言,财务决策包括投资据测、筹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
作为现代企业ERP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决策包含企业各方面经营活动,有效的财务决策能帮助企业加强预见性、计划性,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完成企业战略目标。
进一步分析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因素。
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传递合理的效用价值,以进而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健全,买方市场日益强大,消费者知识水平、维权意识的提高,存在多种个性化需求,并对产品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使得企业各方面活动都必须紧密围绕客户需求展开。
于此同时,各种群体组织对企业的影响也日益加强,包括内部的群体组织如职工、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外部如政府部门、社会媒体、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监管作用,使企业活动更加规范,并使得公共关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企业为满足以上两方面的目标,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必须加强自身的供应链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达到相应要求,以实现整体管理目标。
以下部分具体以光明乳业(600597)为例从此三方面分析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光明乳业的客户,不仅包括最终的消费者,也包括各级分销商等。
光明乳业对此的财务决策主要包括对生产和营销的投入,并涉及融资等借贷决策。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1. 阿贝尔断舍离公司(Able Debt Relief)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债务重组和债务解决服务。
然而,由于公司高昂的运营成本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阿贝尔断舍离公司逐渐陷入了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债务和承担日常开支。
面对破产威胁,阿贝尔断舍离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避免破产清算。
公司首先委托了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对其债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了一份详细的重整计划。
根据计划,公司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争取债务减免和延期支付等优惠条件。
同时,公司还计划通过裁员、关闭不盈利的分支机构等方式降低成本,并寻求新的投资者以注入资金。
在进行了几个月的谈判和重整工作后,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达成了与债权人的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的部分债务得到了减免,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成功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迫切需要的资金。
通过这些措施,阿贝尔断舍离公司成功地避免了破产,并重新恢复了业务。
2. 华开能源公司(Huakang Energy)华开能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上市的煤炭开采和燃煤发电公司。
然而,由于能源行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华开能源公司逐渐陷入了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大量的债务和应付日常开支。
面对严峻的局势,华开能源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寻求生存。
公司首先成立了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和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计划剥离非核心资产,减少债务负担,并进行内部优化以提高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华开能源公司成功与债权人达成了一份重整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以偿还债务,并获得了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同时,公司还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战略合作。
通过这些措施,华开能源公司成功地度过了经济危机,并取得了新一轮的发展。
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公司与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进行艰辛的谈判和合作。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5•【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梁某某于2018年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
经营期间,梁某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
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7月19日,深圳中院将裁定送达梁某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我国境内法院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完整体现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流程,树立了个人破产重整裁判规则,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重要价值,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个人破产价值理念。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基本案情债务人张某在1999年担任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的一笔183万元经营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因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法院判决张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其名下唯一房产被拍卖后债务仍未能全额清偿。
2021年,张某已年满76岁,身患多种基础性疾病,负债高达97万,生活困难。
2021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
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提出和解方案:履行医疗生活等合理费用合计52102.88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债务人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2021年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并于11月4日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也是我国境内法院审结的首宗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程序规范完整,过程公开透明,且具有办理周期短、和解效率高、和解方式灵活的特点,为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理提供了经验样本。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7•【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瞿某、祁某夫妻合并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瞿某、祁某于 2010年2月登记结婚。
瞿某、祁某投资经营某托管机构,至2021年无法偿还部分借款。
瞿某、祁某共同负债约121万元,双方名下财产价值合计约52万元。
两人育有两子,均未成年。
2021年9月1日,瞿某、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两人共同向所有债权人还款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9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瞿某、祁某合并重整,2021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瞿某、祁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瞿某、祁某重整计划,终结瞿某、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瞿某、祁某重整两案,适用《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规则合并审理。
在瞿某、祁某均申请重整的情况下,采取合并重整的方式,对夫妻债务、夫妻财产作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照同一重整计划执行,符合法律要求和夫妻关系、家庭生活需要。
夫妻合并重整,体现了夫妻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和良好道德风尚。
不予受理李某个人破产申请案基本案情李某从2014年开始办理经营贷,到2019年底,经营贷欠款达到970万元,并开始使用信用卡套现归还每月银行利息。
2021年3月26日,李某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
李某与前妻于2018年10月18日离婚。
婚前,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以两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离婚协议载明,离婚后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
离婚后,李某以个人借贷和信用卡套现方式归还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的经营贷债务及银行利息。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光明破产重整基本案情: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
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
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ST光明破产重整案的启示

ST光明破产重整案的启示作者:胡燕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7期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市ST光明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之一,本文拟分析该重整案例的基本特点,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
一、 ST光明破产重整背景ST光明成立于1996年2月5日,其股票于1996年4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总股本为 185 711 578 股,其中非流通股票为102 217 106 股,流通股票为83 493 972 股。
其控股股东为光明集团,占总股本的32.1%,实质控制人为伊春市国资委。
自2002 年起光明家具逐步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由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2007年5月8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着严峻的退市风险。
因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华丽木业公司向伊春中院申请对光明家具进行重整。
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9 日以(2009)伊商破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光明家具重整一案,并指定光明家具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二、破产重整历程回顾ST光明从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到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历时15个月零4天,其破产重整历程如表1所示。
三、破产重整案的特点(一)由债权人提起重整申请。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权提起破产重整申请,本案例中由持有ST光明4 000万债权的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
(二)由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ST光明公告的信息,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而清算组构成人员均为伊春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三)重整前面临破产风险。
根据ST光明公告的资料,31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566 604 646.09 元。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
下面我们将分析十大破产重整案例,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1. 高盛集团。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团也受到了重创。
然而,高盛集团通过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度过了危机,实现了破产重整。
2. 通用汽车。
2009年,由于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下降,通用汽车陷入了破产的边缘。
但通过政府的援助和自身的努力,通用汽车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3. 雷曼兄弟。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宣布破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例之一。
雷曼兄弟的破产重整案例,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成为了金融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 惠普。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惠普在2011年宣布将退出PC业务,并考虑出售个人电脑业务。
然而,在新任CEO的领导下,惠普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战略调整,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重新找到了增长的动力。
5. 美国航空。
2011年,美国航空公司因高额债务和激烈的竞争而宣布破产。
在经过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通过降低成本、优化航线网络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盈利,并在2013年与美国航空集团合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6.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某些投资公司通过向新投资者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来维持自己的经营,而不是通过真正的盈利。
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骗局最终会因无法继续支付回报而破产。
著名的庞氏骗局案例包括伯纳德·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和麦迪夫人的庞氏骗局等。
7. 东芝。
2015年,日本知名企业东芝因会计丑闻而陷入了破产的危机。
在新任CEO的领导下,东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管理调整,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案件。
原告(债务人)为某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最终陷入破产困境。
被告(债权人)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本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情概述1. 债务人基本情况原告某市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截至起诉时,已拖欠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债务共计5000万元。
2. 债权人基本情况被告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其中,供应商债务共计3000万元,银行贷款共计2000万元。
3. 破产申请由于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争议焦点1. 债务清偿顺序债权人对于债务清偿顺序存在争议,认为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再偿还供应商债务。
2. 资产处置方式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资产处置方式存在争议,认为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以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3. 债权确认部分债权人对于其债权是否被纳入破产债权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债务清偿顺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拖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因此,银行贷款应优先偿还,但供应商债务也应依法清偿。
2. 资产处置方式法院认为,公开拍卖方式有利于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故采纳了债权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资产。
3. 债权确认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并纳入破产债权。
五、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债务人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原告企业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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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破产重整
基本案情:
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
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
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光明家具迎来新生的曙光。
公司收到光明集团转来的由光明集团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重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
九五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朱要文,注册资本为
1000万,朱要文出资800万,占股80%,万强出资200万,占股20%。
九五投资公司(包括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光明家具经过破产重整、股权分置改革等程序后,拟将其在矿产行业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相关优质资产或光明集团认可的其他符合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置入光明家具,使九五投资公司成为光明家具的控股股东,并使上市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标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
2010年10月12日、10月27日、11月12日相关资产三次拍卖都由于没有合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
2010年11月25日,光明集团终于出手——公司管理人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光明集团,转让价格为53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一个叫王吉舟的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进入九五投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1000万元变更为目前的6000万元。
变更后股东分别为:朱要文出资800万元,占股13.33%;万强出资200万元,占股3.34%;王吉舟出资5000万元,占股83.33%。
2011年1月24日,九五投资与S*ST光明签订资产赠与合同。
九五投资因受让北京京通海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20万股,成为公司的重组方和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
九五投资以重组方和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捐赠账面净值不低于人民币27000万元的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人民币38000万元的现金,用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垫支付股改对价的成本。
S*ST光明相当于获得了九五投资捐赠的6.5亿资产。
在长袖善舞的资本大佬操刀后,S*ST光明重组进程开始加速,路线图也逐步清晰。
按照王吉舟的想法,未来S*ST光明将“做大做强以金矿和黄金加工批发为主业的黄金珠宝行业中上游产业链条”。
2011年1月28 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 号民事裁定书,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或“本公司”)的破产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光明家具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S*ST光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总资产为4796万元,总负债为3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500万元,资本公积金 6234万元,具备了恢复上市的条件。
S*ST光明(000587)周五率先披露两市今年第一份一季报。
其一季度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3.97亿元,每股收益2.14元。
上年同期,公司亏损1101.25万元,每股亏损0.06元。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按破产重整计划偿还债权人债权获得债务重组收益2.95亿元及股东让渡股份获得的收益1.04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问题:
1、2009年11月9日作出重整《民事裁定书》,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这里的期间是否合法?
2、你理解的重整计划内容是怎样的?
3、九五投资为什么要赠与巨额资产给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