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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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蓄_-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文/栾甫贵李佳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
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
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
0366()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
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
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
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
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
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
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不稳定和贸易摩擦的加剧,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将为您汇总最新的一些破产重整案例。
1.乐视网乐视网是中国的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和高额债务,于2024年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过程中,乐视网推出了一系列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计划,以还债并保留核心业务。
经过一系列资产调整和债务重组,乐视网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2.民航空服中国民航空服是中国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为中国民航提供机上乘务员的制式服装和物品。
由于经营不善和高额债务,民航空服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民航空服进行了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并采取了一系列节约措施。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民航空服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3. HertzHertz是美国一家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旅行锐减,使得Hertz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
为了摆脱债务,Hertz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Hertz与其债权人达成一项协议,以出售部分资产并获得新的融资。
随后,Hertz在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4.GNCGNC是一家美国的保健品零售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GNC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GNC关闭了大量不盈利的门店,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减少债务。
最终,GNC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5.阿迪达斯阿迪达斯是世界著名的运动品牌,但由于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阿迪达斯在2024年宣布关闭大量门店。
虽然没有正式宣布破产重整,但阿迪达斯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了重组和削减,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关闭更多门店以降低成本。
以上是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例。
这些案例表明,在经济不稳定或外部冲击的影响下,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调整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破产重整并非易事,需要企业和债权人的共同努力以及灵活的资产管理策略。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
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近日,上市公司庞大集团公布了一份《重整计划》并经经办法院的批准。
纳税无忧根据公开资料对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重整人简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和维修养护。
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58。
截至2019年9月30日,庞大集团总股本为653,847.84万股,股东共计326,824户。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庞先生,持股比例为20.8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21%(210,624.17万股)。
二、重整原因
庞大集团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且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重整计划》的表述)。
那么庞大集团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如何?以下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数据。
2018年末数据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
下面我们将分析十大破产重整案例,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1. 高盛集团。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团也受到了重创。
然而,高盛集团通过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度过了危机,实现了破产重整。
2. 通用汽车。
2009年,由于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下降,通用汽车陷入了破产的边缘。
但通过政府的援助和自身的努力,通用汽车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3. 雷曼兄弟。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宣布破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例之一。
雷曼兄弟的破产重整案例,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成为了金融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 惠普。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惠普在2011年宣布将退出PC业务,并考虑出售个人电脑业务。
然而,在新任CEO的领导下,惠普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战略调整,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重新找到了增长的动力。
5. 美国航空。
2011年,美国航空公司因高额债务和激烈的竞争而宣布破产。
在经过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通过降低成本、优化航线网络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盈利,并在2013年与美国航空集团合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6.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某些投资公司通过向新投资者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来维持自己的经营,而不是通过真正的盈利。
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骗局最终会因无法继续支付回报而破产。
著名的庞氏骗局案例包括伯纳德·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和麦迪夫人的庞氏骗局等。
7. 东芝。
2015年,日本知名企业东芝因会计丑闻而陷入了破产的危机。
在新任CEO的领导下,东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管理调整,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案例一:ST秦岭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录前言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二)申请重整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一)担保债权组(二)职工债权组(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四、债权受偿方案(一)清偿期限和方式(二)偿债资金来源(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五、经营方案(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三)注入优质资产(四)新建水泥生产线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一)重整费用的支付(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三)分配股票的提存(四)其他事项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推进重整合力,综合采用庭外重整、司法重整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确保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按时完成,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将保护债权人权益贯穿于重整全过程,实现企业重整重生。
正文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案情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以下统称物产集团)是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集团之一,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及物流、汽车销售及机电制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受自身经营模式及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物产集团陷入债务风险,虽尝试庭外重组但未成功。
为统筹化解风险,经报请最高法院同意,以物产集团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除外)及相应的执行案件、破产案件移送天津一中院管辖。
2020年7月23日,陕西煤业化工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物产集团破产重整。
经审查,物产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
7月31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受理法院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发布通知和公告,允许债权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债权材料。
发函要求各地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准许物产集团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维持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和职工稳定。
重整期间,共召开三次管理人会议,合议庭成员列席参加,并对管理人职责、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企业公章保管和使用、债权审查、继续营业、债权人会议程序、重整方案编制等提出司法意见。
指导管理人确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近千件。
充分了解并督促战略投资人遴选,监督管理人加强营业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关联程度和经营情况,适用协调审理方式,天津高院于10月12日统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工商银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49家上市公司重整梳理我们统计了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发生破产重整的49家上市公司案例,发现:1、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企的数量相当,分别占比49%和43%。
2、各公司重整耗时各异,最短完成的不到4个月,而最长的耗费了4年多。
3、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广东省上市公司最多。
◆ 债权分类与清偿1、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00%;3、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4、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率高于普通债权清偿率;5、普通债权一般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明显高于大额债权组,且设置两组的分界金额越小,小额债权组得到100%清偿的概率越大。
◆ 重整中涉及债券的处置重整中若涉及存续债券,则有担保措施的债券列入担保债权组,否则列入普通债权组。
从5家样本公司存续债券的处置经验来看,公司倾向于在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前将持有人手中的存续债券兑付完毕。
根据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未到期债券立即到期应付,且停止计息。
一、前言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据此,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有三种结果,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对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更大力度、更广层面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提出,假定企业能顺利完成重整,则必须经过如下几个步骤:1、申请重整;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准许公司进行重整;3、制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法院裁定批准计划;4、计划批准后,重整计划需按期执行完毕,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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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
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
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数额的22%予以清偿,此清偿比例要比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比例高出7.35%,清偿顺序为优先收回债权本金,其次为应收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最后为应收的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延迟履行金等。
此外,重整计划中还涉及到要保留兰宝公司优质资产用于拍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从而恢复生产经营。
2007年12月21日,长春中院裁定批准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至此,关于兰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审理告一段落。
经验总结1.破产清算程序向破产重整程序的转换本案中,作为兰宝公司债权人的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中院提出的申请是对兰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依法受理该破产申请后,综合考虑兰宝公司宝贵的壳资源和融资平台,以及众多中小股民利益、职工利益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不断地与兰宝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才向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书,使兰宝公司向破产重整迈进了一步。
法院为何需要与兰宝公司进行长时间的沟通,说服其提起破产重整申请,而不能直接裁定破产程序由清算转为重整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据此,破产程序由清算转换为重整的提起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法院不能依职权执行。
因此,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提起破产重整的申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从速清偿债务在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表明,自重整计划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采取现金方式来偿清所有债务,尽管巨大的现金流会增加重整的难度,但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其债务的清偿不与企业的后续重组以及经营情况挂钩,而且还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高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的通过率,从而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继续向前发展。
实践证明,兰宝公司这一从速清偿债务的方案设置是成功的。
3.创新工作思路在审理兰宝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社保机构和拟破产企业的股东作为债权人对兰宝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也申请了破产。
虽然关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兰宝公司破产重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社保机构和拟破产企业的股东作为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全国也无先例。
但为了不延误兰宝公司整个破产重整计划,吉林高院经审查予以支持。
兰宝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法院的裁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权进行拍卖,其中,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获得4437万股,万向资源有限公司获得3365万股,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获得1072万股。
多家大公司为了实现借壳上市,都争先购买兰宝公司优质资产,破产重整不仅使兰宝公司避免了退市危机,还促使其成了“香饽饽”。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二:咸阳偏转喜迎“第二春”陕西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偏转”)于1997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18661.28万股,其中流通股为13258.80万股。
咸阳偏转是中国最重要的偏转线圈生产和出口基地,也是国内偏转线圈行业中唯一的上市公司。
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发展,咸阳偏转的市场规模被迅速压缩,相关行业也走向萧条。
因咸阳偏转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09年8月24日,债权人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以咸阳偏转所处行业已经进入非常严重的衰退期、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为由,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递交了《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提出咸阳偏转重整申请。
咸阳中院于200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咸阳偏转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资产与负债情况根据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咸阳偏转在2009年11月25日的资产总额约为4.16亿元,负债总额约6720.57万元,净资产约为3.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17%。
其中,经咸阳中院确认的债权总额约为4671.8万元,包括担保债权金额约为1781.9万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金额均为0元,普通债权金额约为2889.9万元。
重整计划在咸阳偏转重整计划中,没有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故咸阳偏转的广大投资者利益没有直接受到损害;对于担保债权人、小额普通债权人和大额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均按照100%清偿比例进行清偿;由于咸阳偏转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均为零,因此在重整计划中并没有涉及此两项债权。
此外,咸阳市国资委作为咸阳偏转的大股东,以1.19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402万股咸阳偏转的股票转让给重组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以3906万元的价格回购重组方从咸阳偏转置出的资产。
咸阳市国资委这种直接接收置出财产的资产处置方式要比传统的分类拍卖方式操作程序简单的多。
2010年5月7日,咸阳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法律应用的突破【1】重整原因的宽松化以往法院审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均以公司资不抵债且资产负债率较高作为案件是否予以受理的衡量标准。
本案中咸阳偏转与大部分因资不抵债而被迫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同,咸阳中院在受理其破产重整案件时,咸阳偏转的资产是大于负债的,即公司净资产为正。
咸阳中院裁定受理的理由为:咸阳偏转连年亏损且所处行业为夕阳产业,扭亏无望,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重整的条件。
可见,咸阳中院以《企业破产法》第2条中“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为依据,裁定受理此案。
咸阳中院的做法不仅拯救了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企业,而且还体现了重整案件受理宽松化的立法精神。
【2】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同步走”由于法院只能对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作出裁决,而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则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因此,在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中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一般是分两步走的。
实践中,为了减少司法裁量权与行政审批权的冲突对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通常在重整计划中只专注于解决债务重组事项,对资产重组事项只做原则性的表述。
本案中,咸阳偏转重整计划除重整方案外还涉及资产重组方案即咸阳偏转将通过股份转让、资产置换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未来的重组,此外,重整计划中还明确写到:本重整计划包含债务清偿、资产重组及职工安置等内容,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未能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整计划将无法执行,咸阳偏转进入破产清算。
据此,咸阳偏转终将资产重组纳入到重整程序之中,以期在重整计划表决的时候一并完成对资产重组方案的确认,进而实现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同步走”。
咸阳偏转将公司清算与否的命运与行政机关对资产重组的审批结果紧密结合在一起,向行政机关发起挑战。
实践证明,咸阳偏转这份极具冒险精神的重整计划是成功的,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其出具的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3】小额债权组的设立《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破产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案中,为保护小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咸阳中院决定以50万元作为分界线,将普通债权分为小额普通债权和大额普通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双方对重整计划草案单独表决,咸阳中院此举突破了以往只划分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单一模式。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三:“S*ST朝华”首创全国重整程序最快记录连年亏损,辉煌不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 前身为涪陵建陶,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三峡库区首家上市公司。
随着资本大鳄张良宾和数名IT名人的加入,朝华集团业务范围由建材业成功转型为电子信息产业。
然而,朝华集团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3年亏损,成为S*ST朝华,并于2007年5月23日被暂停上市。
债务缠身,走向重整2007年11月6日,债权人杨芳以“债务人朝华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