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基本案情: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
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
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光明家具迎来新生的曙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5•【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梁某某于2018年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
经营期间,梁某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
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7月19日,深圳中院将裁定送达梁某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也是我国境内法院裁定生效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完整体现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流程,树立了个人破产重整裁判规则,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重要价值,有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个人破产价值理念。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基本案情债务人张某在1999年担任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的一笔183万元经营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因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法院判决张某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其名下唯一房产被拍卖后债务仍未能全额清偿。
2021年,张某已年满76岁,身患多种基础性疾病,负债高达97万,生活困难。
2021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
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提出和解方案:履行医疗生活等合理费用合计52102.88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债务人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2021年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程序,由管理人监督和解协议履行,并于11月4日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受理的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也是我国境内法院审结的首宗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程序规范完整,过程公开透明,且具有办理周期短、和解效率高、和解方式灵活的特点,为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理提供了经验样本。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7•【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瞿某、祁某夫妻合并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瞿某、祁某于 2010年2月登记结婚。
瞿某、祁某投资经营某托管机构,至2021年无法偿还部分借款。
瞿某、祁某共同负债约121万元,双方名下财产价值合计约52万元。
两人育有两子,均未成年。
2021年9月1日,瞿某、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两人共同向所有债权人还款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9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瞿某、祁某合并重整,2021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瞿某、祁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瞿某、祁某重整计划,终结瞿某、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瞿某、祁某重整两案,适用《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规则合并审理。
在瞿某、祁某均申请重整的情况下,采取合并重整的方式,对夫妻债务、夫妻财产作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照同一重整计划执行,符合法律要求和夫妻关系、家庭生活需要。
夫妻合并重整,体现了夫妻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和良好道德风尚。
不予受理李某个人破产申请案基本案情李某从2014年开始办理经营贷,到2019年底,经营贷欠款达到970万元,并开始使用信用卡套现归还每月银行利息。
2021年3月26日,李某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
李某与前妻于2018年10月18日离婚。
婚前,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以两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离婚协议载明,离婚后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
离婚后,李某以个人借贷和信用卡套现方式归还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的经营贷债务及银行利息。
ST光明破产重整案的启示

ST光明破产重整案的启示作者:胡燕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7期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市ST光明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之一,本文拟分析该重整案例的基本特点,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
一、 ST光明破产重整背景ST光明成立于1996年2月5日,其股票于1996年4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总股本为 185 711 578 股,其中非流通股票为102 217 106 股,流通股票为83 493 972 股。
其控股股东为光明集团,占总股本的32.1%,实质控制人为伊春市国资委。
自2002 年起光明家具逐步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由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2007年5月8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着严峻的退市风险。
因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华丽木业公司向伊春中院申请对光明家具进行重整。
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9 日以(2009)伊商破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光明家具重整一案,并指定光明家具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二、破产重整历程回顾ST光明从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到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历时15个月零4天,其破产重整历程如表1所示。
三、破产重整案的特点(一)由债权人提起重整申请。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权提起破产重整申请,本案例中由持有ST光明4 000万债权的伊春利华木业有限公司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
(二)由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ST光明公告的信息,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而清算组构成人员均为伊春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三)重整前面临破产风险。
根据ST光明公告的资料,31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566 604 646.09 元。
ST光明破产重整案的启示

且 _ 开_ 实硅 , I旦一 始 一 该请 _ 重 一个
( ) 一 由债 权 人 提 起 重 整 申请 。 根
太 变 化 是 借_ 一 埙 设 皇 了 破 产 鉴目 一
据 《 产 法 》 规定 , 务人 和债 权 人 破 的 债 均有 权提起 破 产重 整 申请 ,本 案例 中 由持 有 s T光 明 4 0 0万 债 权 的 伊 春 0
2 元 2 第 : 次 债 权 人 会 议 及 出 资 人 组会 议 对 《 整 计划 ( 案 )》及 《 _ 1 重 草 出资 人 权 益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分 组 表 决 。职 工债 权 组 、税 款 债 权 组 、小额 普 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 《 重整 计 划 ( 案 )》 ,山 资 人组 表 决 通 过 《 草 出 资 人权 益 调 整方 案 》 :优 先 债 权 组 、大 额 普 通 债 权 组 未通 过 《 整 计 重 划 ( 草案 ) 》 优 先债 权 组 、大 额 普 通 债 权 组 对 《 整 计 划 ( 重 草案 )》进 行 再 次 表 决 , 仍 未 通 过 《 整 计 划 ( 案 )》 ( 2 0 ] 商 破 字 第 卜 5 民 事 裁 定 重 草 [0 9 伊 号
21 OO
.
85 .
伊 春 中 院 裁 定批 准 光 明集 团 家 具 股 份有 限 公 司重 整 计 划 ( 个 月 内执 六 行 完 毕 ) 并 终止 光 明集 团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整 程 序
管 理 人 与 北 京 京通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票 转 让协 议 书 》,根 据 重 股 整 计 划 让渡 14 0 7 万 股 转 让予 京 通 海 公 司 或 其 指 定 方 。转 让 价 款 共 9.5 计 人 民 币 1 4 0 元 0 0万 控 股 股 东 光 明集 团 与深 圳 九 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协议 ,九 五投 资 公 司 在 光 明 家 具 经 过 破 产重 整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等程 序 后 ,拟 将 其在 矿 产 行 业 优 质 资 产 置 入 光 明 家 具 ,使 九 五投 资 公 司成 为 光 明 家 具 的控 股 股 东 管 理 人 与光 明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达 成 协 议 , 以 人 民 币5 0 0 元 的 30 00 0 转 让 价 格 将 标 的 资 产转 让 给 光 明集 团 ( 后 三 次 对 其 全 部 资产 公 开拍 先 卖而流拍 ) 深 圳 九 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光 明集 团签 订 资 产 赠 与 合 同 , 向 s 光 明捐 T 赠 账 面 净 值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2 0 万 元 的 东 莞 市 金 叶 珠 宝 有 限 公 司 700 10 股 权 和 人 民 币 3 0 0% 8 0 0万 元 的 现 金 , 用于 本 公 司 全 体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垫 支 付 股 改 对 价 的 成 本 ( 五 投 资 冈 受让 北 京 京 通 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九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市场营销策略,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至2018年,科技公司累计负债达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亿元,长期负债2亿元。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导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投资决策失误:公司投资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评估风险,导致投资失败,加剧了财务危机。
4. 偿债压力巨大:公司负债累累,偿债压力巨大,最终导致破产。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财产等信息。
2.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
3. 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4. 债权人分配:根据债权确认结果,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债权分配。
5. 破产终结: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一)债权确认在本案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性质不明、证据不足等原因,其债权未能得到确认。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法院在债权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性质、金额等进行审查,确保债权得到公正、合理的确认。
(二)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在债务人财产清算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债务人财产价值,确保债务人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变现。
同时,清算组应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分配在本案中,债权人分配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金额较大,未能得到足额清偿。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落后等原因,逐渐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本案例选取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旨在分析国企破产的法律问题,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原为某市重点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
加之管理不善、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负债累累,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三、法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管理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销售额和利润逐年下降。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3)产业结构不合理:公司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2. 破产程序分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环节。
(1)破产申请: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破产案件。
(3)破产宣告: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
(4)破产清算: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包括债权申报、资产评估、财产分配等环节。
3. 债权债务处理分析(1)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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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光明破产重整
基本案情:
光明家具原本是黑龙江省的知名品牌,由于经营不善、业绩下滑,公司陷入暂停上市的境地。
债权人伊春市华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SST光明称,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1日开盘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后,光明家具开始了漫长的破产重整道路。
在光明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同一天,上海鸿扬浮出水面: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5961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非流通股股权股改时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全部财产将按照有利重整计划执行的方式进行变现处置。
根据伊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应让渡的1490.75万股股份已由管理人转让予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方,北京京通海向管理人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4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光明家具迎来新生的曙光。
公司收到光明集团转来的由光
明集团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重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
九五投资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朱要文,注册资本为1000万,朱要文出资800万,占股80%,万强出资200万,占股20%。
九五投
资公司(包括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光明家具经过破产重整、股权分置改革等程序后,拟将其在矿产行业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相关优质资产或光明集团认可的其他符合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置入光明家具,使九五投资公司成为光明家具的控股股东,并使上市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标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不低于20亿元。
2010年10月12日、10月27日、11月12日相关资产三次拍卖都由于没有合
格竞买者参与竞买而流拍。
2010年11月25日,光明集团终于出手——公司管理
人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光明集团,转让价格为53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一个叫王吉舟的自然人出资5000万元进入九五投资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1000万元变更为目前的6000万元。
变更后股东分别为:朱要文出资800万元,占股13(33,;万强出资200万元,占股3(34,;王吉舟出资5000万元,占股83(33,。
2011年1月24日,九五投资与,*,,光明签订资产赠与
合同。
九五投资因受让北京京通海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20万股,成为公司的重组方和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
九五投资以重组方和潜在的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捐赠账面净值不低于人民币27000万元的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人民
币38000万元的现金,用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垫支付股改对价的成本。
,*,,光明相当于获得了九五投资捐赠的6(5亿资产。
在长袖善舞的资本大佬操刀后,,*,,光明重组进程开始加速,路线图也逐步清晰。
按照王吉舟的想法,未来,*,,光明将“做大做强以金矿和黄金加工批发为主业的黄金珠宝行业中上游产业链条”。
2011年1月28 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 号民事裁定书,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或“本公司”)的破产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光明家具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S*ST光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总资产为4796万元,总负债为3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500万元,资本公积金 6234万元,具备了恢复上市的条件。
S*ST光明(000587)周五率先披露两市今年第一份一季报。
其一季度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3.97亿元,每股收益2.14元。
上年同期,公司亏损1101.25万元,每股亏损0.06元。
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按破产重整计划偿还债权人债权获得债务重组收益2.95亿元及股东让渡股份获得的收益1.04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问题:
1、2009年11月9日作出重整《民事裁定书》,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院作出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这里的期间是否合法,
2、你理解的重整计划内容是怎样的,
3、九五投资为什么要赠与巨额资产给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