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二级学院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二级学院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第五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二级学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二)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条二级学院应设立资金管理账户,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收支核算。
第八条二级学院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第九条二级学院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规合法;(三)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条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加强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成本核算和监督。
第十一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开源节流,提高效益;(三)持续改进,优化管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公正无私;(二)及时反馈,纠正错误;(三)加强沟通,提高效率。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高校二级学院的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预算管理
1.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经济状况,确定学院的年度预算,并及时报送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
2.学院内各部门应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制定各自的部门预算,并报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收入管理
2.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学院收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支出管理
1.学院各部门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用于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资产管理
1.学院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2.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损失和损毁情况。
3.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产的收益最大化。
六、财务报表
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财务报表要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财务监督
1.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学院财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八、惩罚措施
对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方式。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院_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直属部门、教学系、研究所等。
第三条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二级单位设立财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和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三)组织收入,管理支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四)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五)负责学院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六)负责学院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
第六条二级单位财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二)编制和执行本单位的财务预算;(三)管理本单位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五)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六)协助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流失;(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二级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执行学院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三)加强本单位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定期对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一、凡是购进的各种材料及其物品必须持购物发票(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或者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到财务部门报账。
当日事项当天报账,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购实施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一万元)。
采购计划超出备用金金额时,材料员支款必须出纳员出据借据,要求每天与出纳员结清当前款项及账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块、钢材、水泥等分批量进场的建筑材料)进场保管员必须填制材料采购入库单,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及时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四、大宗材料出库使用时,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进度或者定期测算各种材料的用量(即已进场量扣除现场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库单,经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五、不需要入库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费、管理物品、间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库用品须填报《非入库材料用品报销审批单》,经注明用途、内容、采购人、使用单位(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销。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机具和低值易耗品须一次性摊销并建立备品帐,逐级分类,按月查验。
七、建筑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其正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经专业修理人员、工长和项目经理确认以后直接列入维修费用。
八、施工员(工长)对现场零星用工和外来机械台班要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每项工作完成后施工员在当天的现场记录上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定期开出票据,连同现场工作记录按月(每月25日前)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九、各分包施工队(班组)凭零星用工核算单或机械台班核算单每月25日到30日到财务部门对账,办理内部往来手续或现金结算。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学院、部门及教职工。
第三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财务科,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编制、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四)管理学校各项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五)监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规范、合规;(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学院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三)管理学院各项资金,保证学院正常运转;(四)监督学院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配合学校财务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财务科编制,经学院领导班子审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批准。
第十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各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全校资金收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财务账户,负责学院资金收付。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月报制度,各学院按月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资金收支报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审计小组,负责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学校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本学院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本学院财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2)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3)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2. 资金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
3.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会计核算工作;(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会计核算工作;(3)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财务报告:(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财务报告;(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财务报告;(3)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及二级学院的财务状况。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中学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____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二级学院制度书模板

二级学院管理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学院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二级学院是学校的基层教学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二级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术与行政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二级学院设立学院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院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科学研究计划、人才引进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
第八条二级学院设立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二级学院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术评价、学位评定、职称评定等工作。
第十条二级学院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位申请、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章科学研究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应当制定科研计划,鼓励教师申报科研项目。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应当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院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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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并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含“教学部”、工程实践中心,下同)责权利和财务关系,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浙江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政〔2005〕153号)、《浙江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党〔2007〕20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对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校内各部门、单位及二级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保证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学校和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重点加强对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审计,并积极开展对二级学院各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审计。
二级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含部中心主任,下同)负责制。
具体内容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学校、二级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学校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经济行为等。
第三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各二级学院实施自主理财部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统一领导原则。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经济政策,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有权统一调配资源。
专款专用原则。
学校预算拨给的各项目经费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必须坚持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原则。
二级学院在各项工作中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科学、高效、节约使用资金。
第四条二级学院财务运行机制。
二级学院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联系人员。
财务联系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就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与计财处沟通联系,集中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向计财处统一办理;登记二级学院收支的辅助帐;登记学生代办款项账目;具体办理二级学院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教职工绩效工资、经费项目查询服务等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数据等。
第五条二级学院财务运行的监督机制。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分工会、教师代表3至5人组成,组长由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担任。
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二级学院的预算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
监督小组的业务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或办法。
第六条二级学院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以领代报;应当按照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确定的额度、范围控制,不得超过预算列支或无预算项目的列支;应当符合项目经费限定的开支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定;接受资助、捐赠的经费必须按资助人的意愿开支。
第七条二级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制度。
审批权限按《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浙科院政〔2005〕153号)的规定执行,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方案的各项支出,审批人本人经手的有关支出需报请上一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特殊情况财务负责人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也可以收回审批权,授权或委托及收回审批权应书面告知计财处。
但其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第九条二级学院各项收费应按《浙江科技学院关于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浙科院政〔2005〕153号)的规定执行。
学历教育的收费由计财处负责办理,二级学院负责将计财处提供的收费项目、标准等通知学生,负责催缴、清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生的缴费进度与二级学院的绩效工资挂钩。
创收服务等项目收费,二级学院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不营利为原则提出收费标准,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并负责款项收取、清欠。
第十条二级学院制定的涉及到教职工利益分配的政策或规定,需经所在学院教代会通过。
除二级教代会已通过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以外的其他津、补贴等福利性支出,报销时须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书或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等。
第十一条对部分无创收的二级学院,经学校批准,可在年度预算项目(公务费)中增列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二章二级学院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5〕153号)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
编制预算应把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范围,统筹规划。
收入预算坚持稳健原则。
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
支出预算安排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分析轻重缓急,依据学校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有所侧重。
要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比例。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级学院要在公历年度开始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编制二级学院计划期的支出预算和创收经费的收支预算。
二级学院预算须经本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并经初审后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预算草案,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并按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定预算方案后,下达给各二级学院执行。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预算的调整与审批。
经学校审定的预算方案二级学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涉及创收经费的预算,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按预算调整的规定程序进行。
二级学院预算调整程序和权限可根据学校预算调整的办法,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具体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预算执行的监督。
二级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和学院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并定期向学院教代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校拨经费的管理第十六条校拨经费是指按规定由学校预算拨给各二级学院使用的各项经费,主要包括公务费、教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学生经费、绩效工资等。
校拨经费是二级学院自主理财部分的主要来源。
公务费:是指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办公、差旅、交通、部门会议(会务)、文印、报刊订阅、行业会费、邮电、水电、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等日常公用支出。
教学业务经费:是指为完成教学业务活动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开支。
包括为进行科学实验购置的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材料费用,以及专业资料印刷、科学考察等研究费用,教学实验费、生产实习费、学术交流出差、教学过程中的物品消耗、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等。
项目经费:是指有指定项目用途的经费,其使用范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项目经费拨款、上级部门补助、协作单位按协议支付的经费。
学校项目经费拨款,可由承担任务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教学、教改、专业建设的项目经费向教务处申请;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维护、办公教学设备等项目经费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科研、学科建设类的项目向科技处申请;外事接待项目经费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等。
学生经费:是指用于学生的各项支出经费,包括学生活动费、学生奖学金等。
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学生班、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活动支出、学生管理工作支出等;学生奖学金是指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基金。
绩效工资:是指按学校规定岗级拨付给各二级学院用于教职工的除国家规定基础工资以外的所有酬金,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部分的工资。
第四章学院自筹经费的管理第十七条自筹经费是指二级学院在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学院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自筹经费包括:科研收入、创收收入及其他收入。
科研收入:是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其支出管理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创收收入:是指经学校同意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对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实验室对外开放、非学历教育培训、自考助学等。
创收收入用于成本支出后的结余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后,部分资金可用于业务接待和教职工绩效工资等奖福利支出。
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接受资助、捐赠收入等。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的自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纳入计财处进行统一核算,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截留、隐瞒、转移,不得私设小金库等。
纳入计财处统一核算的收入,不影响有关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均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有关协议进行分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需要使用各类发展基金、学校事业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用于添置实验、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的,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
各二级学院添置的设备,不论其经费开支渠道,均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手续。
二级学院的一切财产(不论经费来源),产权均属于学校。
二级学院应当严格按《浙江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政〔2006〕16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处置或出租、出借资产,也不得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支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结余管理。
公务费、绩效工资当年有结余的,二级学院可保留并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其余各项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各二级学院在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具体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