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医院混淆应税收入涉税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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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立医院审计案例

某公立医院审计案例

某公立医院审计案例作者:沈华珍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7年第1期·背·景·介·绍·自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各级财政也为此投入甚多,但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

作为医疗市场供应主体,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及收费是否规范值得关注;医保基金作为病人的“救命钱”,安全和使用效率更值得重视。

·引言·“生老病死”基本都与医院相关,都伴随着医疗需求;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甚至无法回避的就是医院和医疗了。

案例一:使用虚假发票3 1 60万元偷逃税款201 2年9月,某厅派出审计组对A院进行审计。

A院是该省最大最好的综合性三甲医院,时有在职职工2 000多人,开放床位2 900张,201 1年总收入超过1 3亿元。

审计成员分为两个小组,一组负责药品及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审查,以数据比对为主要手段;二组负责财务收支审查。

进点两周了,A院收费信息系统也捣鼓的差不多了,虽然发现了一些超标准收费情况,但是金额偏小,并且不是医院主观故意为之,而是费用标准调整滞后和系统漏洞所致。

财务组方面,除了部分账务处理问题外,整体还算规范,凭证装订齐整。

就此收工吗?还有没有盲区?审计人员边琢磨着边随手拿起一本凭证翻了起来,嘴角渐渐浮出微笑。

审计人员翻到的是一份付款凭证,凭证上显示支付华×公司耗材款527万元,后面是一打厚厚的国税普通发票。

发票材质看起来不错,省国税局监制章和开票公司印章清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等要素齐全,完全不像那些印制粗糙的假发票。

审计人员立即登录国税网站查询,输入发票上记载的各项信息后:‘该发票信息不存在”的字眼醒目的跳了出来,果然是假发票!其实,这些都在审计人员意料之中。

因为,527万元的年销售量肯定是一般纳税人,理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材供应商华×公司违反常理开具普通发票,其中必有蹊跷。

混淆行为案例法律分析(3篇)

混淆行为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

该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同。

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与A公司产品包装相似的包装设计,并在市场上销售。

A公司发现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混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3. 如何界定相似性?三、法律分析(一)混淆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 混淆行为的定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2. 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经营者实施了混淆行为;(2)混淆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3)混淆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B公司未经A公司授权,擅自使用了与A公司产品包装相似的包装设计,并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混淆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没收违法所得;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 责令消除影响;4. 罚款;5.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法院可以依法判决B公司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三)如何界定相似性1. 相似性的定义相似性,是指经营者使用的标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度。

2. 相似性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判断相似性的标准包括:(1)标识的视觉相似性;(2)标识的听觉相似性;(3)标识的名称相似性;(4)标识的用途相似性。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的产品包装在视觉上存在较高的相似性,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误认。

税务争议解决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

税务争议解决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

税务争议解决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争议也愈发频繁。

税务争议的解决不仅关乎企业的经营环境,还牵涉到法律与公平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有效的税务争议解决方法,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企业与税务局的税收核算差异某企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自己和税务局对税收核算存在差异。

企业认为,税务局在核算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企业缴纳了过多的税款。

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首先与税务局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数据,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核算方法,并通过专业的会计师对税收核算进行了再次审查。

最终,企业与税务局达成了一致,而且获得了一部分税款的退还。

2. 案例二:职工个税申报问题引发的争议某公司的职工因个人所得税申报存在疏忽,未按规定缴纳个税。

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并对公司提出了处罚意见。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公司积极与税务局合作,依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增加对职工个税的指导与培训。

通过主动配合和积极纠正错误,公司减轻了处罚,并与税务局建立了更好的沟通与信任。

二、实践经验1. 充分了解税法政策企业要积极了解、学习国家税法政策,清楚了解有关税务规定,以避免因误解或不熟悉法律法规而导致的税务争议。

2. 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应注重税务合规,加强内部控制,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税务申报程序,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与税务机关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如定期进行沟通会议,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和解读,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争议产生。

4. 建立专业税务团队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团队,提供咨询、指导和备案服务,及时解答税务问题,为企业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5. 积极参与税务争议解决程序企业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数据,详细解释企业的观点和理由。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采取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税务稽查(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人或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的一项管理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下面将介绍一个税务稽查案例。

在地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活动时,发现公司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虚假开票等问题。

该公司为一家餐饮企业,自成立以来迅速发展,但其纳税情况一直存在疑点,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税务机关经过多次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和银行对账等核实手段,初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纳税违法行为。

首先,该公司在纳税申报中虚报了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以逃避税收的真实征收。

其次,公司存在虚假开票行为,即在实际销售额度的基础上虚构了一部分销售收入,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公司还利用虚构的“投资收益”等方式转移利润,以减少应纳税额。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税务稽查,并展开了深入调查工作。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票据、销售合同、进销存等多个方面的材料,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该公司的纳税违法行为。

在稽查工作中,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例如查封账户、冻结资金、查封库存等。

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对于遏制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稽查,税务机关最终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额,因此对该公司吊销了纳税人资格,责令其限期缴纳欠税,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税务稽查案例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具有广泛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和核实。

对于纳税人而言,诚实守法是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税务稽查对于税收的合规管理和社会的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于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征管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税务工作人员也存在着税收违法违规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并思考如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合规性。

一、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一家企业主串通,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帮助企业主逃避税收。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虚假的交易记录和发票,使企业主获得了大量的增值税退税。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反映出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主提供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和核查,提高发票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案例二:滥用职权案某市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减免税款,滥用职权。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减免理由,为亲戚朋友减免了大量的税款,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揭示了税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减免税款,严重侵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税收减免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减免税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案例三:贪污受贿案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主的贿赂,提供税务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主逃避税收。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收受贿赂,为企业主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使企业主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揭示了税务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问题,为企业主提供税收优惠,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案例分享:五个典型案例揭示药企常见税务风险,你们企业可能也会遇上!

案例分享:五个典型案例揭示药企常见税务风险,你们企业可能也会遇上!

案例分享:五个典型案例揭示药企常见税务风险,你们企业可能也会遇上!最近一段时间,各医药企业财税负责人忙着参加税收专题培训班和自查。

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已经认识到,在税务机关不断强化税收监管的情况下,自身的税务风险很容易暴露出来。

本期报道邀请资深税务稽查人员,结合五大典型案例梳理了医药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点,希望能够帮助医药企业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案例一:3年餐费估计高达近8亿元在税务稽查中,医药企业将餐费作为会议费税前列支的情况较为普遍。

◎典型案例◎某税务机关对大型医药制造企业A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该企业“销售费用”下的二级科目“会议费”列支金额占其“销售费用”70%以上。

经过进一步调查,稽查人员发现,企业员工在“会议费”中报销的餐费,竟占该二级科目金额的80%以上,而与会议相关的场地、交通、住宿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合计不到20%。

检查人员按照该企业年均会议费发生额估算,该医药企业近3年的餐费竟高达近8亿元,直接将50%的药品制造毛利率水平拉低了近20个百分点,对此,检查人员提出了质疑。

该企业负责人解释,此类会议是由本企业医药代表或营销人员组织,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加的,旨在向与会人士提供产品信息或学术及医教信息。

费用包括场地设备租金、交通费、住宿费和会议餐费等。

之所以餐费占比过高,主要是此类会议大多为小型学术会议,召开地点大多在医疗机构附近的餐馆。

虽然形式上是用餐,但实质是借用餐馆场地向被邀请的医生介绍产品的药效和临床经验等,属于与经营相关的正常业务宣传,不属于业务招待,因此在申报纳税时做了全额列支处理。

检查人员认为,虽然餐费并不等同于业务招待费,更不能简单地理解其与正常经营无关。

但是,被查企业以餐费发票作为核算会议费的报销凭据,会议的真实性难以解释。

同时,企业邀请函上注明的会议地点均在医院科室内部,举办时间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但餐费的刷卡支付凭单中的时间基本为晚餐时间。

另外,当检查人员试图向被邀请的医院科室求证时,均无法取得第三方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证据资料。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促进税收公正。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税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案例一:企业虚假销售行为案该案件涉及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被怀疑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逃避税收。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销售记录、采购发票以及客户反馈等手段,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虚假交易并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和交易流程,通过比对销售记录和采购发票的真实性,拆解销售链条,查看实际产品流向,以确定虚假销售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取客户对企业产品和交易的真实反馈,以作为证据之一。

2. 案例二:个人隐瞒收入案此案发现一位个体经营者隐瞒了一部分收入,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发现了大量收入被隐瞒的痕迹。

最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了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现隐瞒的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个体经营者的账目、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找寻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同时,还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比对,以揭示隐瞒行为的真实情况。

另外,隐瞒收入往往会带来一些异常状况,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变动等,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异常状况来发现隐瞒行为。

3. 案例三:跨境交易避税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通过虚构跨境交易来避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账目、贸易合同、报关单据等,最终揭示了该企业存在的避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找出其中的避税行为。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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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混淆应税收入涉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机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查获医疗机构账外账,同时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划分提出了合理的方法,对行业检查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本案同时提出了税警合作方式和医疗机构税收征管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该案为群众举报案,举报某医院存在隐瞒营业收入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举报人详细罗列了该医院隐匿收入的金额,以及涉及到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医院成立于2000年5月,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

该医院是由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建立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员工80名。

经市卫生局批准,该医院投资人于2004年1月成立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而形成该医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

这两个医疗机构成立以来,一直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举报检查任务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迅速成立检查组。

按照举报信提供的线索,检查人员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工作,针对被查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在进场检查前查阅资料,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医院会计核算流程,以及有关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了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医院业务收入和医生的个人收入方面。

同时考虑医院涉嫌隐匿收
入,因此,调账时提请公安人员一起前往。

(二)检查具体方法
1.调取“电脑账”
2005年4月26日,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一起来到了医院财务室,调取该医院2004年的账簿、凭证和报表。

在调账过程中,发现除了企业提供给的手工账簿外,财务室开机的电脑上显示该医院还使用微机做账。

检查人员将调取的手工报表、账簿与医院微机里的报表进行了比对发现,2004年医院自报的营业收入为690万元,而微机里打印出来的报表显示该医院营业收入2500万元。

法人代表对此的解释是微机里的报表是为了向银行贷款而做的假表。

而手工账是医院的真实账目。

检查人员要求医院将微机里的所有财务资料打印出来,但院方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托,最后称打印机坏了,无法现场立即打印,过两天才行。

为此,在公安人员的协同配合下,经医院法人代表同意,由院方派人在三台电脑主机接线口贴上封条,将主机送至税务机关,现场启封打印,并签字盖章,以固定证据。

2.调取原始资料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分别对医院财务科长、会计、核算员、收费员等进行询问,了解了该医院财务核算流程,以及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的程序。

从询问中了解到,该院电算化会计核算程度非常高,财务部门岗位设置也体现了内控制度的严密。

出纳与稽核(票据管理)岗位的人员是法人代表的亲戚,两名会计,一个是药品会计,负责药品的成本核算,另一会计是财务副科长、主办会计,负责总账以及手工账,还有一名财务科长,负责费用报销审核以及管理收费员。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检查组初步断定微机账才是医院的真实账,而手工
账不过是医院的部分收入而已。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种判定,获得原始的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再次返回医院,并根据一个被询问人员提供的一条线索,要求院方打开医院三楼的资料室。

但医院法人代表以保管钥匙的人生病没来为由,提出让检查人员第二天再来。

检查人员本来也可以进行证据先行保存,但考虑中间可能会节外生枝,于是希望院方配合,想办法打开门锁。

或许是慑于公安人员在场,法人代表在无奈之下找人拿来钥匙。

于是,检查组在资料室终于取得了完整的《门诊收据存根联》、《药品采购入库单》、《药品领用出库单》等原始资料。

面对原始凭证上的数据,医院董事长向检查组提供了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该医院投资人于2004年1月成立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微机账上的2500多万元收入中有1790多万元列入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了解,该机构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设立的原因是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这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属于非营利性的医疗单位。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认定
1.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的方式也有待商榷。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普及,电子计算机记账正成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的选择。

这也给税务检查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对微机内的数据资料进行证据先行保存,怎样做才能合乎规范的执法程序,对于基层执法人员而言,需要一个具体的操作性建议。

2.对于查增的列入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790多万的营业收入,如何界定其性质,也是在认定上感到困惑的地方。

毕竟医院的手续是齐全的,两个机构是客
观存在的,而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纳税主体。

某医院正是利用税收政策上对营利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对待,混淆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两个分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的营业收入。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经检查核实,某医院和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4年合计取得医疗收入2500多万元,但医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入上难以明确区分。

一是在药品价格、医疗价格上无法区分;二是在使用票据上无法区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在使用某医院的票据;三是两家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是交叉的。

对于挂名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上的1790多万元的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考虑到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客观存在的事实,检查人员依法对这1790多万的收入进行了划分核定。

即,其中药品收入820万元、医疗收入中的检查费57万元、化验费95.2万元,共计972万元划入某医院的应税收入。

划分方法和理由是:药品的购进与销售均是以医院的名义,因此,将药品收入划归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下无一项固定资产(含医疗仪器、设备),因此将医疗收入中的检查费和化验费收入划为医院的应税收入。

对此划分,医院表示无异议。

据此,核定增加某医院2004年应税营业收入为972万元,剩下的818万元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不列入本案处理范围。

该医院还利用两套机构将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两处发放,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二、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042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该医院少缴的营业税48.7万元、城建税3.41万元、教育费附加1.46万元,共计53.57万元;对医院未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加收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责成该单位补扣个人所得税2.58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医院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处以50%罚款,金额26.06万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一倍罚款2.58万元。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其经营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这个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潜力的税源。

但是,医疗卫生机构在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建账不全、偷逃税等诸多问题。

我国目前对医疗机构的划分标准,按其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大体上可划
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基本上是按照所有制形式来进行分类的,把公立医院定为非营利性的,把民营医院定为营利性的,这就人为造成了税负的不公,也就使一些民营医院想尽办法去弄一个非营利性医院的牌子,以便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目前医疗机构,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相对淡薄,这给税收管理增添了一些难度。

(二)工作建议
1、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宣传
由于部分医疗管理部门和从医人员对医疗机构如何纳税不是十分清楚,部分医疗机构纳税意识不强,给税务管理上带来较多问题。

因此,税务部门首先要加强这方面的税法宣传,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到位,贯彻执行到位。

2、加强与卫生主管部门联系
税务机关对医疗机构是否征税是依据卫生部门核定的经营性质来确定,因此,要主动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联系,从主管单位那里了解这些经营者的性质、数量,为税收管理提供原始详实的资料。

3、加强日常征收管理
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都纳入税务登记管理,发给税务登记证;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达到一定规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面建帐,设置会计账簿,分别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和税务发票,如实记载业务往来,正确核算盈亏;与卫生、工商、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一个相互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性质核定、医疗收费、工商登记、财务核算等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控管,有
效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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