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审计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集团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公司集团范围内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集团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
第五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高层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其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集团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第二章审计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为公司审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设有审计管理岗位,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配备有审计专职人员和专业设备,具备独立进行审计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合理的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集团内部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等。
第十四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依照审计计划,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复核审计检查的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公司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公司集团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保密性、合规性;(四)持续改进。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四)熟悉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三)签发审计通知书;(四)实施审计;(五)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六)征求意见;(七)作出审计决定;(八)跟踪整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一)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二)审计质量;(三)内部控制改进建议采纳情况;(四)审计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罚。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廉政建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工作以增强经营管理服务的工作意识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目的,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机构及职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部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研究和制定本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等进行审计监督;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公司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签署意见;第七条负责对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等违纪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经济效益、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本系统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审计权限在审计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有:第十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向各单位和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的权利;第十一条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合同、协议和检查资金、财产以及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第十二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掌握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害财产,造成严重浪费的行为,有向公司领导提出制止的建议权和临时制止权;第十四条有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权。
第四章审计分类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内容的不同,审计划分为:第十五条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各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成本控制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并对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第十七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部门根据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安排,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门的审计调查。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WORD17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中捷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中捷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
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
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随时向公司总部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公司高管委员:部门负责人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设在风险控制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公司内部审计体系,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并按年度、季度分解实施。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各类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其他类型审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审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支业务、资产及负债管理与核算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估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真实、完整;成本费用是否配比,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惯性;应收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呆账、坏账;应付往来款是否及时清偿、合理结转等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第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纳入工程审计范围。
按其管理职能分为初审、复审。
初审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负责对报送预结算的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项目计划控制、完成工作量的认证、主材单价确认。
复审由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承担。
第八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工程预算的编制等是否经过有效审批及是否规范、合理、准确;开工是否经过开工批准程序、有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计量与验收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和合规等;项目竣工结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价格是否合理、合规、计价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合规等。
第九条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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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
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
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
决算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7.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货物(劳务)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经济业务中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前的审核审计;
第9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加强对衬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10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四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11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集团各职能部门、员工;
2.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集团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董事长(或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2条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资源配置、利用、开发的有效性;
7.专项工作的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
第13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14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例行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审计。
包括:
(1)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5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16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关联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17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关联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 参加相关会议、接受业务培训;
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优化、纠正经济活动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裁)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裁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19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20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21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董事长(或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22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23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24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5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6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27条本办法由审计小组解释、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8条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样本);
2.审计通知书(样本);
3.工作底稿(样本);
4.内部审计报告(样本);
5.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定;
6.审计意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