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
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0二、进修方式与条件1、课程进修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
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
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
重点考虑“2H”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
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
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各类在职培训进修。
第三条进修方式(一)学历(学位)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以及参加其它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到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岗前培训等各类专业培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第四条进修原则(一)按需择优派遣。
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要以教学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或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学科教师、新办专业教师的选派。
进修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工作一致。
(二)全面计划控制。
学校对教职工培训进修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对年度进修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要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分类重点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进修的形式应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高级访学为主,鼓励教师到重点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访学。
学校鼓励支持取得校外全额资助赴国(境)外进修、访学。
鼓励双语课教师出国培训,强化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进修条件(一)申请参加进修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参加进修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须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各类学历(学位)进修。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且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进站人员的服务期向后顺延(进站期间不算在服务期内)。
(三)由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公派选送的访问学者,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教学单位自主选派的访学进修,应为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或紧缺的教师,访学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单科进修时间最长为半年。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教师进修培训的总体思路是:遵循人才成长、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XX,努力改善教师学缘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三条教师进修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按需培训,学用一致。
第四条教师进修培训的原则是:全面规划,重点优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分层培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公、自费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期分批选派。
第二章进修培训的类型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教师进修培训包含以下六种类型: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报考对象是在我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各院(系)应从师资结构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确定报考对象。
2.国内、外访问学者。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对象是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教授。
3.骨干教师进修。
目的是培训年轻讲师。
重点是师资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帮助年轻讲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对象是连续三年满工作量,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的青年讲师。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校外短期培训暂行办法

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校外短期培训暂行办
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改善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知识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基础,更好的适应学院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含企业编制)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经批准可参加学历进修、学位进修、专业证书进修、单科进修、岗位培训等类别的进修。
学历、学位进修的学历起点,2002年6月底之前的我院在编教职工为专科及以上,2002年7月之后来我院的在编教职工为本科及以上。
第四条教职工经批准可通过脱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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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各类在职培训进修。
第三条进修方式
(一)学历(学位)进修: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以及参加其它各类学历(学位)学习;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到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岗前培训等各类专业培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第四条进修原则
(一)按需择优派遣。
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要以教学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或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学科教师、新办专业教师的选派。
进修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工作一致。
(二)全面计划控制。
学校对教职工培训进修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对年度进修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要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分类重点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进修的形式应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高级访学为主,鼓励教师到重点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访学。
学校鼓励支持取得校外全额资助赴国(境)外进修、访学。
鼓励双语课教师出国培训,强化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进修条件
(一)申请参加进修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参加进修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须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各类学历(学位)进修。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来)
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且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进站人员的服务期向后顺延(进站期间不算在服务期内)。
(三)由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公派选送的访问学者,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教学单位自主选派的访学进修,应为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或紧缺的教师,访学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单科进修时间最长为半年。
要确保学校划拨至各单位的师资培训经费发挥应有作用。
(五)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岗前培训、外语培训以及各类短期业务进修等,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选派,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在国内进修时间一学年及以上者,或在国外进修时间三个月及以上者,进修期满后,申请再次进修时间间隔原则上应达到两年以上。
第六条进修管理程序
(一)单位编报计划。
各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计划表》(见附件一)报人事处,计划应具体到人。
列入申请计划的教职工本人应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并上报。
每年的9 月30 日前,各单位提交下一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计划表。
(二)学校审批。
由人事处对《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计划表》进行汇总、审查后,形成学校的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三)计划管理。
按照培训进修计划对教职工的培训进修工作进行管理。
1.按计划参加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相关进修协议。
教职工参加进修学习期间,应认真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规定参加学校考核,主动保持与学校、所在单位的联系。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进修时间者,应提前三个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提出延期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2.若遇上级有关安排与学校培训计划不一致,可按程序对计划进行调整,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未经学校计划同意自行报考参加各类进修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期满后应按时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并应在所在单位
开展一次学习进修汇报会。
要在报到后一个月内将进修期间所形成的各类学籍档案材料转入人事处档案室。
若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应及时将学历(学位)证书(含复印件)送交人事处档案室审核,并办理学历(学位)更改手续。
第七条学历(学位)进修待遇及经费经学校计划批准参加的各类学历(学位)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经费及待遇如下:
(一)硕士学历(学位)。
学校鼓励教职工按计划报考硕士研究生。
就读期间,所在单位要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支持。
(二)博士学历(学位)。
纳入学校培养计划,按定向或委托培养形式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为保证学习质量,第一年必须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期间,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结束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后恢复校内岗位津贴。
考取博士人员,应在规定的学制内按期毕业,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
超过4年延期毕业的,学费报销减半,超出时间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按期毕业,经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及档案材料无误后,予以报销下列费用:
1. 学习期间交通费。
考取国内大学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按财务规定报销:入学考试的往返交通费1次及2天的住宿费、每年度往返2次硬卧或4次硬座火车票;考取国外大学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一次性限额报销学习期间的交通费5000 元。
2. 学费。
凭就读学校出具的正规学费收据,限额报销学费2 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
审核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 万元。
科研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非学历(学位)进修待遇及经费
凡通过国家、省政府选拔和按学校计划选派的优秀教职工在国内外进修学习的(不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人员),进修学习期间的经费及待遇如下:(一)工资待遇等。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进修学习次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按期返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人事处审核后,恢复校内岗位津贴。
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的评审。
(二)进修费用。
进修学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项目的规定执行。
各教学单位自主选派的访学进修,列入本单位师资培训经费。
(三)学习生活补贴。
按期结业回校后,学校给予学习生活补贴,用于出国前的培训及进修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1.国外进修学习。
在国外进修学习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补贴2 万元;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补贴1 万元;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补贴5 千元。
2.国内进修学习。
在国内进修学习一年的,补贴4 千元;一个学期的,补贴2 千元。
(四)相关费用。
根据经费来源,按相关文件和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第九条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待遇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以在职形式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进站期间,人事关系由学校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校内岗位津贴,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第十条其他
(一)已考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人员,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教职工进修学习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不鼓励进修学习与岗位相距较大的专业。
(四)经学校批准已纳入培养计划的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当年未考上,第二年继续报考的,不需要再办理报批手续,但须到人事处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五)按统招形式报考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后报考,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六)各单位要协助人事处做好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办理申请报考(报名)手续、交通费报销、学费报销、核定科研启动经费及在读人员的学制管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的规定凡与本文件不符的,均以本文
为准。
本文件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一:XX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计划表
附件二: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
山东工商学院
2010 年月日
附件二: 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
所在单位:人事处培字()号
附件一:
_______ 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曰
1培训进修方式:(1 )在职学历(学位)进修;(2)在职非学历(学位)进修;(3)统招形式。
2 •培训进修类别:(1)攻读硕士;(2)攻读博士;(3)上级选派国外:国家、省等上级部门选派国外访问学者或培训;(4 )上级选派国内:国家、省等上级部门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或培训;(5)学校选派:学校选派国内(外)访问学者或培训;(5)单位选派:各单位选派一般短期进修培训;(6)博士后:以委托形式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3•培训费用预算:指各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按相应文件规定给予的费用支持额度。
4•费用来源及依据:指各类非学历(学位)进修的费用来源,包括:上级拨付经费、学校培训经费、院部师资培训经费等。
经费为上级拨付的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请将具体文件作为附件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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