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新准则和税法规定的比较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论文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摘要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长期待摊费用会计税务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一、长期待摊费用理论及其新旧差别长期待摊费用是基于摊销期限来定义的,一般来说是指超过一年的摊销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新旧交替过程中,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旧会计科目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的已支出部分中,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
相对来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在旧准则基础上将摊销费用分为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而且相应的人管理费用核算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企业筹建期开办费。
而在新准则下,筹建期内的各项费用,不再列示于“长期待摊费用”中,而直接纳入“管理费用”中。
且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规定,由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须如数计入当期的费用中。
在税法方面,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条目规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称为递延资产,主要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开办费等。
其中纳税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而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可根据固定资产是否提足折旧,决定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还是将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费用,并使其平均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在应纳税核算时,一般把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或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摊销的予以扣除。
在税法方面,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条目规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称为递延资产,主要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开办费等。
其中纳税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而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可根据固定资产是否提足折旧,决定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还是将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费用,并使其平均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
关于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总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会计上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准予扣除其按照规定摊销的费用。
可见,会计与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差异较大,会计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受益年限摊销,同时对筹建费用在发生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期限进行摊销。
首先,两者包涵范围及摊销年限不一致。
会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且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提固定资产改良及修理费用。
而税法所称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
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
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
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长期待摊费用新旧准则的对比

长期待摊费用新旧准则的对比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1801 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新旧区别总结:新准则中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要求开办费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修订了新的会计准则以后,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也有了不同,下面就来看看新旧会计准则下的长期待摊费用有何变化吧。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分析来源:更新时间:2021-07-20]长期待摊费用在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要注意区分。
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
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会计制度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要求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属于更新改造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需要资本化处理,属于修理费用支出的需要费用化处理。
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方面,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而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会计实务: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怎么确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今天小K将为大家介绍长期待摊费用的年限如何确定,文中表格里的内容希望大家能熟悉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1801 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今天小K将为大家介绍长期待摊费用的年限如何确定,文中表格里的内容希望大家能熟悉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会计准则和税法相关规定如下:ac4bd11373f08202cb54f7e940fbfbedaa641b2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1801 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分析来源:更新时间:2011-07-20]长期待摊费用在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要注意区分。
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
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会计制度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要求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属于更新改造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需要资本化处理,属于修理费用支出的需要费用化处理。
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方面,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而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探讨

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探讨作者:王亚飞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0期摘要: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财会工作重要的一部分。
针对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工作,在本文中,笔者针对这两种不同处理方式分别进行阐述,并以此提出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性。
关键词:长期待摊费用;税法处理;差异;探讨所谓的长期待摊费用指的就是企业中已经明确支出,但是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 不包含1 年) 的不同支出费用,其中费用的项目包括了固定资产修理、固定资产的改良等。
企业要想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就必须做好财会工作,以此为企业未来战略发展方向的制定提出重要参考依据。
而在这个过程中,长期待摊费用详细、细致的处理是重要工作之一。
必须要按照支出项目的不同来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并以此进行核算。
当然,在会计报表的附录中还应当要注明支出项目的摊余价值、摊销期限以及摊销方式等。
这样一来,才能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成本的控制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贡献。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 一) 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方式是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之一,从项目上来看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内容,分别就是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以及开办费用。
1. 固定资产改良型支出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对于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已经达到了固定资产原值的20% 以上,并且在修理过后其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能够延长2 年以上,最后就是修理过后的固定资产可以被用于新的或者是不同的用途,这样的支出则应当属于固定资产改良型支出。
在进行本期核算时,针对本期以及各期分摊期限超过1 年的支出费用,就应当要设置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科目。
当然,需要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如果在企业会计期末的时候,“长期待摊费用”下的借记科目还存在余额,那么就表示企业并没有将全部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并且会以资产负债表等形式进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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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价值仅剩了净残值。
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是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后续支出也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
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续了其使用价值和年限,又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应按照该被改建的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改建支出,这里不像一般状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那样,有一个最低年限的限制,因为这种情况千差万别,非常特殊,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规定和限制。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而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此种情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因为通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增大了其使用价值或者延长了使用年限,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由于此类固定资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而不是作为承租方的改建方,所以其受益期只能局限于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其改建支出也只能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摊销。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第六十九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前提是针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规定的对象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大修理支出”的内容范围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税务处理的规定要求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之所以在税务上作出上述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48)》的解释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作为分期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将不被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被当做收益性支出当期予以扣除。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修理支出,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修理支出,才有必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予以分期摊销。
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不同来源下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所以本项规定的条件就是指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达到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所计算出来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往往旨在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价值。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根据本项的规定,必须是使固定资产经过修理后,其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否则就不被当做大修理支出。
本项条件结合第一项条件,就构成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两个充分前提。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而本条对此做了变化调整,规定符合本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支出,已经符合资本化条件,构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其效益体现于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中,根据收入与支出相配比原则,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上述第七十条的规定是指除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应作为税务处理应作为“长
期待摊费用”以外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有关规定。
对其具体规定的内容条款未予明确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49)》的解释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除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根据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分期摊销外,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本条之所以未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做界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无法简单的予以统一认定,只能根据实践情况发展的需要,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此加以个别认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对“长期待摊费用”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明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以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情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
因此,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处理– 1801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比较《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尽管其规范的对象基本上都是涉及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但除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处理都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和分摊基本相同外,其他项目在处理上是不同的,形成在税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需要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给予充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