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之分包工程分判及指定照管费率工程部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多少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多少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虽然分包、转包的事情是很常见的,但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一般施工单位和实际的施工团队之间会按照比例以管理费的形式进行结算。
那么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多少?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多少包工程的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款的百分比是预算比例一般是工程总造价4%;上级向下级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由各个单位视工程具体情况决定,一般2-8%;若指项目部内部工资、行政、差旅、交通、通讯、接待等等费用,一般6-15%。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权怎么确定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筑工程分包责任怎么划分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费是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款的百分比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四来计算的,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
总包工程的分包商绩效考核指标有哪些

总包工程的分包商绩效考核指标有哪些在总包工程项目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的关键环节。
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准确评估分包商的表现,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总包商做出后续合作决策提供依据。
那么,总包工程的分包商绩效考核指标究竟有哪些呢?首先,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这包括分包商所完成工程部分的合格率、优良率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例如,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结构的稳定性、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规性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检验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抽样检测以及验收环节的评估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漏、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应给予相应的扣分。
其次,工程进度的把控也是关键的考核点。
分包商是否能够按照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延误的情况,以及对延误原因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等都需要考量。
通过对比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计算进度偏差率,来评估分包商在进度方面的表现。
对于能够提前完成或按时完成的给予奖励,而对于多次延误且无合理原因的进行惩罚。
成本控制能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考核指标。
分包商在完成工程任务时所产生的成本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存在浪费材料、不合理用工等导致成本增加的情况。
通过对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的对比分析,评估分包商的成本控制效果。
如果分包商能够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成本,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同样是重要的考核方面。
分包商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安全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
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还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因此对于安全管理表现不佳的分包商要进行严肃处理。
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也是考核的重点之一。
分包商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是否先进、合理,能否满足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分判 制度

工程分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3. 分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化、市场化、合理化和合法化。
二、分判范围与条件1. 分判工作应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划分工程量和专业类别。
2. 分判的子项目应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验收标准。
3. 分判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分判程序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提出分判建议书,明确分判的范围和要求。
2. 分判建议书应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分判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编制和发布。
四、分判合同管理1. 分判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量、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2. 分判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分判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
五、质量控制1. 分判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进度管理1. 分判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2. 项目部应对分判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承包商协商,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七、成本控制1. 分判工程的成本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项目部应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定期分析成本执行情况。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八、安全管理1. 分判承包商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
九、环境保护1. 分判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总包工程的分包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有哪些

总包工程的分包管理绩效考核指标有哪些在总包工程中,分包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的关键环节。
为了有效地管理分包商,提高项目整体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总包工程分包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一、进度管理指标1、进度计划完成率这是衡量分包商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
通过将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对比,计算出完成率。
例如,如果某一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80%的工作量,而实际完成了 70%,则进度计划完成率为 875%。
2、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对于总包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如基础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等,要求分包商必须按时完成。
统计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的比例,可以直观地反映分包商在进度控制方面的表现。
3、进度偏差率通过计算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来评估分包商的进度控制能力。
偏差率越小,说明分包商的进度控制越好。
4、资源配置合理性考察分包商在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方面的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如果资源配置不足或不合理,导致进度延误,应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质量管理指标1、质量合格率对分包商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验,计算合格产品或服务的比例。
例如,在一批建筑材料的供应中,质量合格的批次占总批次的比例。
2、质量事故发生率统计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次数,包括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会增加成本,应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3、质量整改及时率当发现质量问题后,分包商能否及时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及时整改可以减少质量问题对工程的影响,保证工程质量。
4、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评估分包商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流程、检验标准等。
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成本管理指标1、成本控制率将分包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计算成本控制率。
工程合同法分包管理费规定

工程民法典分包管理费规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性日益增加,分包管理成为确保工程质量、效率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民法典中,对分包管理费用的规定尤为关键,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风险分配。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关于工程民法典分包管理费规定的范本,以供业界参考。
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总承包商往往会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专业公司,这一做法能够有效利用各方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效率。
随之而来的是分包管理费用的产生,这部分费用如何界定、计算和支付,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
分包管理费用通常包括了总承包商为管理分包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协调、监督、检查分包工作的费用,以及为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所进行的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的确定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总承包商的管理投入得到合理补偿,也要避免过高的管理费用导致项目成本的不合理增加。
分包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且易于操作。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分包工程的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管理费,这个比例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难度来协商确定。
还可以考虑采用固定费用加变动费用的方式,即设定一个基础管理费用,再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费用。
分包管理费用的支付条件和时间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管理费用可以按照分包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应确保总承包商的管理投入及时得到补偿,同时激励分包商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分包管理费用的调整机制。
由于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管理费用的合理性。
因此,合同双方应当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对管理费用进行调整的机制,以确保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包单位、工程管理部奖惩标准

总包单位、工程管理部奖惩标准一、对施工单位的奖惩1、月检排名奖金包总额60000元。
2、对工程月检排名前30%(根据参与排名的单位数量四舍五入确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现金奖励,月检排名第一名奖励奖金包的40%,月检排名第二名奖励奖金包的25%,月检排名第三名奖励奖金包的20%,其余获奖单位平均分配剩余奖金包的金额。
排名奖励在生产大会中予以兑现。
具体奖励金额由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出具。
3、对月检排名后30%(根据参与排名的单位数量四舍五入确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倒数第一名罚款罚款金额与第一名奖励金额相同,倒数第二名罚款金额与第二名奖励金额相同,以此类推。
罚款均以制式罚款单形式出具,施工单位在拨付最近一批次进度款前以现金形式上缴。
具体处罚金额由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出具。
4、月检设置最大进步奖,对综合成绩进步最大的施工单位现金奖励5000元,对安全文明、质量风险分项成绩进步最大的施工单位现金奖励2000元。
若最大进步奖单位处于综合成绩排名后30%范围内,则奖励取消。
5、月检设置最大退步处罚,对综合排名成绩下降最大的施工单位负激励5000元,对安全文明、质量风险分项成绩降幅最大的施工单位负激励2000元。
二、对我方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的奖惩1、对每次工程检查评分排名第一的工程管理部,奖励5000元;2、对每次工程检查评分排名第二的工程管理部,奖励3000元;3、月检设置最大进步奖,对综合成绩最大进步奖的工程管理部现金奖励2000元;4、对每次工程检查评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工程管理部,负激励2000元;5、对每次工程检查评分排名倒数第二的工程管理部,负激励1000元;6、月检设置最大退步处罚,对综合成绩最大退步的工程管理部负激励1000元;以上奖励及处罚包含人员工程副总、工程经理/总监、全体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金额由项目公司自行分配,项目总确认后报工程管理中心报备并执行。
三、额外加分、扣分及处罚标准1、若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进度及制度落地问题或出现屡教不改问题,工程管理中心会直接对项目公司及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或从月检总成绩中扣分。
工程分包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工程分包的规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五、指定分包单位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一、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含义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是指,在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总承包单位须对甲指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 上述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有权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采购单位的范围只限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的内容.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或采购的内容,非另有约定,建设单位无权擅自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 其中的“暂估价”指,在建设单位招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项/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2、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或者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的,而非由总承包单位完全自主确定的.建设单位选定包括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方式、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独立直接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直接发包方式等;在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中,还有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封样和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或向总承包单位出具认质认价单的方式选定.3、甲指分包的分包内容包括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列入暂估价的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等,也包括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空调设备采购、电梯采购等.4、总承包单位仍需对甲指分包单位在履行甲指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原则上应与甲指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以外,总承包单位还需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这类协调、配合、服务职责比较常见的包括: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工作面、办公用房、仓储用地等;技术资料签认、上报;完工资料按相关规定的汇总、整理、上报等等. 相应地,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总包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可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某一比例计算出来的金额.但是,在建设单位支付该笔费用后,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向甲指分包单位另行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的甲指分包还须符合如下规定:1、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选定的甲指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专项/专业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对于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国家有相应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该等条件或标准.2、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供应商的选定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定的,应当进行招标.3、对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分包其中的某一部分工程.4、对于已经属于分包的专项/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再行指定分包.二、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合法性分析甲指分包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其特殊性在于该分包是“甲指”的,表面意思即为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 .我们先看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甲指分包及其处理规定.但是在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却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 124 号令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包括施工总包,下同单位有能力并有资质承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和清运渣土的,应当由其自行组织施工和清运;若总包单位需将上述某种工程分包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切实承担总包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除总包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分包单位.在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态度非常明确,即明确限制或禁止甲指分包. 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规范并不能构成甲指分包合同无效的依据.该结论也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相符合.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即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该规定也间接说明,对于甲指分包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符合本文甲指分包概念的甲指分包形式,应当认定具有合法性.合法的甲指分包的法律意义是: 1、建设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的付款,总承包单位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建设单位有权就甲指分包工程款或采购款的使用情况,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2、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构成工程总分包关系或采购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须尽全面管理职责,且原则上须与甲指分包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甲指分包单位须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完成其工作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并保证不因其未全面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致总承包单位损失.三、现实中非甲指分包的各类形式现实中的非甲指分包种类繁多,分析如下:1、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一部分单独独立出来进行发包,例如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降水工程等进行单独招标或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与该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 该情形并不属于甲指分包,其本质上实际是独立于总承包合同之外的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地位与总承包合同的地位是平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该规定中的“主体结构”应当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否则该行为构成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将列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且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某一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签署后,另行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变更为建设单位采购即甲供.该行为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即建设单位单方擅自改变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构成违约.但是,在建设单位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建设单位并未指定品牌,只要变更规格、型号、颜色、质量标准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造成总承包单位损失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3、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的、具有特殊资质、性能要求的某些专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发包给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直接签署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但为了使整体工程竣工交付后即可以使用,又需要总承包单位对该等承包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协调、配合及服务. 该形式并不属于甲指分包,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或供应商之间并不构成建筑施工合同关系而是协调配合及服务关系.四、现实中的甲指分包的不同操作形式实践中,甲指分包的操作形式不尽相同. 就具体阶段而言,主要的形式有:在选定阶段,有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也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或联合发包;在签署合同阶段,有建设单位单独与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签署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也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签署三方的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在工程款或采购款的支付方面,有约定总承包单位负责签证,建设单位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支付的,也有约定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付款,总承包单位再向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付款. 就甲指分包的整个过程而言,又衍生出诸多不同的形式.举例如,在选定阶段,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或联合发包,甚至是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但在签订合同阶段,就变成了由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单独签署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而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却又约定由总承包单位签证,建设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或供应商付款等. 甲指分包不同的操作形式,导致很多情况下在招投标发包、合同签署、合同履行时的主体不一致以及权利义务不一致,这种情形彰显了甲指分包的混乱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这种混乱,近年来甲指分包合同诉讼量的增加,也侧面说明甲指分包风险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五、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下的风险分析在甲指分包的情形下,由于分包单位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而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因此甲指分包的风险其实主要是总承包单位的风险,现粗略分析如下:1、甲指分包单位选定阶段甲指分包单位的选定,是指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整项暂估部分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 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 甲指分包中的“甲指”主要体现在对于分包单位的选定上,建设单位具有决定权. 甲指分包单位的选定阶段截止中标通知书发放或选定通知发放. 实践中的甲指分包单位选定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或比质比价等. 在甲指分包的选定阶段,总承包单位的主要风险包括:1甲指分包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清.中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仍属于建设单位市场,很多建设单位随便扩大甲指分包范围,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范围内,利润比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消防、幕墙、机电等擅自决定自行分包.在自行选定分包单位后只是口头通知总承包单位将由某某施工单位进行某项专业分包,这种情形造成了总承包单位极大的被动和潜在风险.2甲指分包单位的选定方式、程序不透明或无约定.实践中, 一个施工总承包工程甲指分包的内容均比较多,甲指分包选定方式和选定程序的不透明或无约定,必定造成甲指分包分包过程的混乱,总承包单位对于建设单位选定程序的朝令夕改也是疲于应付,在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也容易造成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的摩擦与矛盾.3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单位选定过程中的参与权被剥夺.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需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整个工程负责,包括甲指分包工程.因此,对于甲指分包单位的选定应当赋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定程度的参与权.但实践中,建设单位在选定分包单位时,为了经济目的或一些非法目的,故意将总承包单位排除在外. 而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选定甲指分包单位过程中的参与权,对于整个总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极为重要:a、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甲指分包合同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提出要求,从而有效实现分包合同目标与总包合同目标的一致;b、总承包单位作为最了解施工现场环境与条件的主体,其参与选定过程,可以有效减少甲指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中的漏洞、歧义、不明确,从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争议;c、总承包单位的参与,可以使总承包单位提前了解甲指分包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预先准备满足该等要求的措施.2、甲指分包合同签订阶段甲指分包合同签订阶段指中标通知书或选定通知发放后至甲指分包合同签署的该阶段. 该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1招标主体直接发包的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这种情况尤其是在采用招标方式的情况更为普遍,如建设单位独立招标, 但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甲指分包单位单独签署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规定中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然也包括招标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的不一致.但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即,在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的,其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该行为并不当然构成合同无效,最多只能主张建设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总承包单位就成为相对于甲指分包单位的、在甲指分包合同的唯一的义务主体,除非有特别约定,这将对总承包单位极其不利.如,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总承包单位对甲指分包单位的付款义务.2 甲指分包合同对合同签约主体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该情形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签署三方合同的为多.在三方的甲指分包合同中,若对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承担的综合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协调、服务范围、标准等责任、甲指分包合同付款主体及程序、结算方式、各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约定不明或无约定,就会引起诸多争议.3、甲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甲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主要体现在甲指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多头管理,除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于一些外资建设单位,还存在建设单位聘任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当然还有总承包单位.对于一般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而言,并不具备对专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能力,同时作为选定该专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建设单位,也势必要求对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尤其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工程,如酒店工程、医院工程,在专项/专业分包施工和精装修阶段会存在大量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大量的拆改和再拆改,总承包单位根本无从管理,甲指分包工程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往往会引起总承包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下对建设单位的违约.特别是在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于是就引起了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甲指分包单位之间对该等责任承担的争议和纠纷.六、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是: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约履行了总包管理职责和总包配合、协调、服务职责的条件下,甲指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免除总承包单位因其未全面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1、完善甲指分包的合同依据在比较规范的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整项暂估部分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若属于甲指分包的,建议明确规定如下内容:1甲指分包的范围;2甲指分包估算金额;3甲指分包单位选定大概时间表;4甲指分包单位选定的方式、程序以及总承包单位在选定过程中的参与权;5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上的权利及义务; 6与甲指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的主体; 7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8总包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对甲指分包单位提供配合、协调、服务的职责内容;9总包管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及支付方式. 若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中没有上述规定的,在进场施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就上述问题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积极争取在甲指分包单位选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建设单位应当保障总承包单位的参与权.在招标方式中,对于甲指分包原则上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进行联合招标,联合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双方共同起草,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应当经过双方共同认可,其中建设单位主要侧重于与功能要求和价格有关的因素,总承包单位主要侧重于工期、质量和安全等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为总承包单位保留适当比例的名额.联合招标应分别确定各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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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包工程之分包工程分判及指定照管费率
注:发包人有权删除、拆分、合并任何指定分包工程而组成新分包工程或新增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指示。
1、纳入总包合同范围的指定分包工程,特别条款约定如下:
1.1付款条款约定:所有指定分包人均由发包人选定或批准,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指定分包合
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三方签订,承包人没权利反对、或拒绝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
合同。
所有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在法律上应为承包人的分包人,但指定分包工程价款均不计入承包
人合同价款(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
1.2责任约定:
(1)纳入总包范围的指定分包工程视同承包人的再分包,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土建和专业工程之间界面工作,不予以任何签证。
施工过程中对分包项目和甲供材料
的照管不力以及破坏,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之照管项目,若为承包人负责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所有配合照管项目为
承包人责任范围,按照专用条款附件有关规定管理费率执行而不得要求额外补偿。
2、以上表中未列项工程,似作承包人的照管费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得另行收取照管费。
土建总包与分包施工界面划分
注:上述界面划分如实际施工或商家要求有矛盾,以甲方指令为准,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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