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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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 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诚实、守信、服务第一。
第五条公司享有股东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享有权益、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农用车、农机、工程机械及其配件、五金、建材、橡胶制品、家用电器零售;普通货运;小型汽车整车维护与修理(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第七条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公司股东分别出资数额是:XXX出资XXX万元,XXX出资XXX万元。
第九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是股东增加资本和公司盈利。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是经营亏损,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章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第十条公司制作并保留记录股东的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和其出资方式、出资额。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着等权利。
4、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汽车、二手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售后维修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增加或养活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汽车销售规章制度范本

汽车销售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销售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汽车销售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二篇:销售管理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汽车销售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配置、价格及相关政策。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汽车销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流程进行销售,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销售合同,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和促销活动,提高自身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销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篇:客户服务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及时地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客户服务人员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进行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客户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篇: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流程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公司的财务目标和任务。
第五篇: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行政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

In the end, I couldn't hold it, and finally I said it. I was tired of myself and my heart. I didn't dare to think about the future, and I didn't want to see the past. Everything was expected but slowly destroy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汽车销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__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汽车之家-天籁新天地第三条企业广东省清远市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温灏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东风日产天籁汽车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50万元,其中现金: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__年3月1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汽车销售公司制度范本

汽车销售公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销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销售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四条公司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销售部门,负责汽车销售业务。
销售部门设立销售经理、销售代表等职位。
第七条公司设立技术部门,负责汽车维修和技术支持。
技术部门设立技术经理、技术人员等职位。
第八条公司设立后勤部门,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部门设立后勤经理、后勤人员等职位。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部门负责汽车销售业务,包括客户开拓、洽谈、签约、交车等工作。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购车咨询和指导。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流程进行销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三条技术部门负责汽车维修和技术支持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性能。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维修服务。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包括费用报销、工资发放、税务申报等。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提供合法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工资发放应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汽车公司章程

洛阳汽车销售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成立汽车销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抗争,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汽车销售有限企业第四条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汽车(不含二手车 )及汽车配件销售第六条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当更正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改正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赞同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赞同。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也许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也许名称:股东姓名(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出资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率出资时间货币1000100%2025年12月16日前第十条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执行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不能够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企业债务肩负连带责任。
第六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企业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企业法》规定,执行以下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酬金事项;(三)审查赞同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赞同监事的报告;(五)审查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量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赞同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填充损失的方案;(七)对企业增加也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刊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九)对企业合并、分立、清理也许改正企业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更正企业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准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导语:销售是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是收集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两方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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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以货币资金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八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3)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
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 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条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 *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 * 申请破产。
公司经 * 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 。
第五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 *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五十七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十九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