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合集下载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医疗机构名称:来安县中医院医院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医疗机构名称:来安县中医院医院
注:1、所有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复印件。

2、职业范围指所在科室,如“内科”、“外科”等。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来安县中医院医院
注:1、所有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复印件。

2、职业范围指所在科室,如“内科”、“外科”等。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来安县中医院医院。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
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
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二级儿童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3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65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1:1:3: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医护之比为1:1.5;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1:2: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医技科室(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B超裂隙灯直接喉镜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婴儿保温箱器械柜敷料柜蒸馏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儿童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一级医院申报材料样本及附表一级医院申报表

一级医院申报材料样本及附表一级医院申报表

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报材料(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XXXXX 院二O一八年八月目录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五、科室布局建筑平面图六、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关设备对应关系表八、B超从业人员名录九、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及设备质检合格材料复印件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或委托消毒协议书原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委托协议书原件十一、校验期内接受县卫生监督中心检查、整改情况证明十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执业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十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十四、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表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 所有制形式分类性质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表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2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6•【文号】卫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新建医院人员配置方案

医疗机构新建医院人员配置方案

医院筹建之医疗技术人员配置标准医院人员配置方案(草案)医院设计床位1200张,一期建设1000张床位,二期建设200张床位。

按照卫生部三级甲等医院建设规模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必须设立的临床科室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功能检查室。

随着医院的发展和高、精、尖人才的引进以及医院知名度的提高将分阶段、分步骤按照以知名专家配置设备、以高精设备吸引人才以及医院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逐步增加医疗设备预算,确保设备投资资金安全有效。

一、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要求: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

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

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1、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

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功能需要原则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导读: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1、门诊部基本标准。

2、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4、中西医结合诊所。

5、口腔诊所。

具体分析内容看文章。

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