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集下载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文本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三区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前言一、区位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是上海以西最邻近的城市;它的西部是无锡和常州,南部是嘉兴和湖州,北部长江对岸是南通。

京沪铁路、京杭大运风312国道都经过苏州市。

苏州市域面积8488平方公里,地势平坦。

太湖位于苏州市以西15公里;它汇集了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的水流,并由多条河道注人长江。

苏州境内有众多湖泊、河流与太湖连接;创造怡人风景,使苏州成为众所周知的“东方威尼斯”。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二区位于首期开发区东部,涉及跨塘、斜塘、维亭、胜浦四个乡(镇),西距苏州怖中心约15公里,东距上海约万公里(用地现状见图1-1)。

二、背景1992年底,在中新双方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的构想下,展开选址工作1993年4月,苏州工业园区的概念规划首次呈报给苏州市人民政府;1993年5月呈报给江苏省人民政府。

这个概念规划,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一、三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和指导。

1994年2月,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持审定厂苏州工业园区首期开发区(即第一区)的总体规划。

根据专家意见调整之后;于1994年6月里报正式成果给苏州市人民政府。

这个总体计划于1994年出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在此基础之上,展开首期开发区的详细规划。

1994年11月,首期开发区的详细计划通过专家审定。

这个详细规划于1994年12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1995年5月,展开苏州工业园区第一区、第三区的总体规划,由新加坡市区重建局、驷马国际有限公司、裕廊环境私人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共同编制了结构规划。

1995年6月初;总体规划的四个成员单位会同苏州市及国际上参加专业规划的成员单位,在探讨确定了结构规划的基础上,展开了专业规划。

1995年6月底;在新加坡裕廊管理局,出裕廊环境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主持召开了总体规划讨论会,综合协调各专业规划。

经过多人论证,多方案比较,现形成总体规划报告。

三、参与单位1.参加编制的规划单位裕廊环境工程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市区重建局、驷马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参加编制的专业单位2.1由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的专业单位(a)消防规划--苏州市消防支队(b)人防规划--苏州市人防办公室(c)航运规划--苏州市交通局(d)环保规划--苏州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e)邮电规划--苏州市邮电局(f)有线电视规划--苏州市有线电视台(g)化工园规划--中国化工部规划设计院2.2由裕廊环境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协调的专业单位(a)供电--裕廊环境工程私人郁民公司与苏州供电局(b)供水、污水规划-- m/s Binnie&Partners(c)热电规划-- m/S Squire Mech Pie(d)煤气规划-- m/S Development Resources Pie Ltd与苏州工业园区配套供气有限公司(e)防洪、排水及河道规划--裕廊环境工程私人有限公司,苏州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所,河海大学(f)垃圾处理规划--m/S Keppel Integrated Eflgineering第二章规划结构一、性质第二区:高科技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保障园区的有序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规划目标与原则苏州工业园区的城市规划目标明确,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创新型园区。

为实现这一目标,遵循了一系列原则。

首先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确保园区的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

在土地利用上,合理规划工业、商业、居住等不同功能区域,避免无序扩张和资源浪费。

其次是以人为本原则。

关注居民的需求和生活品质,规划中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如学校、医院、公园等,以提供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再者是统筹协调原则。

协调园区内各个方面的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实现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与协同。

同时,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进行了精细的划分。

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将土地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特定区域,便于形成产业集群,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减少对其他区域的影响。

对于商业用地,注重其布局的合理性,与居住区域和交通枢纽相结合,方便居民消费和商业活动的开展。

居住用地的规划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注重居住环境的营造,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保证充足的采光和通风。

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涵盖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公共服务。

三、道路交通规划良好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园区发展的重要支撑。

苏州工业园区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交通网络。

主干道宽敞畅通,连接园区内各个重要区域,提高交通的通达性。

次干道和支路分布合理,方便居民出行和车辆分流。

公共交通得到了优先发展,地铁、公交等线路覆盖广泛,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同时,规划了充足的停车场和停车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第八章附则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附录二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

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

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管理规定。

用地管理通则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第六条(兼容性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园区规划部门根据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核定其适建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用地分类标准V0.01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用地分类标准V0.01
修订的原则:
1、以GBJ137-90全部内容为基础,将园区特有的部分进行增补、融合。编码上,与GBJ137-90一致的均采用其编码,属于园区增补的,采用大类码+“U”+数字,如RU5居住(配套)。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做法,将GBJ137-90中的C2升级为一级类(大类),并更名为商服用地,编码不变。大类由10类变成11类。
C5医疗卫生用地
C51医院用地
C52卫生防疫用地
C53休疗养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64特殊学校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T对外交通
T1铁路用地
T2公路用地
T21高速公路用地
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
W2危险品仓库用地
W3堆场用地
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C公共设施用地
C1行政办公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C3文化娱乐用地
C31新闻出版用地
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广播电视用地
C34图书展览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C36游乐用地
C4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
C42体育训练用地
R3三类居住用地
R31住宅用地
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33道路用地
R34绿地
R4四类居住用地
R41住宅用地
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43道路用地
R44绿地
RU1低密度住宅用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拟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情况说明:(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与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文件要求,一方面强调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另一方面允许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市辖区单独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分区规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必须在2020年前完成编制任务。

苏宿工业园区是江苏省南北共建园区的典范,是深化南北挂钩合作、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划任务重、起点高、时间紧。

(2)苏宿工业园区拓展区规划建设已提上日程,为苏宿工业园区整体发展考虑,急需一个总体性规划指导园区的统一协调发展,并为下一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规划支撑。

(3)园区现行的《苏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江苏省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苏宿工业园区将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严守发展底线,立足既有发展优势和特色,引领高质量发展。

项目预算:伍百万元整。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1)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城规院)是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属事业单位,为我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城乡规划设计机构,也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服务支持单位,承担了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委托的《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法》课题,并参与了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制作工作。

同时省城规院《宿迁市总体规划(2015-2030)》以及苏宿工业园区选址意见、第一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后续调整方案的编制单位。

存量规划背景下工业用地控规编制实践

存量规划背景下工业用地控规编制实践
园区工业用地在出让和审批中,主要是以《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称园区总规)与《园区管理技术规定》为依据。面对不同的时期和发展阶段,就造成了管理的差异化对待以及标准的模糊化。如容积率的确定,早期技术管理规定中工业用地容积率0.3-2.5,随后调高下限至0.5,在工业用地招牌挂中改为0.8-2.0的指标。在应对企业转型、改扩建需求上,由于缺乏依据以及政策引导,使得企业近远期的发展与管理部门、周边用地功能矛盾突出。
(2)指标修正与建议
1)容积率。园区现状工业用地容积率平均值为0.71,未到达管理规定0.8的下限。现状最高容积率为2.67,超过园区工业用地2.0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上限。对标国际新加坡、纽约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容积率的上限偏低,需要适度提高。
2)建筑密度。园区工业用地平均建筑密度为30%,未达到园区管理规定40%的下限控制,部分企业建筑密度超过60%。考虑硅谷与国家规范建筑密度30%的下限控制要求,维持原来园区管理规定40%的规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考虑工业转型研发办公需求,增加园区生产研发型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不低于30%。
关键词存量更新工业用地控规管理实施
1引言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城市规划建设逐步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1],从原来的注重“物质形态”转向注重“利益分配”[2],从“粗放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3]。传统以增量为主的控规编制方法已难以适应转型背景下的多元化诉求,对于存量用地利用面临的用地权属处理、更新方式选择、公共利益保障以及经济效益分配问题往往力不从心[4]。而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业用地快速增长,在高度工业化地区,存量的工业用地的控规编制也面临着多元诉求矛盾、管理实施的困难等问题。本文借助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发展控规的编制,从规划的应对与技术方法的运用,初步探索存量工业用地控规编制的路径。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5)第一节区域概况 (5)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5)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8)第四节形势与要求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2)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13)第三节规划调控目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2)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2)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第三节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24)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26)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6)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7)第三节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27)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9)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9)第二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0)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31)第四节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32)第五节强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33)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第一节构建良好的生态基础 (35)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三节加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37)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 (39)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9)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39)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2)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4)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 (44)第二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46)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第一节完善规划管理运行机制 (48)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政策保障 (49)第十二章附则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和“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方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实现“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苏州市城市发展目标,编制《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详细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详细规划

苏州⼯业园区详细规划⽬录第⼀章总则 (2)第⼆章规划依据、原则、发展⽬标 (2)第三章⼟地利⽤ (2)第⼀节总体⼟地利⽤分配2第⼆节⼟地利⽤细分4第四章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 (5)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7)第六章绿地、河湖系统 (10)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则 (12)第⼋章分⽚区控制和建设指导 (14)第⼀节中⼼区控制和建设指导14第⼆节居住区控制和建设指导16第三节⼯业区控制和建设指导20第四节软件园控制和建设指导24第九章专项规划 (26)第⼀节市政公⽤⼯程规划26第⼆节综合防灾规划34附件⼀:论证意见附件⼆:规划背景XX新区⼆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第⼀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总体规划,适应XX新区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园区建设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规划范围第 3 条“XX新区⼆三区”是指XX新区中新合作区的第⼆区、第三区两区,即本规划范围,位于⾦鸡湖东岸、青秋浦以西,北⾄娄江、南⾄斜塘河,共58.46平⽅公⾥。

第 4 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划⽂本和图则配套使⽤,具有同等法律效⼒。

第 5 条规划范围内的⼯程设计与建设除执⾏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江苏省现⾏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 6 条本规划⾃XX市⼈民政府批准之⽇起执⾏。

由XX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 7 条若需对本规划进⾏局部调整或重⼤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

第⼆章规划依据、原则、发展⽬标第 8 条规划依据1.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GBJ137-90)5.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XX新区第⼆三区总体规划》(1995)7. 《中国-新加坡XX新区⼆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报告》(1995)8. 《中国-新加坡XX新区三期建设指导详细规划初步报告》(1996)第 9 条规划原则1.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市场体制与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相结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 (5)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3)第一节保护目标 (13)第二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3)第三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4)第五章土地用途区 (16)第六章建设用地管制区 (18)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0)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22)第一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22)第二节强化实施政策保障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背景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函〔2016〕182号)》相关内容,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对《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的系列要求和园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和标杆。

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势性。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园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的实施,加快把园区建设成为“东方慧湖”和“天堂新城”,为建设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奠定扎实基础,努力走在“建设新江苏”的最前列。

第三条调整原则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2、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3、多规融合、充分衔接。

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县、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4、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向,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各地建设用地总量,对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实施精准配置。

合理配置产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点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

第四条调整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7)其他法律法规。

2. 相关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发〔2016〕67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3)《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8)《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9)《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函〔2016〕182号);(10)《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11)其他相关文件。

3. 相关技术规范(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4)其他相关资料。

4.相关基础资料(1)《苏州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3)《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5)《苏州工业园区“十三五”城市发展及建设规划》;(6)苏州市工业园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7)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范围为工业园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下辖的娄葑、斜塘、唯亭和胜浦4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278.19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整完善目标第六条经济发展定位“十三五”期间,园区要加快从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形态向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服务经济为主体、以高端制造为基础、以优秀人才为支撑的服务经济形态转变,基本形成与全球产业创新园区和国际宜居商务新城相适应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

从而充分体现从“工业园区”到“产业新城”再到“生态宜居高科技产业新城”的历史嬗变。

第七条土地利用目标1.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准化。

2.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

到2020年,保持全区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3. 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争创节约集约模范区。

第八条主要规划指标安排1. 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不低于18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42.10公顷;园地:到2020年不低于1223.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75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4424.4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14013.6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到2020年不超过3075.59公顷。

2. 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764.3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22.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724.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42.8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442.88公顷。

3. 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0平方米。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1.科学划定“三线”,统筹安排“三生”用地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用地空间。

2.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田、水、路综合整治力度,引导低效园地、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提高优质高产耕地比重,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3.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

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紧凑发展。

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2014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区土地总面积27818.79公顷,其中,农用地3786.3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3.61%;建设用地16735.70公顷,占60.16%;其他土地7296.73公顷,占26.23%。

根据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调整到3141.4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29%(比2014年减少644.96公顷);建设用地17500.00公顷,占62.91%(比2014年增加764.30公顷);其他土地调整到7177.39公顷,占25.80%(比2014年减少119.34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在确保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园地资源的优势,面积不减少;其他农用地的面积略有减少。

1.耕地至202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143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7%。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42.88公顷,异地占补补充耕地442.88公顷。

2.园地至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1223.09公顷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4.40%。

3.其他农用地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2%,2015-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02.08公顷,其减少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用地需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