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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字[2017]2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7〕2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贯彻落实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鲁人社规[2016]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0.28【实施日期】2016.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7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0月28日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0]1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0.03.24【实施日期】2010.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的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和全面,充分发挥统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实施统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统计内容包括:就业与失业统计、社会保险统计、工资收入分配统计、职业能力与技能鉴定统计、人才资源统计、公务员管理统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统计、劳动关系统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访统计、劳动监察统计等。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及所属单位应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级要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促进统计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鲁政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3日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统建共享,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一)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1.完善集约化政务云平台。

按照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在现有“1+N”(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框架下,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区域的省级政务云节点,支持其他地区使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满足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云服务需求。

加强政务云平台管理,2019年年底前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国内领先的政务云平台运行监管机制。

统筹全省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云灾备服务体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鲁人社字〔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4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在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7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行动内容(一)建立服务清单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

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

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27【实施日期】2017.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已经第2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类别公示范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教学文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教学文案
31
中国经济转型与金融市场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
大连
024-22959132
32
新常态下农业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
沈阳
024-22959132
33
高寒地区新能源汽车技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
长春
0431-88690662
34
玉米秸秆还田技术
哈尔滨
0451-87130138
44
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与智慧海洋工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
上海
021-23110180
45
机器人技术应用与智能制造工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
上海
021-23110180
46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智能制造的应用实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7
医务社会工作复合人才培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1
广州
020-83134953
98
“互联网+”广东新农村扶贫战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
广州
020-83134953
99
“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0
南宁
0771-5870650
2016.8
苏州
025-83236065
50
中德工业4.0技术展示与实战应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
苏州
025-8323606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鲁人社函〔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决定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现将《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26日“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20〕10号),切实加强和规范人社政策文件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了解人社政策、知晓人社政策、用好人社政策,决定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行动,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中的短板和不足,认真落实“宣传解读是常态,不宣传解读是例外”“谁起草、谁宣传、谁解读、谁落实”原则,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人社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搭建“1+3+N”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框架(“1”是指政策文件原文,“3”是指宣传解读落实方案、解读材料、宣传材料,“N”是指多个宣传解读媒介和平台),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及时、精准高效的政策宣传解读落实运行体系,全面提高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质效,进一步释放人社政策红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宣传解读落实范围所有对外服务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宣传、解读和落实:(一)省厅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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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预警高级研修班的函
【法规类别】互联网115
【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6]1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预警高级研修
班的函
(鲁人社函〔201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35号)要求,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预警高级研修班定于10月17日至21日在济南举办,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研修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金融、电力、通信、铁路、航
空、交通、石油、石化、核工业、水利、烟草、环保、医疗等重点领域信息安全负责人、中青年技术骨干,以及公安机关、网络协会等从事信息安全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共计80人(以报名时间排序,报名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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