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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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疗保险类型

职工医疗保险类型在当今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对于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减轻医疗负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职工医疗保险的类型多样,每种类型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职工医疗保险类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这种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费。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则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缴费比例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包括门诊诊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等。

在报销时,通常设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报销。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

当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就会发挥作用。

其资金来源通常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可能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它的报销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险类似,设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存在,有效减轻了职工因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而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其报销范围和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需求自主确定,但一般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进一步的报销。

例如,一些企业可能会对门诊的自付部分、住院的自费项目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或者对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给予额外的补助。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是针对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的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政策介绍1.1 背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2 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的职工,不论工资收入的高低。

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2 参保条件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 年满16周岁;-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3 参保流程职工在录用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参保材料,单位将负责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

三、保险待遇3.1 医疗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由规定。

3.2 门诊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3.3 住院医疗服务参保职工住院时可以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四、保险费用4.1 缴费责任参保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各占一部分。

4.2 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

4.3 缴费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或半年的保险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组织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可获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政策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
在实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本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规定。

二、参保条件
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任职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范围
⒈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医疗
器械费用等。

四、费用支付
⒈缴费比例: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比
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⒉费用报销:参保者缴纳医疗费用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
报销,报销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待遇享受
⒈住院待遇:参保者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附件
⒈附件1:参保申请表格
⒉附件2: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⒊附件3:参保手册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提供。

⒉参保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包括职工身份和工作单位等要求。

⒊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等。

⒋费用支付: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费用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指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费用中保险公司会支付的比例。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其相关政策。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主要分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两种。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由各省份和地方制定的,一般包括门诊治疗、住院治疗、门诊手术等方面的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由职工个人缴纳一定金额后,所获得的医疗保险,通常可以用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中未覆盖的费用,比如一些高端治疗、进口药物等。

现在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由各省份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同地方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80%,职工支付20%;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5%,职工支付15%;门诊手术:报销比例为80%,职工支付20%。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中,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会覆盖一些基本的治疗费用,比如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通常针对高端的治疗项目,比如一些大型手术、特殊治疗等,医疗保险可能不会全部报销。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这些问题。

2.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通常由保险公司制定。

一般来说,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较高,能够解决一些高端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不同保险公司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会有所不同,所以购买前需要认真了解其政策和内容。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由国家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在保障医疗保险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1. 报销须知在使用医疗保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报销规定和报销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按本 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 按1.2%;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的3.4%,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左 右划入个人帐户 。
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特殊病种
❖ 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 右。
❖ 到2012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 比例已达到83%,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6%左右。
3、报销标准
扣除不纳入报销范围费用和起付线后,根据费 用金额大小,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自付比例表
人员分类 在职
费用分段 (元)
0-10000 1万-16万
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参保人数
截止2012年底, 全省职工医疗 保险参保总人 数达到797.6万 人,其中农民 工31.1万人
湖南省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构成
缴费人数(在职)548.85 万人,占参保人数69.14%; 非缴费人数(退休)248.75 万人,占参保人数30.86%; 缴费人数与非缴费人数之比 为2.21:1。
医保局审核
医保局将审核结果及 《专用病历》返回定
点初审医院医保科
定点医院
医保病人到定点初审医院医保科 获取审核结果、领取《门诊特殊 病种专用病历》,享受特门补助
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化疗三大病种 特门审批“绿色通道”;
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携有关资料直接报医保局,医 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及时(每月一次)审核,审核通过 后立即进行特殊病种登记,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专 用病历》,即可享受特门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一些特殊疾病的保障。

保险机构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并对个别严重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

此外,保险机构还会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救助,如急诊救治、住院补偿以及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保险基金,组织征缴保险费、核销报销医疗费用等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并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实现费用直接结算。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保险覆盖面广,参保人员众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变得相对困难。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管理也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保障范围和费用限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

通过该制度,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险福利,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全国各地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出院服务、诊断费用、治疗费用、抢救费用等;•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检验费用、医疗材料费用等;•因病产生的住院交通费用。

缴费城镇职工每月的医疗保险缴费是保障权益的基础,具有强制性。

一般来说,职工和企业应该以50:50的比例来缴纳这种费用。

具体来说,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应当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因素进行计算。

报销办理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

主要的流程如下:•确认自己是否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职工;•如果是,那么在医院进行就诊时,应当向医生出示自己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并确认医保卡上的个人信息无误;•医院报销前,需要进行业务审核和个人信息核对;•在业务审核和核对无误后,可以进行费用报销操作。

注意事项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注意缴费:职工必须每月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保证自己的服务权益;2.注意医院选择:职工需要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内选择正规、合法的医院就诊;3.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时,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流程办理。

结语总的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职工需要认真履行缴纳、选择医院、按照规定办理等方面的义务,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样的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样的规定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样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单位和个⼈缴费,建⽴医疗保险基⾦,参保⼈员患病就诊发⽣医疗费⽤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1、参加⼈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

这是⽬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的险种之⼀。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的特殊性。

如果硬性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出控制不住,增加基⾦超⽀的风险。

2、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征缴⼯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建⽴基本医疗保险个⼈帐户。

农民合同制职⼯在终⽌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帐户储存额⼀次性发给本⼈。

3、个⼈缴费⾸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个适合当地职⼯负担⽔平的个⼈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般为⼯资收⼊的2%。

其次,由个⼈以本⼈⼯资收⼊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资收⼊统计⼝径为基数,即以全部⼯资性收⼊,包括各类奖⾦、劳动收⼊和实物收⼊等所有⼯资性收⼊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缴费率,即为本⼈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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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中的退休人员。

无雇工的工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辖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组成。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参保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5%缴费,在职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退休人员不缴费。

(3)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在职职工每人每年4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0元,由社保经办机构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西宁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选择8%或4.2%比例缴费(按8%比例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按4.2%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银行托收或转账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住院待遇(注:参保缴费之日起12个月内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已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时间3个月内续保缴费,如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中断新参保,即再次激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住院待遇,(注:医保住院待遇与连续参保人员一致)。

再次缴费是,只能从当前时间开始参保缴费。

中断未缴费月不能进行补缴,缴费年限可累计及算。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1)个人账户的组成个人账户有个人缴费部分(2%)和单位缴纳划转部分(按参保人员的年龄划转)组成。

(2)个人账户的划入40岁以下单位缴纳部分划入1%,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1%=3%;41岁-50岁单位缴纳部分划入2%,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2%=4%;51岁以上单位缴纳部分划入2.5%,即个人账户比例为:2%+2.5%=4.5%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费,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为:40岁以下划入3%;41-50岁划入4%;51岁以上划入4.5%。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4%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每年按银行同期城镇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年底予以结息,并入个人账户结转次年。

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可以转移、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标准(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职工可持医保IC卡到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利用个人账户余额购药或门诊治疗。

(2)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20种):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III期、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胆石病及肾结石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丙型肝炎、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免疫抑制剂。

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审批条件:至少一次与审批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记录且符合宁社险字[2012]54号文件规定的慢性病准入标准;门诊个人账户当期结余不足300元;若为灵活就业人员须按8%缴费。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患者在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初审后到市、县社保局办理复审。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再增加2000元。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器官移植术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

丙型肝炎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

胆结石、泌尿结石等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3)住院医疗待遇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青海省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目录》、《青海省医疗机构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基本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报销(见下表),如需查询或下载“三个目录”具体项目请登录市社保局网站(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1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每人每天30元,低于3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部分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国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10%,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4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最小剂量单价超过30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个人先自付2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5确属重症或疑难病症,在西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治疗无明显疗效,由三级医院建议或同意,填写盖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医治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市、县社保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到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出院后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总明细清单、住院病案首页、转诊审批表办理医疗费报销。

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未办理手续,擅自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4)大额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50336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大额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下年度参保缴费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次年1月一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期截止后,不再参保缴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西宁市(含三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在西宁市居住持暂住证人员和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1)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地(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镇办)办理参保登记后,到参保区、县社保局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含三县)各营业网点缴费。

(2)居民医保筹资与缴费标准居民医保以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8岁以下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人均年筹资380元,18岁以下居民人均年筹资42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岁、女19—54岁每人每年缴费1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18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凡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内未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转结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以院校为单位,在就读所在院校医保办公室办理。

由院校医保办公室负责本校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录入,并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收取工作。

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到本院校医保办公室免费领取由市、县社保局统一制作的居民医保IC卡。

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到居住地社区委员会办理变更身份手续,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居民医保IC卡可继续使用。

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由各院校确认的贫困生个人缴费2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凡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西宁市以外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29种特殊慢性病起付线每人每年为200元,凡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抗癌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3000元,其余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1000元。

(3)住院医保待遇:按医疗机构等级即:三级、二级、一级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和250元,凡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按比例报销,即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每人每年封顶为10万元。

转外住院就医: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保局领取《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办理转外审批手续,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保局报销,报销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个人未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实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

○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领取本院校发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40元补助金。

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门诊继续使用也可自愿互济使用。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3住院医保待遇: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住院医保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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