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工会女职工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女性职工的数量逐渐增加。
工会作为代表职工权益的组织,应当关注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发展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女职工的需求和问题,本次调研针对工会女职工进行了调查,并撰写了本报告。
通过此报告,旨在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女职工的情况和建议,促进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和发展。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围绕女职工的工作环境、薪资待遇、职业发展、工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展开。
深度访谈则从个体的角度深入了解女职工的具体问题和需求。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内的女职工和工会组织相关人员。
三、调研结果1. 工作环境调研结果显示,部分女职工存在工作环境不友好的情况。
工作地点的卫生和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另外,部分女职工表示在工作中遇到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情况,这需要得到重视和改善。
2. 薪资待遇调研发现,女职工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
与男性职工相比,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不仅存在性别薪酬差距,还存在职位晋升的障碍。
这对于女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个人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3. 职业发展在职业发展方面,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女职工对职业晋升和个人发展感到迷茫。
她们普遍认为身为女性在职场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需要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此外,部分女职工也表达了对培训和学习的需求,希望能够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4. 工会组织服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文章标题: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报告关于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xxxxxx总工会:根据xxx总工会及xxx市总工会《关于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的文件要求,xxxx公司工会于xx年x月x日至xx 日,对公司所属xxx个基层工会的xxx名(其中男职工xxx人,女职工xxx人)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发出问卷xxx张,收回问卷xxx 张,问卷回收及有效率为100。
问卷调查涉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xx个基层单位,调查人数占女职工总数的xx。
在调查中,有xxx人认为企业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是好的,占被调查职工的xxx,有xxx人认为一般,占被调查职工的xxx。
对企业在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检、是否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是否因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为怀孕女工定期产前检查、能否对怀孕女工调离禁忌工种或毒害岗位、能否做到不安排怀孕女工不加班加点、不值夜班、女工享受产假待遇情况、女工产假期间工资情况、女工生育费报销情况、哺乳情况、哺乳女工不安排加班加点、不值夜班情况以及经期是否安排高空、低温、冷水作业等情况,有xx以上的女职工表示满意,认为企业在执行这些方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是好的。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汇总情况看,企业在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对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问题中,有xx人全部报销,仅占被调查职工的xxx;有xx人报销了一部分,占被调查职工的xxx;xxx人没有报销,占被调查职工的xxx;2、还有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建立孕妇休息室,占被调查职工的xxx。
患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能享受1----2天休假的只有xxx人,占被调查职工的xxx,还有xxx人没有得到休假;3、只有xx 人所在单位建立了女职工卫生室,xxx人所在单位没有设立女职工卫生室,占被调查职工的xxx。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
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
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的调研报告

xx发电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实的调研报告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公司开展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调研。
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调研关注的主要内容。
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保护和工资待遇;二是女职工的劳动诉求。
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走访等方式进行。
1、女职工的孕、产、哺乳期的情况。
孕期、哺乳期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环节。
调研显示,在参与调研的我公司生产一线职工和非生产的女职工中,未发生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被降工资、辞退、解聘等情况。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保证定期进行产检;对经医院诊断证明需要休息保胎的女职工尽可能安排休假,确保平安度过特殊期。
生育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产假,并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对晚婚、难产等情况的女职工延长产假。
在哺乳期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2、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待遇方面。
为女职工办了“五险一金”,女职工医疗费按照公司统一规定足额比例报销,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关心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妥善解决女职工生理卫生及哺乳期困难方面。
女职工每月有1天的生理期休假,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特殊疾病的检查,给女职工办理了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将特困救助于节日慰问工作相结合,实现帮扶救助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二、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及原因1、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
未设立专门的女职工卫生室、孕期休息室。
但是由于厂区离福利区较远的特点,大部分部门领导能够重视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安排适合其从事的工作。
2、女职工身心健康状况亟需关注。
女职工承受家庭和工作双重压力,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工作时间长,精神压力大,接触的辐射、粉尘、毒气、噪音较多,不少女职工不同程度地存在亚健康状况以及颈椎病、腰椎病等职业病。
怀孕后需要在家休息保胎的现象较以前有所增多,公司女职工老龄化现象普遍,更年期女性较多。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但妇女劳动权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工作,我单位决定开展这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妇女劳动权益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途径1.调研对象:妇女劳动者、妇女工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雇主等。
2.数据采集: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3.调研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4年6月。
4.调研工具:编制问卷和访谈提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研结果分析1.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通过对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妇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解决。
了解到,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一些妇女劳动者存在遭遇违法解聘、合同不公平等问题。
同时,妇女劳动者晋升机会较少,薪酬水平相对较低等情况也较为普遍。
2.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妇女劳动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妇女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也得到了普及和落实,如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3.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在执行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政策上存在问题,包括合同签订规范不足、薪酬不公平等。
其次,一些妇女劳动者对自身劳动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较低,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渠道进行维权。
此外,妇女劳动者晋升机会较少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四、建议和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妇女劳动权益的落地。
2.加强对妇女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颁布实施后,面对深化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为了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六家单位于XX年7月-XX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联合调查。
这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号令)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40号令)的落实,进一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完善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依据。
一、基本概况(一)调查采取以问卷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问卷分个人问卷和企业问卷两种。
在全市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中以1%的比例抽取1100家和5000名职工。
另外还选取了100家个体工商户和200名女雇工。
调查共发放企业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73份,有效率为89.4%;发放职工问卷520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4977份,有效率为95.7%。
(二)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六个方面:女职工就业保障(包括的签订和工会组织的建立)、一般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经期保护、避免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避免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健康检查)、孕期劳动保护产期劳动保护、哺乳期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卫生设施。
这次调查的内容是1988年以来最全面的一次。
(三)经济类型构成此次调查范围涉及女职工人数较为集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团体单位等。
调查的1073家企业中,扣除没有法人代码的非个体经营户后,为895家单位。
被调查的1073家单位共有职工223991人,其中有女职1115245人,占51.5%。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一)76%以上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本报告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内容1. 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2.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3. 女职工职业发展及培训机会4. 女职工福利待遇及生育保障5.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1. 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企业普遍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执行力度不足、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2. 劳动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设立女职工休息室、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等。
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够重视,存在安全隐患。
3. 职业发展及培训机会企业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培训机会也不充足。
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职业发展缺乏关注,影响了她们的职业成长。
4. 福利待遇及生育保障企业女职工的福利待遇普遍较好,但生育保障方面仍存在不足。
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落实不到位。
5. 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与问题:观念落后,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女职工自身素质不高,维权意识较弱。
五、建议与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及女职工对权益保护的认识。
2. 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强化监督与考核机制。
3. 关注女职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培训与晋升机会。
4. 提高女职工福利待遇,落实生育保障政策。
5. 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总结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全市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全市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调查报告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对全市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对全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相关数据和资料,探讨女职工在就业、工资待遇、职业发展、平等权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相关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通过此报告,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为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引言女性在职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她们的劳动权益的保障与其身份的提升关系密切。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女职工面临着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
本调查报告旨在深入了解全市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全市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女职工。
我们通过网络、邮寄和现场发放的方式共计收集到800份有效的问卷。
问卷包括了对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性别平等权益、劳动保护等各方面的调查问题。
数据收集后,我们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状调研1.就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女职工的就业率相对男职工有所下降,而且很多女职工仍然处于非正式就业状态。
其中,农村地区和一些特定行业的女职工就业困难更为突出。
2.工资待遇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与男职工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查显示,全市女职工平均工资相对较低,并且在同等岗位上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男职工。
此外,女职工的加班和加班费问题也值得关注。
3.职业发展女职工在升职和晋升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女职工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和决策岗位的比例较低,很多女职工在事业发展和提升方面面临着性别歧视和障碍。
4.性别平等权益尽管法律对性别平等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但女职工在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
部分调查结果显示,女职工在晋升、奖励和机会分配等方面相对落后。
5.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面临着身体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困扰,但得到的保护和支持相对较少。
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活动,对三县二区三个产业女职工25人以上的60家企业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多次召开了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座谈会。
本次调查涉及制造业,轻纺业,化工、建材和交通运输等9个行业。
其中以轻纺业和制造业为主,分别占比38.3%和26.3%。
被调查企业中,以私营(民营)企业为重点,所在比例为65%,其他还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占1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8.3%,混合所有制企业占1.7%,其他企业占5%。
按企业经济特点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了大多数,为54.9%,60企业中,共有职工32451人,其中,女职工15937人,占49.1%。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现将当前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相关建议报告如下:一、当前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诚信企业评价体系等有效载体的引导下,我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了增强,通过签订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全市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5393 份,覆盖企业7678家,签订率达到96.5%。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女职工同工同酬、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权益得到了落实。
一是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
60个问卷企业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了100%。
其中3 3%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69%的企业签订1—3年。
二是保证休息休假时间。
大部分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
被调查企业中,21.7%的企业女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及以下;61.7%的企业在40—48小时。
关于全市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全市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调查报告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8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但是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主要发生在非公有经济组织。
女职工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已经成为非公企业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
但在现实社会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合法保障,用人单位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意拖欠、克扣工资,不为她们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基本状况非公有经济组织女职工是随着国企改革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并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展。
当前,我市女职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有:(一)青壮年居多,文化水平偏低2009年,我市女职工就业门路很多,从女职工的主要年龄段来看,18-28岁,本地年轻人都喜欢在当地和附近市县就业,这一年龄段的女青年文化程度较高,绝大部分从事美容美发餐饮和服装、手机、百货超市、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售货员、收银员、服务员、美容美发师等。
28-40岁女职工体制好、家庭稳定、承受力强,孩子大多已上学或有老人看管,她们大部分转移进城从事厨师、面案、缝纫工、家政服务等行业。
40多岁打工一族,很多人都没有技术,妇女通过市妇联、工会举办的家政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签订合同、定点就业“阳光培训”等,大部分妇女学成后分别开设“学生小饭桌”,做保姆、面案、月嫂、缝纫工等工作;一部分人没有技术,只能到饭店做勤杂工,或到市场卖水果、蔬菜。
在韩国、日本、俄罗斯的妇女主要从事开餐馆、饭店勤杂工,在俄罗斯的大多从事农业种植、轻工业批发零售。
女工当中有一技之长,她们是打工族的“骄子”,不愁找工作,基本是长年在外,收入较高,但人数较少,如建筑装饰业的油漆工、大白工,计算机行业的操作员、管理员、程序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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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六家单位于XX年7月-XX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联合调查。
这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促进xx《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xx第9号令)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40号令)的落实,进一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完善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依据。
一、基本概况(一)调查采取以问卷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问卷分个人问卷和企业问卷两种。
在全市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中以1%的比例抽取1100家和5000名职工。
另外还选取了100家个体工商户和200名女雇工。
调查共发放企业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73份,有效率为%;发放职工问卷520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4977份,有效率为%。
(二)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六个方面:女职工就业保障(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会组织的建立)、一般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经期保护、避免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避免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健康检查)、孕期劳动保护产期劳动保护、哺乳期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卫生设施。
这次调查的内容是1988年以来最全面的一次。
(三)经济类型构成此次调查范围涉及女职工人数较为集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团体单位等。
调查的1073家企业中,扣除没有法人代码的非个体经营户后,为895家单位。
被调查的1073家单位共有职工2291人,其中有女职1115245人,占%。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一)76%以上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企业卷来看,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80177人,占全部职工的%,其中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94902人,占全部女职工的%,略高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
从个人问卷来看,4977名女工,已签劳动合同的占%。
(二)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在被调查的单位中,822家单位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占全部单位的%,其中692家单位还在工会组织中建立了女工组织,占%;在建立工会组织的822家单位中,有468家单位的工会组织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而且有449家单位还在集体合同中写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占签订集体合同单位的%。
从本次调查的个人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三)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90%以上的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
未安排不适合的劳动和四级体力劳动,占被调查人数的%;未安排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占被调查人数的%。
(四)对女职工的孕、产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从总体上看,约有%的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在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工作的被调查女职工有80%的人产前检查列入劳动时间。
从对企业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从不同的经济类型来看,在被调查的8种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中,集体经济企业、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90天产假的产后女职工比例均在95%以上。
(五)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在被调查单位中,%的企业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的单位能在1—2年检查一次,%的单位能在2-3年检查一次,其余单位则要在3年以上才能检查一次。
另外,能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检查的单位有711家,占%,其中1-2年能检查一次的占%,2-3年能检查一次的占%,其余单位则只能在3年以上的时间检查一次。
三、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建立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存在明显差异调查显示,建立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会的%,未建立的%)、是否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工会的%,未建立的%)、定期妇科检查(建立工会的%,未建立的%)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明显高于后者。
说明建立工会组织,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而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又与单位的经济类型密切相关。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比例是最低的,不足10%和20%,其次是私营企业。
而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伤害的也主要发生在这些单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般来讲,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是跨国公司,在一些问题上还是尊重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合法经营。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这是造成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另外,这些单位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不易管理,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观念,也是原因之一。
再有就是一些单位规模较小,变化较大,经常处于频繁的转产、重组或关闭的过程中,也是一个原因。
(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在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将女职工劳动权益写进集体合同方面,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极低,私营企业也不高,最高的是国有经济单位;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方面,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得最差,特别是定期妇科检查,这些单位的比重只有国有经济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以下。
个体工商户对女职工的妇科检查和两年以内妇科常见病检查率不到50%;在妇科检查费用的报销方面,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报销比例最低,只有2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不予报销。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各经济类型单位均不高。
这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关。
在被调查的全部单位中,有345家单位有女职工卫生设施,占%,而在221家女职工大于100人的单位中,有72个单位有女职工卫生设施,占%,在852家女职工小于100人的单位中,有273个单位有女职工卫生设施,占%。
虽然比重很接近,但是应该说,大于100人单位的问题更严重。
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法规已经公布8年多了,被调查的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这些单位,仍然有三分之二没有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1、在经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经期是否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及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人数”,就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来看,总体上存在的问题并不严重,但差别最为明显的是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之间,在国有经济、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比例分别是%、%、%,而在外商投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一比例高达%和%,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在孕期保护上,总体上约有%的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期检查,但在孕期检查费用的报销上问题比较突出。
不同经济类型的单位,差别很大。
国有经济单位孕期检查费100%报销,比重最高,私营企业的比重最低,而外商投资企业中是根本不存在全部报销的。
在不予报销的单位中,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最高,达到%;从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的情况来看,尚有%未计人劳动时间。
公司制企业,港澳台商企业以及个体商业户工作的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的比例更低,未算作劳动时间者占50%以上。
3、在产期保护上,突出问题是不同经济类型单位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标准的情况上差别比较明显。
主要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只有%的怀孕女职工能享受100%的原工资,而在外商投资企业,根本无此待遇;在这两类单位中,还有15—17%的怀孕女职工只能享受最低工资以下的待遇。
4、在哺乳期保护上,在全部调查单位中,三年内怀孕的女职工只有%的人哺乳时间有保证,比例是相当低的。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
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企业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六)国有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些项目上不如其它类型的企业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国有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方面一定比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做得好,但本次调查显示,国有企业在一些项目上不如其他类型的企业。
国有企业在避免女职工接触有毒有害工作岗位方面、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卫生用品发放方面、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方面、以及在产假工资100%发放方面等都出现一些问题。
由此说明,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议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主要集中在xx《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犯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
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
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规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目前,我市五大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四项保险制度相继出台。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北京市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
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