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福利了,所得税上要确认收入(老会计人的经验)
会计实务:中秋节发福利了,所得税上要确认收入

中秋节发福利了,所得税上要确认收入随着中秋临近,各企业也在抓紧置办职工福利用品。
近期接到一企业咨询,想知道给职工发放的福利是否可以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
具体情况是这样,该公司规模较大,员工较多,中秋发放给员工福利是从商场采购的高压锅,该企业的管理层询问,该发放福利的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那么能否在账务上计入销售收入。
由于员工众多,发放福利的商品价值也较高,汇总起来的金额也是比较可观的,对于管理层业绩的考核也很有帮助。
下面,我们就该案例进行分析如下:一、该发放福利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用外购商品发放福利费的行为,商品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给了员工,完全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准则讲解对于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版第十章职工薪酬》中,对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因此,该商场发放外购商品给职工作为福利,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假设公司用来发放福利的商品购入成本为100,增值税率17%。
借:成本费用117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银行存款等117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这里要说明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进项税转出。
中秋、国庆节日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中秋、国庆节日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不少公司会采购或将自产产品用于转作员工节日福利。
那么,公司发放的福利,有哪些税务知识需要了解呢?一起看看吧~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新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特别提醒: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原属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纳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弄清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综上,双节期间员工任职单位发放的福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而是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赢取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含不增值税价格计算收入额,无较差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本土市场价格核定收入额。
增值税➤情形一:中小企业发放自产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装运或者个人消费;……解析:此情形下,公司发放的员工福利,增值税处理可能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对外售价计算视同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情形二:民企发放外购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流动资产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征税:(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用于描述计税项目投资、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债权;……因此,企业用外购的礼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若是外购礼品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步骤出更。
中秋发放月饼等福利会计分录如何做

中秋发放月饼等福利会计分录如何做中秋发放月饼等福利会计分录如何做公司在中秋端午等时候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比如公司中秋节外购发放的每人一份的月饼及食品一共20000元,会计上怎样处理呢? 假如公司本身就是月饼制造厂,那这又怎么处理呢?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中秋发放月饼等福利会计分录的知识,欢迎阅读。
1、公司在中秋端午等时候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发放月饼粽子和食品等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月饼粽子和食品不用入库,价税合计)2、公司本身就是月饼制造厂,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如果是以物换物的形式呢? 譬如甲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苹果,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月饼,甲公司支付运费300元,乙公司支付运费200元。
甲乙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换入月饼和苹果均非其生产经营所用。
分析:由于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此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且甲乙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甲公司:借:原材料——月饼9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贷:原材料——苹果9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银行存款300乙公司:借:原材料——苹果11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10000×17%)贷:原材料——月饼1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10000×17%)银行存款200如果涉及到无偿赠送呢?1.无偿赠送假如:2011年6月,甲公司将一批外购的月饼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给灾区,实际成本80万元,同类货物在公开市场的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用多个案例详细讲解:不同情况下中秋送礼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用多个案例详细讲解:不同情况下中秋送礼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案例一中秋送月饼案例一:为迎中秋,甲乙两公司来到超市采购商品。
甲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稻香村”月饼礼盒。
乙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了面粉、咸鸭蛋、火腿、芝麻、白糖浆等原材料回去自产月饼。
两家公司将月饼分别赠送给了职工和客户,税会处理各是什么样的?一、会计处理(一)赠送给员工1.自产月饼(1)购进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生产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原材料涉及农产品的,扣除率为9%,领用时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3)赠送①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注: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②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制作月饼送给员工,相当于分两步,第一步将月饼卖了,确认收入;第二步用卖月饼的钱再买月饼发放。
2.外购月饼(1)购进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赠送①计提同自产月饼赠送②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如何做账?注意3个涉税点!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如何做账?注意3个涉税点!中秋节快到了,我公司订制了100箱月饼,发放职工,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0元,增值税4800元,如何做账?01会计分录怎么做?1.发放福利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元贷:银行存款 34800元2.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8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02这些涉税点要小心!1.作为福利费的月饼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若公司是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公司是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入月饼的费用是记做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如果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的金额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
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缴个税 亲们怎么看

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缴个税亲们怎么看前几年的中秋节,各大媒体都在报道“月饼税”,而今年对于“月饼税”的报道却销声匿迹,那么现实中我们到底有没有缴“月饼税”?记者了解到,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人会为“月饼税”买单,单位大多将这笔费用列支在福利费或礼品费里面。
但财税内部人士表示,从税法层面来讲,月饼属于实物范畴的个人所得,必须严格缴纳个人所得税。
逢年过节,单位给员工分月饼彰显了“人情味”,但是在税法层面看来,单位过节分月饼属于个人福利,还要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从本质上说,“月饼税”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小小的一盒月饼要收税,不少市民都表示吃惊。
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月饼这么便宜,又是单位的福利,要自己缴税确实难接受。
一位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单位工作了几十年,过节收到月饼能感受到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如果单位福利员工还要自掏腰包拿税钱让人“心里不舒服”。
财税部门的内部人士却不认同市民的想法。
一位有多年一线征收经验的税官告诉记者,“单位过节分月饼还要自己掏钱补税钱,让市民觉得没有人情味,“但是如果单位分一栋房子,也可以不纳税吗?如果分了房子让员工纳税,大家都能接受”。
事实上,月饼和房子都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月饼当然也不能例外,一样要交税。
如果非要给月饼加上噱头,那么过节分的节礼还有“粽子税”、“饺子税”、“大米税”、“白面税”等等,但是归结到一点都是个人福利,都要缴税。
事实上,市民真的在为“月饼税”买单吗?据一位税务机关内部人士透露,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单位发放的月饼数量不算多,有些公司对于不同的员工发放不一样的节礼,要计税手续复杂。
中秋节发放月饼入账涉税问题
关于中秋节发放月饼入账及涉税问题中秋佳节,企业关爱员工,一般会发放节日礼品或者超市购物卡,那么节日里可能涉及的业务有哪些呢?他们的账务及税务问题又有哪些呢?中秋的月饼,端午的粽子,春节的米面油等等节日里是各个企业不可避免的。
下面以中秋的月饼为例,整理出几种情形导读:1、外购月饼送员工指的是购买月饼给每位员工,人手一份。
(1)案例账务处理分录:大毛买了100箱月饼发放给员工,取得了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5000元,税额1950元。
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5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0贷:银行存款 16950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16950贷:库存商品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50期末统一计提职工薪酬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1695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16950需要发票,发放时需要应附上员工领取签字的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要增值税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个人零星业务低于500元除外。
(2)增值税●若取得专票,其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两种方式处理:第一种发票没有抵扣,可以按含税金额入账,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选择“不抵扣勾选”,选择原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二种发票抵扣了,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若取得普票,正常入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所得税:企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购入的价款),进行纳税调。
同时公司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财务管理:国庆中秋发补贴-注意个税问题
国庆中秋发补贴,注意个税问题再有几天,国庆和中秋就要到了,很多的企业为了感谢员工的辛勤工作,会给员工发放一些福利,有的是现金,有的是购物卡,有的是大大的月饼礼盒,大家“分田分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税务风险。
一、发放现金,个人所得税肯定不能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节日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按此条规定,中秋节发现金属于与任职有关的所得。
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为一个月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 上述所指“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及其他。
个人取得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购物卡、月饼,按规定缴税 不少单位的中秋国庆的过节费不发现金,发各类实物,如超市券、购物卡、月饼礼盒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购物券、购物卡、保险、礼盒等隐性收入,同样属于个人所得,要按照这些“福利”的面额缴税。
一旦单位被查出有此类行为而没有代扣代缴所得税,地税部门将处以最低0.5倍最高3倍于税款的罚款,并将对个人追缴税款。
公司通过微信红包发的中秋福利,交不交个税呢?
公司通过微信红包发的中秋福利,交不交个税呢?收录于合集#个人所得税实务54个马上就是中秋节了,大家过节福利是发现金、月饼还是购物卡呢?首先过节福利有发现金福利的吧,比如每人400元,还有发实物福利的吧,比如月饼、糕点、礼盒等。
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可能最希望的还是现金。
发现金固然是好,但是一不留神儿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过节发的节日费,是不是需要缴纳个税。
这个是当然的,申报个税的时候,在申报系统中,一定要手动并入到“收入额”中。
过节费实质上是节日补助,属于广义的工资薪金范畴,需要缴纳个税。
那么问题就来了,到底是会计核算是做工资还是福利?不管哪种都涉及个税,为什么要纠结这个?因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同。
工资是据实扣除,而福利费是在工资总额14%范围内限额扣除。
从税前扣除的角度,当然是希望作为工资据实扣除,到底过节福利费能不能作为工资呢?有没有政策可依?我们先来看一下政策,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且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由此可见,都是不难满足的要求。
既然过节发的现金,不管是工资还是福利核算,都要代扣代缴个税,那我们为什么不作为工资核算呢这样在企业本身福利费比较高的情况下,不占用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有利于企业。
现金过节费在发放时,一般单位是发现金、或者转账银行卡,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现在有的单位流行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微信红包或者支付宝红包发给员工作为过节费。
有的会计人员就觉得,网络红包这种发给员工,能够避免个税的代扣代缴,比较方便。
难道真的不涉及个税吗?到底涉不涉及个税呢?如果需要缴纳个税的话,是不是所有的微信红包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从税收角度划分,大致上,网络红包可以分为三类:一、企业给员工发红包考虑公司的钱,还是老板的钱。
会计学堂中秋福利费的分录
会计学堂中秋福利费的分录中秋福利费是指在中秋节期间为员工发放的福利费用。
在会计学中,需要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会计凭证中,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下面是关于中秋福利费的分录的详细解析。
一、中秋福利费的收入分录如果企业是通过销售中秋礼品或举办中秋活动等方式获得了中秋福利费的收入,那么应该将这笔收入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应该在实现原则下确认。
具体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XXXX贷:中秋福利费收入 XXXX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中秋福利费的收入记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将中秋福利费收入记入中秋福利费收入科目。
二、中秋福利费的支出分录如果企业为员工发放了中秋福利费用,那么应该将这笔支出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支出应该在费用发生时确认。
具体分录如下:借:中秋福利费支出 XXXX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X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中秋福利费支出记入中秋福利费支出科目,同时将中秋福利费支出记入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三、中秋福利费的税费分录关于中秋福利费的税费,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分录如下:借:中秋福利费税费(或应交税费) XXXX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XXXX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中秋福利费的税费记入中秋福利费税费(或应交税费)科目,同时将中秋福利费税费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中秋福利费的减值准备分录如果企业在发放中秋福利费后,发现有部分员工没有领取福利或者福利费用无法收回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分录如下:借:中秋福利费减值准备 XXXX贷:中秋福利费支出 XXXX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中秋福利费的减值准备记入中秋福利费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中秋福利费减值准备记入中秋福利费支出科目。
五、中秋福利费的结转分录中秋福利费的结转是指将中秋福利费用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转入损益表,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具体分录如下:借:中秋福利费支出 XXXX贷:中秋福利费成本 XXXX这笔分录的目的是将中秋福利费支出记入中秋福利费支出科目,同时将中秋福利费支出记入中秋福利费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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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发福利了,所得税上要确认收入(老会计人的经验)
随着中秋临近,各企业也在抓紧置办职工福利用品。
近期接到一企业咨询,想知道给职工发放的福利是否可以计入企业的销售收入。
具体情况是这样,该公司规模较大,员工较多,中秋发放给员工福利是从商场采购的高压锅,该企业的管理层询问,该发放福利的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那么能否在账务上计入销售收入。
由于员工众多,发放福利的商品价值也较高,汇总起来的金额也是比较可观的,对于管理层业绩的考核也很有帮助。
下面,我们就该案例进行分析如下:
一、该发放福利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用外购商品发放福利费的行为,商品所有权已经从企业转移给了员工,完全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准则讲解对于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版第十章职工薪酬》中,对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
因此,该商场发放外购商品给职工作为福利,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假设公司用来发放福利的商品购入成本为100,增值税率17%。
借:成本费用117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7
银行存款等117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这里要说明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进项税转出。
这里要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不同的。
此时税会是有差异的,即会计上不作为收入,但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计入收入。
如果该福利商品为自产产品,则根据准则解决规定,应计入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此时税会是没有差异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需要调整。
三、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收入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对于这个外购的资产可以按购入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曾经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已失效)中有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
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虽然已经作废了,但是其对于外购资产用于职工福利的规定,却在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有明确体现,“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
因此,该公司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应按照外购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总结,该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会计上不能计入销售收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
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