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称为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仪器识别的符号,它广泛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其固有的特性决定了它与其他产品的印刷过程不同。
商品条码是一种传递信息的特殊图形,其符号必须符合条码国家标准中有关光学特性和尺寸精度的要求才能顺利地被条码阅读器扫描识读。
商品条码符印刷不合格,不但不能被正确识读,还可能造成商业管理的混乱,其影响不言而喻。
因此,商品条码印刷技术是条码技术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支撑着商品条码技术的应用。
为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国家相继发布实施了GB12904-2003《商品条码》、GB/T14257 - 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18348-2001《商品条码符号印刷质量检验》、GB/T18805-2002《商品条码印刷适性实验》等相关国家标准。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发现了不少问题。
如何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条码质量,将是我们所面临的课题。
1.贵州商品条码质量市场调查情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贵州分中心近几年来对贵州条码质量进行了市场调查,情况如下: 2001 年调查商品1398 种,调查产品种类为纺织品(服装等)和冷冻食品,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48 种,不合格率为3.43%;2002 年调查商品10335 种,调查产品种类为食品、药品等,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152 种,不合格率为 1.47%;2003 年调查商品2907 种,调查产品种类为食品、药品等,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46 种,不合格率为1.58%;2004 调查商品580 种,调查产品种类为食品,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8 种,不合格率为1.38%;2005 年调查商品2269 种,调查产品种类为食品,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30种,不合格率为1.32%。
五年共调查样品数17489种,有条码质量问题的商品品种数为284 种,平均不合格率为 1.62%。
商品条码的设计原则及要点分析

商品条码的设计原则及要点分析论文导读:商品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设备识读的特殊图形,是信息数据与计算机进行快速交互的重要媒体。
从外观上看似普通,但它在尺寸和光学特性方面都有着特殊的要求,其印制质量是商品条码能被识读设备正确、可靠、快速识读的关键,是商业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前提。
印前对商品条码能够准确设计在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条码,设计,印制质量商品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设备识读的特殊图形,是信息数据与计算机进行快速交互的重要媒体。
从外观上看似普通,但它在尺寸和光学特性方面都有着特殊的要求,其印制质量是商品条码能被识读设备正确、可靠、快速识读的关键,是商业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前提。
科技论文。
印前对商品条码能够准确设计在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就商品条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原则及要点做以下分析。
1印刷载体的设计包装常用的材料如纸、纸板、塑料薄膜、铝箔、马口铁、瓦楞纸板均可作为条码印刷载体,由于条码印刷品的光学特性及尺寸精度要求较高,选材、制作应严格控制。
首先应注意材料的反射、透明和半透明等特性。
光滑或镜面式的表面会产生镜面反射,一般避免使用产生镜面反射的载体。
其次,从保持印刷品尺寸精度的方面考虑,应选用耐气候变化、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度好、油墨扩散适中、渗洇性小、平滑度及光滑度好的材料。
例如,载体为纸张时,可选用铜版纸、胶版纸、白版纸等。
载体为塑料时,可选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等。
常用的瓦楞纸包装箱由于表面平整性差、油墨渗洇性不一致,在瓦楞纸上印刷条码会产生较大的印刷误差。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在瓦楞纸板上印刷条码。
如果一定要在瓦楞纸上印条码则要加厚瓦楞纸板的面纸、底纸厚度,且条码的条应与瓦楞方向一致.2条码颜色的设计商品条码的识读是通过条码符号中的条空对光的反射率的对比来实现的,对比度越大,条码识读性就越强。
一般来说,浅色的反射率较高,可作为空色即底色,如白色、黄色、橙色等;深色的反射率较低,搭配可作为条色,如黑色,深蓝、深绿、深褐色等。
条码符号的质量及印制

条码符号的质量及印制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
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
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67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
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提示: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详细要求请见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条码符号印制主要有打印和印刷两种方式。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印制方式。
为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了条码原版胶片及条码电子胶片制作服务和印刷企业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工作。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定制,并到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制条码,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
注意:一个合格的商品条码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1)商品标识代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2)符号的质量等级不低于1.5/06/670。
但由于商品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容易损毁商品条码,使质量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3)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4)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释义

第十条 关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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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成员证书》由编码中心统一印制并通过编码分支机构发给获 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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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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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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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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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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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 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 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 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 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 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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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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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关于编码中心审批商品条码注册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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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分支 机构报送的初审资料和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到完成审核 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日期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 员厂商识别代码通知书》核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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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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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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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 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 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 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 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浅谈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

浅谈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一码多用、多码混用、条形码印刷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我们到超市购买商品时,时常能看到收款员扫描不到商品的价格,而用手工输入商品的条形码,这样白白的浪费商品条形码资源,因为商品加入条形码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商品的流通、统计。
针对以上现象,笔者浅谈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印制商品条形码时的注意点和商品条形码的知识简介,以供您参考。
一、建议生产企业在设计、印制商品条形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商品条形码制作胶片时的放大系数为0.80—2.00倍,EAN /UCC—13商品条码建议使用0.9倍的放大系数;商品条形码的胶片制作后必须使用原版胶片直接印刷,不允许放大和缩小;条宽不允许改变;条高允许适量截取,但截去的条高不允许超过原条高的三分之一。
2、印制商品条形码时的颜色最好选择白色做地,黑色做条。
3、商品条形码的左右空白区尺寸:要求左侧、右侧空白区分别为11个模块和7个模块(1个模块为0.33毫米)。
4、印制商品条形码时应避免选择以下位置:穿孔处、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拉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波纹处、隆起处、褶皱处、纹理粗糙处和其它图文处。
二、商品条码知识简介商品条码是有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与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包括EAN商品条码(EAN /UCC—13商品条码、EAN /UCC—8商品条码)和UPC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UPC—E商品条码)。
目前,由我们国家注册的商品条形码普遍采用EAN /UCC—8商品条码(又称为缩短码)和EAN /UCC—13商品条码的前两种形式。
1、EAN /UCC—8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23、厂商识别代码是企业办理商品条码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企业的注册号码,具有唯一性的特征。
4、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企业根据产品名称、商标、包装数量、规格、包装材质、种类等项目特征,由企业自己编制的一组有效数字,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无含义性的特征。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 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条形码的制作及其在物流中的应用
模块七条形码的制作及其在物流中的应用一、实验目的1、了解一维条码的制作方法2、学会条码打印机的操作技术3、学习条形码技术在物流作业中的应用二、实验说明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
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实现快速、准确而可靠地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
条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物流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条码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物流中的物品进行标识和描述的方法,借助自动识别技术、POS系统、EDI等现代技术手段,企业可以随时了解有关产品在供应链上的位置,并即时做出反应。
当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的ECR、QR、自动连续补货(ACEP)等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物流管理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应用和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邮政、图书管理、仓储、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交通等领域的自动识别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准确度高、成本低、可靠性强等优点,在当今的自动识别技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以及对应的字符组成的标记,“条”指对光线反射率较低的部分,“空”指对光线反射率的部分,这些条和空组成的数据表达一定的信息,并能够用特定的设备只读,转换成与计算机兼容的二进制和十进制信息。
通常对于每一种物品,它的编码是惟一的,对于普通的一维条码来说,还要通过数据库建立条码与商品信息的对应关系,当条码的数据传到计算机上时,由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对数据进行操作和处理。
因引,普通的一维条码在使用过程中仅作为识别信息,它的意义是通过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信息而实现的。
条码的码制是指条码条和空的排列规则,常用的一维码的码制包括:EAN码、39码、交叉25码、128码、93码,及Codabar(库德巴码)等。
不同的码制有它们各自的应用领域:★EAN码:是国际通用的符号体系,是一种长度的固定、无含意的条码,所表达的信息全部为数字,主要应用于商品标识;★39码和128码:为目前国内企业内部的自定义码制,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条码的长度和信息,它编码的信息可以是数字,也可以包含字母,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线领域、图书管理等,如表示产品序列号、图书编号等;★93码:是一种类似于39码的条码,它的密度较高,能够替代39码;★25码:主要应用于包装、运输以及国际航空系统的机票顺序编号等;★Codabar码:应用于血库、图书库、包裹等的跟踪管理。
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_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品的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 198-1998, eqv ISO/IEC 646:1991) GB/T 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二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T 12508-1990, eqy ISO 1073-2:1976)GB/T 12905 条码术语GB/T 14257 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 18283 商品条码店内条码GB/T 18348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ISO/IEC 15420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规范EAN/UPCISO/IEC 15424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载体标识符(包括码制标识符)3术语和定义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3.2零售商品retail commodity零售业中,根据预先定义的特征而进行定价、订购或交易结算的任意一项产品或服务。
3.3零售商品代码identification code for retail commodity零售业中,标识商品身份的唯一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3.4前缀码GS1 prefix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3.5放大系数magnification factor条码实际尺寸与模块宽度(X尺寸)为0.330mm的条码尺寸的比值。
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
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
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 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
条码印制尺寸标准
条形码印制尺寸标准
1﹑目的
为公司承接条形码印制业务提供数据参考﹐确保印制设备﹑印制工艺﹑印制载体﹑印制媒体之间有良好的适配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商品条形码印制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平版胶印工艺及柔版水墨工艺的设计﹑菲林﹑制版﹑印刷﹑检验五个环节。
3﹑引用标准
GB 12904-1998商品条形码
4﹑内容
4.1如果是平版胶印工艺﹐则EAN﹑UPC及ITF条形码的各种规定放大尺寸的条形码都可承印。
具体尺寸见附表。
4.2如果是柔版水墨工艺﹐则EAN﹑UPC条形码只能印制放大系数在0.95-2.0之间的条形码。
如是ITF码﹐则附表中规定的任何放大倍数的条形码都可以承印。
4.3对于附表中未有列示的条形码﹐如SCC14﹑SSCC18﹑CODE39等﹐如果是采用平版胶印﹐则规定范围内任何放大系数的条形码都可印刷﹔如果是采用柔版水墨印刷﹐则其最小的线条宽度不可低于0.3mm
注﹕条形码符号宽度为自条形码符号的最左侧的条到最右侧的条之间的尺寸。
条形码符号高度为条高上沿到OCR字符下沿之间的尺寸。
(如下图所示)
五﹑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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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3)对于透明或半透明的印刷载体,应禁用与
其包装内容物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以免降低条 空对比度,影响识读。此时可以在印条码的条色 前,先印一块白色的底色作为条码的空色,然后 再印刷条色。白色的底使条码与内容物颜色隔离 ,保证条空对比度PCS值达到技术要求。 • (4)当装潢设计的颜色与条码设计的颜色发生 冲突时,应以条码设计的颜色为准改动装潢设计 颜色。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2.颜色设计 条码识读器是通过条码符号中条、空对 光反射率的对比来实现识读的。不同颜色 对光的反射率不同。 一般来说,浅色的反射率较高,可作为空 色即条码符号的底色。如白色、黄色、橙 色等;深色的反射率较低,可作为条色, 如黑色、深蓝色、深绿色、深棕色等。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商品条码的识读是通过分辨条空的边界和 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 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 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较理想 的颜色搭配。 • 通常条码符号的条空颜色可参考下表进行 搭配,且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标准文本 中规定的符号光学特性要求。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根据EAN规范的要求,条码印刷颜色设计提要如 下: • (1)条空宜用黑白颜色搭配 条、空的黑白颜色 搭配可获得最大对比度,所以是最安全的条码符 号颜色设计。 • (2)红色不能作为条色 由于条码识读器一般使 用波长630~700nm的红色光源,红光照射红色物 质时反射率最高,因此红色一般不能作为条色, 而只能作为空色。以深棕色作为条色时,也必须 控制其中红色成分在足够小的范围内,否则会因 红色的作用而影响条码识读。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3.尺寸设计
尺寸设计就是确定条码的放大系数M,放 大系数指的是条码设计尺寸与条码标准版 尺寸的比值。 • 在条码尺寸设计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 素: ●印刷包装上可容纳的条码面积 ●与装潢的整体协调 ●印刷厂的印刷条件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1)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 为了保证识读,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一 般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这样有助于 条码符号识读成功。条码符号随放大系数 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由于条高的截短会 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 条高。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5)慎用金属材料做印刷载体,带有金 属性的颜色(如金色),由于其反光度和 光泽性会造成镜面反射效应而影响扫描器 识读,因而用金色来印刷条码或把印刷载 体上的金色作为空色时一定要慎重;使用 铝箔等金属反光材料作为载体时,可将经 打毛处理的本体颜色或在本体上印一层白 色作为条码的空色,未经打毛的反光材料 本体作为条色。如我们常见的健力宝等易 拉罐就是这样选择设计条码颜色的。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物流信息技术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1.条码标识形式的设计 企业在完成产品的编码工作后就需要考虑条码 标识的设计。本着减少商品包装成本、装潢美观 大方和易于扫描识读的原则,商品条码标识主要 设计成以下三种形式: • (1)直接印刷在商品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 如烟、酒、饮料、食品、日用化工产品、药品 等,利用大批量连续印刷的方法把条码标识和标 签原图案同时印成,具有方便、美观、不增加印 刷费用等优点。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2)模块、条码字符及符号组成部分的尺 寸 ①模块的尺寸:当放大系数为1.00时,商 品条码字符集中每个字符的各部分尺寸见 图3-16。为了提高识读设备对条码符号的识 读能力,应对条码字符1、2、7、8的条空 宽度尺寸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量为一个模 块宽的1/13(0.025mm)。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设计与印制 • (2)制成挂牌悬挂在商品上。 如眼镜、手工艺品、珠宝手饰、服装等,在没 有印刷条码标识位置的情况下,将条码打印在挂 牌上再分挂在商品上。 • (3)制成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商品上。 如化妆品、油脂制品、家用电器等将条码与装 潢图案印在不干胶上粘贴在商品上。一些产品的 老包装因不带条码标识,为了减少浪费,也可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带条码的不干胶粘贴在老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