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新增专题

合集下载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杨知行摘要: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纳普通民众加入审判体系,和职业法官一起开展后续审理活动的重要诉讼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的正式颁行,使得该制度实现了显著的发展。

但是需要认识到,在正式改革之后的陪审制度依旧有着明显的问题,例如参审案件范围标准的模糊、事实认定清单规定过于简单、审判长指示制度过于原则化等。

欲全面运行《人民陪审员法》所创设的功能实现机制,需要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事实认定清单的内容,以及完善审判长指示制度以推动实质参审等。

关键词:陪审;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2-0070-0002陪审制度被认为在司法领域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制度,其缓解了民众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之间在司法领域的紧张。

我国在2018年正式出台了《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及随后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自身的问题,参审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清单规定过于简单、指示制度太过原则化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参审案件范围标准模糊不清导致随意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对参审范围采用了“关系到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等标准,但至今没有对上述标准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和说明。

划分参审范围的标准模糊不清使得参审范围变得宽泛,并且导致法官对案件所运用的陪审程序并不规范。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环节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情节简单的甚至是没有争议的案件适用陪审,而遇到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时却又更倾向于选择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这与立法初衷是相违背的。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目次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三、主要内容《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法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于2019年2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同年4月25日正式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作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为了让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陪审员和全社会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工作办法》起草的背景、过程以及所涉重点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人民陪审员法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了全面改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在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免职,但较为原则。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得到相应规范。

一是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004年《实施意见》),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并就培训、考核等作出相应规定。

二是200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5年《管理办法》),对人民法院内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方式、内容、四级法院职责分工,以及人民陪审员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与考核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工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培训、考核相关工作的区域统筹和分级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文字号】法释〔2019〕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4【实施日期】201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5号)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

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参审案件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等事项告知参审人民陪审员及候补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 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应当尊重他人,既要保持尊严又不失礼貌。平等 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避免出现易引起当事人误会、影响案件处 理公信度的言行。
技巧:多熟悉法律专业术语,注意使用谦词、敬词。
(三)交往礼仪
• 不得私自接见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诉讼参与 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代理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请客送礼或参加由其支付 费用的各项活动。
4、调适法官困境,获取公众信任 让民众知道严肃认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例: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心两用被停职(《人民日报》载)
多地开展司法礼仪学习活动
2016年石家庄中院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一)仪容仪表 (二)庭审规范 (三)交往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3)开庭后,手机等应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分心去翻 阅与庭审无关的书籍、报刊等文件材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
(4)在庭审中,不得有打瞌睡、身体不端、玩游戏、穿拖鞋、掏耳朵、剪指甲、 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不可随地吐痰、抓耳挠腮、玩弄指关节或有其它 无意识的不雅表现;对当事人不应吹胡子、瞪眼睛,动辄拍桌子、发脾气。
• 安全色原则:“黑”、“白”、“灰”永远和谐的颜色
技巧——讲究和谐,注重细节
1、服装与体型的关系 2、服装与肤色的关系 3、细节的魅力
领口、袖口、裤脚、拉链、纽扣等
2.仪容——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 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技巧——发型与妆容
3、举止——从容有度。 坐姿应当端正,宣判时应保持肃立; 庭审中目光应当平视,语气庄重平和,态度严 肃询问当事人时目光应当直视; 询问当事人要讲究顺序,制止当事人或代理人 发言应公允及时。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2023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本法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具备条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相关条件。

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精神和实践情况,人民陪审员法对不能担任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是否参审可依案情而定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补助只作原则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人民陪审员法》对于我国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推进法治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判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法律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选聘、任命。

选聘的过程必须公开、公正,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在选聘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选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正当权益。

人民陪审员有权提出意见和质疑,参与合议讨论,并且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和商业利益的泄露。

同时,人民陪审员也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审判案件的相关信息。

三、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责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一定的职责和责任。

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评价,并在合议过程中发表个人观点。

其秉承公正、独立的原则,与其他法官一同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保障,确保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另一方面,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

五、经验总结与展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效提升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宣传不到位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参与审判的能力和素质。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陪审员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陪审员的任期为()。

A. 一年B. 三年C. 五年D. 终身答案:C2.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其身份是()。

A. 法官B. 检察官C. 律师D. 普通公民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陪审员的职责?()A. 参与案件审理B. 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C. 提供法律意见D. 参与案件的评议答案:C4.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具有()。

A. 决定性B. 辅助性C. 参考性D. 无影响答案:A5.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是()。

A. 独立性原则B. 保密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6.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应当()。

A. 保持沉默B. 向法官提出C. 向检察院提出D. 向当事人提出答案:B7. 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如果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

A. 继续参与B. 申请回避C. 私下解决D. 无视答案:B8.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应当()。

A. 要求补充证据B. 直接作出判决C. 要求当事人撤诉D. 无视答案:A9.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

A. 公开审理B. 秘密审理C. 公开讨论D. 无视答案:B10.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当()。

A. 直接制止B. 向法官报告C. 向检察院报告D. 无视答案:B11.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应当()。

A. 直接制止B. 向法院报告C. 向检察院报告D. 无视答案:C12.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自己的判断与法官不一致,应当()。

A. 坚持己见B. 服从法官C. 重新评议D. 放弃评议答案:C()。

A. 坚持己见B. 服从多数C. 重新评议D. 放弃评议答案:C14. 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如果认为自己的意见被忽视,应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精析与模拟练习
(2018新增部分,觉晓教育内部使用,配套课程已经按照新增部分讲授)
四、产生任命(一)随机
抽选产生
1、抽选候选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
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2、任命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
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申请
推荐产生
1、申请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
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确定任命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人数限制依照申请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任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六、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七、合议庭组成(一)组成形式三人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

七人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组成七人庭)
(二)参审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
加审判的。

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七、合议庭组成(三)被告人申请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四)基层院抽取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八、参加审判(一)指引提示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二)参加三人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七人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合议规则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九、职务免除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职业禁止、前科劣迹禁止)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职务保障(一)不得克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二)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模拟练习:(不定项)
1、下列关于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B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
C法律援助律师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D仲裁员不能兼职担任人民陪审员
2、张三因盗窃罪在某县人民法院受审,张三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张三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应当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B某县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对张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以由法官四人与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C如果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审判长不得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引,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D若由七人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下列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C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需要,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可以组成三人庭、五人庭或者七人庭
D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得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五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