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第6章 行政诉讼证据共3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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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与难点 案例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那么 ❖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实尺度 ❖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思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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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法条的展现
1、增加“电子数据”作为一类证据 2、增加被告不举证或稽延举证时理当承当响应的责任的划定 3、增加被告的诉讼代办代理人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取 证的划定。 4、增加被告增补证据的划定 5、增加原告可以举但即使原告举证不克不及也免去被告举证 责任的划定 6、增加原告举证局限和举证责任的划定 7、增加法院不得为证实行政动作合法性调取被告做出行政动 作时未搜集的证据的划定 8、增加原告和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划定 9、删除对专门性问题判定的划定 10、增加证据合用的划定,明白不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克不 及作为定案凭据。
③由被告方承当举证责任,有益于促进展政主体依法行政。
2、卷宗主义原那么
行政机关作出所有行政动作必需先取证,后判决。奉行证 据在先原那么。当动作作出构成案件卷宗,假如该动作被告
状带法院,被告只能凭据动作之前查询拜访搜集完成的案件
卷宗中的所有证据,来证实本身所做的行政动作合法。被告
在行政诉讼历程中不得自行搜集证据。
重要包孕短信、微信、微博、光盘、网页、电子买卖信 息、收集IP地址、通信纪录。电子邮件等。重要特点: ①复合性②高科技性③懦弱性④埋没性 属于证实力较弱的一类证据
8、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对物品、现场进展擦看、查验后所作出的可以或许
证实案件情景的纪录。是静态的。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历程中对有关办
情景。 〔2〕有证人的签名,不宁签名的,理当以盖印等体例证
实,注明出具日期、 〔3〕附有居平易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证人身份的文件 5、当事人陈说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 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请上一级法院 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提起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 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规则 (一)启动方式 1.法院启动 2.当事人申请 (二)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案件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该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3.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引起行政争议的 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没有较大的争议。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行政案件 案件涉及的款项不大,如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或者 要求行政机关发放的抚恤金等金额在2000元以下,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与期间、送达
一、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出现 需要中断诉讼进行的情形,诉讼暂时停止,待引起诉 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再继续进行的制度。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1223

幻灯片1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法学专题之六幻灯片2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行政诉讼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共性特征●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于其他证据的独有特征●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力幻灯片3(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用以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
幻灯片4(二)行政诉讼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共性特征●证明的主体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证明的客体是诉讼的客体●证明的内容是案件中事实的真实情况●证明的手段是与证明客体相关联的各种事实材料幻灯片5(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独有特征●证明内容:●⑴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证明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证明形式:●⑴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源于行政程序案卷;●⑵文书证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占有主要地位。
幻灯片6(四)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效力●1、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幻灯片7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效力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幻灯片8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举证时限幻灯片9(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证据

3.可定案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关联性。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2、物证 1、书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行政诉讼 证据的种类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现场笔录
(一)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或图画、符号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行政
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
于与解决行政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测量、拍照、 绘图、检验、分析之后制作的笔录。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 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 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 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 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 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
了解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 陈述。
A、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1.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
(二)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 或痕迹。
物证的主要特点是,以其外部形状、质量、 特征、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带有任何 思想内容,是不依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客 观独立存在的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 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 他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规定和要求。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提供、证据的采信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据的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较为广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其中,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种类,它包括书面文件、文书、决定、公函等,具有确凿性和规范性。
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一定事实的实物或者物体,如工程图纸、监控录像等。
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询问证人获取证据的一种方式,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法庭可以对其进行质询。
鉴定意见是指专门机构或者专家对某些技术或者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反映一定事实的视觉或者听觉材料,如录音录像带等。
电子数据是指经过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其次是证据的提供。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助证义务,法庭也可以组织证据调查。
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可以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证据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涉诉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鉴定、询问证人等活动来获取证据。
最后是证据的采信。
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真实性原则即证据要真实可信,能够反映一定的事实;公正性原则是指证据的获得过程要公正,不能通过伪造、篡改等手段获取证据;合法性原则是指证据的获得手段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在具体判断证据的采信程度时,要考虑证据的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和合法性,以及其与案件事实的符合程度等方面因素。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提供、证据的采信等方面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庭则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来进行证据的采信和判断。
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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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一、提供证据的规则 (一)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二)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主动、及时提供证据的 权利和义务 (三)在诉讼过程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或 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四)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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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二、调取证据的规则 (一)法院的取证规则 (二)当事人的取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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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行政诉讼证据来自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定义: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
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二)特征:
第一,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 第二,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不同 第三,证明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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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四、质证规则 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未经
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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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五、认证规则 (一)审查证据
审查证据的来源、形式、取得的方法、证据之 间的关系、内容等 (二)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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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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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 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
(2)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自行收集的证据同样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的根据
(3)在诉讼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被告经人民法 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一种诉讼方式。
而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确立事实真伪、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四种。
1. 书证书证是行政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主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通知书、判决书等。
这些书面材料能够载明事实、证明权益、确认约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2. 物证物证是指通过实物来证明事实的证据形式。
行政诉讼中常见的物证包括照片、视频、录音等,它们能够直观地反映事实情况,对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影像、录音等方式记录下来的资料,如监控录像、听证会记录等。
这类证据不仅能够直观呈现事实,还能提供重要的真实性依据。
4. 电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日益广泛。
电子数据指通过电子设备记录而形成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
这些数据能够提供事实的记录和交流情况,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积极收集和保全证据。
1.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取、复制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书证,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复印或调取;对于物证,可以进行拍摄、采样等操作;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申请合法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和保存。
2. 证据保全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防止证据的丧失、灭失或虚假。
常见的证据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提取、封存等,这些措施可以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可查验性。
三、证据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由主张权益的一方承担。
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辩解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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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是指由鉴定部门指派具有专门知识和 专门技能的人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 别和判断,从而得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 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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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勘验笔录是指对物品、现场等进行查看、检验 后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如对有争 议的建筑物进行拍照,确定方位并以文字、表 格、图画等形式将所得结果作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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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依据,而且 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
2.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 讼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负有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的其他方 面,如解决行政赔偿问题,则不一定都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 告对以下事实负有举证责任:(1)其合法权益受到被告实施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以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事实;(2)被 告滥用职权的事实,如果原告主张被告滥用职权的话;(3)被告 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致原告权利受到损害和损害大小的事实。
原告的举证责任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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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举证责任具体表现在: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 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 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 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 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一)提供证据的规则 (二)调取证据的规则 (三)出庭作证规则 (四)质证规则 (五)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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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证据的规则
1.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主动、及时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或者指定 的鉴定部门鉴定 4.各种证据的提供规则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4课时)
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四、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五、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六、我国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与民事诉 讼举证制度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三)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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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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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
• 书证,即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来以 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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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证
• 物证,即作为证据的物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 形、规格、质量、特征等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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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 等手段所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 案件事实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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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 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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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的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就其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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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 方承担。其原因为:
1.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2.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 举证优势。 3.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 政。 4.“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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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 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 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 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完整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证据提 出责任或推进责任(程序责任)以及说服责任(实体责任) 两部分构成。提出证据的责任是一种推进程序进展的责任, 凡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都有提出证据的责任。推进责任 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 得或者应当由法院予以审判的举证责任,其全称是利用证 据推进诉讼进行的责任。说服责任是一种决定败诉后果由 谁承担的实体责任,即在不能证明特定事实或者特定的事 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说服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 败诉后果。
回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般认为,证据是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反映案件特定
的事实,并可以证明案件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鉴于 证据本身的复杂性,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对证据进行认识和 把握,从证据的内容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 即证据本身也是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形态上看,证据是证 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从证据的结果来看,证据是 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性。
第二,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
第三,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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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行政诉讼证据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 类。根据一般证据理论,证据通常可作以下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本证与反证;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5.定案证据与非定案证据; 6.法定证据与非法定证据。
(1)书证的提供规则 (2)物证的提供规则 (3)视听资料的提供规则 (4)证人证言的提供规则 (5)鉴定结论的提供规则 (6)现场笔录的提供规则 (7)境外证据的提供规则
回目录
(二)调取证据的规则
1.法院的取证规则 2.当事人的取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