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88年3月1日发布施行。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988年3月1日已经作废,新标准为《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文档资料

关于检验批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的分布规律,不但与统计对象的生产周 期和生产工艺有关,而且与统计总体的混凝土配制强度 和试验龄期等因素有关,大量的统计分析和试验研究表 明:同一等级的混凝土,在龄期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 比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其强度的概率分布可用正态分布 来描述。因此,本条规定检验批应由强度等级和试验龄 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以保证所评定的混凝土的强度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这是 由于本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是基于检验数据服从正态分 布而制定的。其中的生产工艺条件包括了养护条件。
2.1.7样本容量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m f c 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 c u ,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 u , m i 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本标准是关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性评定的具体规定。它对保证混凝 土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 都具有重大作用。)
2 术语、符号
2.1.1 混凝土 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 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 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引言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检验和评定。
本文主要介绍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
2.混凝土强度测试方法混凝土强度测试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非破坏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
其中,非破坏性试验主要用于检验混凝土的质量和强度,而破坏性试验则用于评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非破坏性试验方法包括超声波检验、电阻率检验、渗透率检验等。
这些方法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混凝土的表面或测量混凝土的声波、电阻等物理特性,来推断混凝土的强度。
破坏性试验方法主要包括施加压力检验、拉力检验、弯曲检验等。
这些试验方法需要对混凝土进行破坏性测试,通常会在混凝土上施加一定的力或弯曲混凝土,然后通过测量样品的变形和破坏情况来评定混凝土的强度。
3.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评定标准,二是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评定标准。
3.1 抗压强度评定标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评定是指按照标准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对混凝土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通过测量样品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混凝土的强度。
根据国家标准GB/T 50081-200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定:•每个混凝土强度等级至少应进行6个样品的试验。
•每个样品的试验结果应取3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抗压强度值。
•每个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所有样品强度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进行评定。
3.2 强度等级评定标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81-2002规定的方法,根据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和其它技术指标来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根据国家标准GB/T 50081-200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标准》和GB/T 50082-2009《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允许偏差》的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每个等级的混凝土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值范围。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_50107—20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
4.1混凝土的取样………………………………………………………5
4.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5
4.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6
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7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forevaluationofconcretecompressivestrength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1.3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λ1,λ2——合格评定系数,按表5.1.3取用;
n——本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
GBT50107-2010 混凝土评定现行标准

混凝土评定现行标准为《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一般要求)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
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2.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
3.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4.对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
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5.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6.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lT 50081的规定。
7.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的龄期。
(二)混凝土试件的试验1.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
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2)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3)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88年3月1日发布施行。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988年3月1日已经作废,新标准为《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关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解析

A s at ei o ft t dr rE a ao f C nrt C m r s eSrnt G / 0 0 — 00 s bt c r :R v i o h Sa adf vl t no oce o pe i t g sn e n o ui e sv e h(BT 5 17 2 1)i
e p u d d n i s ic se t a whc meh d h u d e d p e fr v l ain f o eee o r sin x o n e a d t ds u s d h t i ih t o s o l b a o td o e au t o e n r t c mp e so o srn t d rn i lme tto o te sa d r p o ie g i ig infc c fr n i e rn tc n ca s t te gh u g mp e nain f h tn ad rvd s u dn sg i a e o e gn ei g e h iin o i in u d rtn n mp e n h e sa d r . n esa d a d i lme tt e n w tn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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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 旧标 准对 比
11 新标 准修订 的主要 内容 .
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

《GB_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
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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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0
≥C 60
λ3
λ4
当检验结果满足第5.1.2条或第条或第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应评定为不合格。
5.3.2对评定为不合格批的混凝土,可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GB/T 50107—2010条文说明
非统计方法评定……………………………………………………9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评定…………………………………………9
本标准用词说明…………………………………………………………10
引用标准名录……………………………………………………………11
附:条文说明……………………………………………………………13
1 总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4.2.3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2.4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
4.3.1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3)
式中:Sfcu——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rnm2),精确到(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Sfcu计算值小于mm2时,应取mm2;
λ1,λ2——合格评定系数,按表5.1.3取用;
n——本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
表5.1.3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2.1.2龄期age of concrete
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2.1.3混凝土强度strength of concrete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表征其抵抗外力作用的能力。本标准中的混凝土强度是指混凝士立方体抗压强度。
2.1.4合格性评定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3.0.3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3.0.4对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4
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T 501 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forevaluationofconcretecompressivestrength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
5.1.1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连续生产的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问内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保持稳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2其他情况应按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5.1.2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容量应为连续的3组试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公 告第5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1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混凝土强度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1.0.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1.1混凝土concrete
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1.4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
4.2.1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2010年5月3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目次
1总则……………………………………………………………………17
2术语和符号……………………………………………………………17
术语………………………………………………………………17
3基本规定………………………………………………………………17
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18
符 号
mfcu——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fcu——标准差未知评定方法中,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σ0——标准差已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λ1,λ2,λ3,λ4——合格评定系数;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精确到(N/mm2);
σ0——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精确到(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0计算值小于mm2时,应取mm2;
fcu..i——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N/mm2),精确到(N/mm2);该检验期不应少于60d,也不得大于90d;
根据一定规则对混凝士强度合格与否所作的判定。
2.1.5检验批inspection batch
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混凝土组成,用于合格性评定的混凝土总体。
2.1.6检验期inspection period
为确定检验批混凝士强度的标准差而规定的统计时段。
2.1.7样本容量sample size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士试件组数。
mfcu≥+σ0(5.1.2-1)
≥-σ0(5.1.2-2)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5.1.2-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5.1.2-4)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5.1.2-5)
式中:mfcu——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精确到(N/mm2);
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n——样本容量。
3
3.0.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3.0.2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
混凝土的取样……………………………………………………18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19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19
5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20
统计方法评定……………………………………………………20
非统计方法评定…………………………………………………22
n——前一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在该期问内样本容量不应少于45;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精确到(N/mm2)。
5.1.3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λ1·Sfcu(5.1.3-1)
≥λ2·(5.1.3-2)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