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行业垄断高价和垄断利润的形成研究
电力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研究

电力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研究摘要:电力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歧视问题影响着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价格歧视可能导致不同消费者支付不同的电价,影响低收入家庭和小型企业。
此外,不公平的价格差异还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寡头垄断的风险增加。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强化监管、改进定价机制、促进竞争和采取社会公平政策等多方面的解决方案。
这些措施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竞争和可持续的电力市场,确保市场资源的有效分配,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歧视;解决方案引言电力市场交易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其中存在的价格歧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价格歧视指的是在相同市场中对不同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制定不同价格的行为,这可能导致市场不公平性和竞争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交易中价格歧视的问题,分析其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电力市场更加公平、竞争和可持续。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为改善电力市场的运作提供有益的见解。
一、价格歧视对市场公平性的影响价格歧视是电力市场中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1]。
下面将深入探讨价格歧视如何影响市场公平性,以及这种不公平现象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造成的影响。
(一)价格歧视的定义价格歧视是指在相同市场上对不同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制定不同价格的行为。
这种差异可以基于多种因素,如消费者的需求弹性、地理位置、消费历史等。
价格歧视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是指每个消费者都被售卖不同价格的产品,而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制定不同价格的条件与消费者的需求相关。
三级价格歧视则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历史来制定价格。
(二)不平等价格对消费者的影响价格歧视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尤为显著。
由于这些家庭通常拥有相对较低的收入,他们对电力费用更为敏感。
如果电力公司对低收入家庭采用不公平的价格策略,这些家庭将不得不支付相对更高的电费,这可能对他们的生活质量造成直接影响。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绩效的理论分析——以电力行业为例

范围经济三个概念角度分析 自然垄断, 形成更加完整的 自然垄 断理 论, 以适应网络经济性较 强的现代 自然垄断产业分析的需
( 自然垄 断 产 业 的 界定 一)
自然垄断理论是经济学 中较为经典的理论之一。自然垄断 要 。对 自然垄断的理解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 断进步 , 文中主 已经经历 了 自然条件决定 论、 规模经济 、 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 要是对 自然垄 断的经济特征来 认识这种新的变化 。 性 三个 发 展 阶段 。最 早谈 到 自然 垄 断 问题 的 是穆 勒 (. . JS M l )他提出“ i1, 地租是 自然垄断 的结果” 早期的 自然垄 断是 由 。 ( 政府管制的形成 二)
补。
出舞台。随着 中国已经加入 W O 各种洋品牌将携雄厚 的资本, T,
冲击现有市场, 中国本土企业提出挑战, 对 乳 6 培养业务员, . 压缩应收款。生产力三要 素中, 人是第一位 先进的管理观念 , 的, 只有发挥人 的最大潜力, 才能取得 目标 的实现 。 从妙士 已经 制品行 业的商战将更加激烈 。迎接这场挑战 , 是摆在各个代 将 形成 的呆坏账 中, 很大 一部分就是 由于责任心不强 , 追款不及 理 商面前的又一新课题 。
一
产 品 的基础 上 , 早 期 的生 产 力 发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与
断 自然不能回避政府 规制 问题 。 传统的规制理论认为 自然垄断
在现实世界中 , 单一产 品生产是非常少见。多产品 自然垄 的特 性决定了在 自然垄 断行业 内竞争是缺乏, 自然垄断企业 的 断更符合 现实 , 多产品生产 中, 品间的相 互依赖就非 常重 运行 是低效 , 在 产 需要政府采用 市场进入管制 , 免其 他企业盲 目 避 要 , 就是所谓 的范 围经济 (c n m e f S o e , 也 E oo is o cp ) 即联合 生 进入 , 同时采用价格管制措 施 , 以迫使垄断企业 能在平均成本 产 比单独 生产 节约成本 。于 立, 肖兴志 , 姜春 海 (04 提 出了 的最低 点生产 , 20) 使消费者 能以最低 的价格购 买产 品, 实现 社会 “ 三位一体 ” 理论, 它突破传统经济理论仅 仅从规模经济和范 围 福利 的最大化。 经济 角度解释 自然垄 断的局限和不足 。从网络经济、 规模经济、 随着技术进 步以及经济发展 , 政府管制暴露出了越 来越 多
电力市场的垄断与竞争政策

电力市场的垄断与竞争政策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资之一。
而在电力行业,如何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满足公众对电力供应的干净、可靠的要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垄断与竞争政策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电力市场的垄断1.垄断定义与原因垄断指的是一个市场上唯一的供应商或多个供应商行使独家控制权,可能导致价格偏高以及产品质量和供应量下降等问题。
在电力市场中,由于其稳定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市场利润,吸引了大量的电力供应商进入市场。
但是由于电力行业对技术、投资、政策等条件的要求较高,增加了新供应商进入市场的成本,同时也会使得市场的供给变得不稳定,加强了市场上现有供应商的市场垄断地位。
2.电力市场的垄断表现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中垄断的主体大多为电力公司。
如在中国电力市场中,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拥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价格歧视:在电力市场中,垄断企业常会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和供货量制定不同的价格,对大用户倾斜,对小用户则加价,使得小用户的成本更高,难以竞争。
3.电力市场垄断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电力市场的垄断会导致市场上的价格偏高、服务质量差和资源配置不公平等问题,并会削弱市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
同时,在市场环境下,垄断企业容易出现腐败和糜烂的现象,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二、电力市场的竞争政策1.竞争政策的定义和目的竞争政策是指政府通过管制、法律和政策等手段,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限制或打击市场垄断行为,以便充分实现市场的经济效益。
竞争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鼓励企业创新、促进资源的有效分配和经济发展。
2.竞争政策的适用于电力市场竞争政策的多样性允许其适用于大部分工业生产领域,并且在近年来,众多国家都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竞争政策,以鼓励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市场繁荣度。
竞争政策目前适用于电力市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跨界经营管制:对手握核心电力业务资源的国有企业,严格管制其在其他领域的跨界经营。
垄断市场的条件和成因

某些行业受到牌照数量的限制,只有拥有特定牌照的企业才能从 事该行业,这为垄断者提供了机会。
政府补贴
政府对某些企业进行补贴,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从而形 成垄断。
03
垄断市场的成因
市场竞争不充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
在某些行业中,由于市场结构、技术条件、政策法规等 因素,竞争者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导致市场竞 争不充分,为垄断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交易费用过高
交易费用过高
在某些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运输成本、谈判成本等原因,导致交易费用过高,使得 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较少,形成垄断市场。
地理因素
某些行业中的企业地理位置较为集中,使得运输成本较低,降低了交易费用,使得这些企 业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垄断市场。
合同谈判
在某些市场中,由于合同谈判的难度较大、不确定性较高、风险较大等原因,导致交易费 用过高,使得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较少,形成垄断市场。
成因分析
铁路运输市场的垄断成因也是多方面 的。首先,铁路资源的地域分布不均 衡,掌握资源的公司通过运输业务控 制着市场。其次,铁路行业的投资成 本高、风险大,民营企业难以进入该 市场。最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也 会对铁路运输市场产生影响,如战争 、政治冲突等事件会导致铁路运输中 断或服务质量下降。
电力市场
缺乏有效竞争
在一些行业中,由于市场进入壁垒较高、退出机制不完 善等原因,导致缺乏有效竞争,企业数量较少,容易形 成垄断市场。
行政干预
政府对某些行业的行政干预也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审批等制度,使得市场中的企业 数量有限,形成垄断市场。
企业规模经济
01
规模经济显著
某些行业中的企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成本逐渐降低,收益
我国转轨经济中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问题 是 问题 的关 键 , 即垄 断 性 行 业 获得 高额 真实 利 内部 也存 在较 大 的分 配 差 距 , 种 分 配 格 局 的 形成 这
工 资收入 以及 各种 福利 待 遇可能 会 比调查 的结果 更 润率 的原 因 。其实 处于 其他 非垄 断性 行 业 中 的企业 份统 计 年 报 显 示 , 油 石 化 、 信 、 炭 、 通 运 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存在着几乎无 限的剩余劳 石 通 煤 交 分 。面对 中国 的垄 断性 行业 与其 他 行业 日益 拉大 的
说 , 司不分房 , 是有 房补 , 些 年 累 积 的 房 补 已 现我国转轨经济中垄断性行业既存在着收入 问题也 公 但 这 超过 4 元 。这 些 公 开 调 查 的数 据 揭 露 出来 的 问 存 在 着分配 问题 。但 是 我们 认 为 垄断 性行 业 的收入 0万 题 只是 冰 山一 角 , 际上 处 于 垄 断 性 行 业 的职 工 的 实 高 。20 06年 7月 1 1日, 由国资委统 计评 价 局编 制 的
平 均 工资 的 2 _3倍 。 同时据新 华 网个案 调 查 : 唐先 差距 却在 不 断扩 大 。同时在 垄 断性 企业 内部 收入 差 生在 一家 大 型 电力 公 司工 作 1 4年 , 一 名 中层 干 距也在不断加剧 , 是 分配不合理 , 企业 内部高管是基层
部。他不愿意说具体 的年薪 , 只是承认在 1 0万元以 员工的薪金 收入 的 1_2 0 0倍 已经不 是什么奇 闻。 上 。而 电力公 司 的其 他 补贴 似乎 更 有 吸引 力 。 比如 从 以上 各方 面 的统 计 数 据 及 调 查 结 果 , 们 可 以发 我
睾 本文 系教 育部人 文社 会科 学规 划基金 项 目《 垄断性行 业收入规 范与规制 改革研 究》 项 目批 准号 :5A 9t ) ( 0 J 70 M7 的阶段
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评析

电价 改革 是 电力 市场 改 革 的核心 问题 ,也是社 会 最
为观 注 的 问题 ,它 关系 到家 家户 户和 成千 上万 企业 的切 身利 益 。电力供 应 的高度 垄 断使 得 电力企 业有
能力 实行 垄 断定价 ,以 “ 本加 成 ”为基 础 ,实行 成
导致经 济 损 失 ,而 且管 理越 大 ,持 续时 间越 长 ,资 源 配置 的效率损 失就越 严 重 。 0 7年 国家 发 改委某 20 高官透 露认 为输 电和配 电要 逐 步分 离 ,在经 济 规制 方 法 上 采 取 最 高 限价 激 励 性 规 制 , 以提 高 规 制 效
致 各种 侵害 消费者 权益 的行 为屡 见不鲜 。更 为严 重
的是垄 断经营 在垄 断供 给 的同时 ,也垄 断 了生产 经
营 成本 、费用 等信 息 。特别 是建 造新企 业 费用信 息 和输 电信 息等 ,所 以由垄 断引发 的经济 增长 和停滞
收稿 日期 :20 - 6 1 090-7 作 者 简 介 :严 泽 民 (9 5 ) 16 一 ,男 ,浙 江 宁波 人 , 高级 讲 师 ,博 士 。
Vo. 2NO. 11 , 2
Ap . r 2010
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评析
严泽 民,栾福 茂
( 辽宁 大学 经 济学 院,辽宁 沈 阳 10 3 ) 1 0 6
摘
要:本 文主要描述 了我 国电力行业的垄断状 况,从垄断对电力产业的效率损 失、对消 费者和其它行 业的
利益损害 、国家对 电力垄断价格管制的失位 、垄断造成的社会腐败等几个方面,认真分析 了电力行业垄断带来的 的经济和社会 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
第l 2卷第 2期 2 0 年 4月 1 0
垄断行业收入问题研究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空 运 输 业 、 行 业 ( 断 行 业 ) 全 国 年 平 航 银 垄 和 均 收 入 数 据 为 例 , 析 我 国垄 断 行 业 与 全 国 各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分 水平之 间的差距 。
袁 1 20 年 我 国部 分 垄断行 业 与全 国平 均收入 水平 比较 09
1 9 】 9 2 0 2 01 8 9 0 9 0 0 O
、
我国 的垄断行业 的特点
( 位: 单 元)
当前 我 国的 垄 断 行 业 , 济 学 中 严 格 意 义 卜的 垄 断 , 经 即 通 过 激 烈 的 厂 商 之 间 的 竞 争 优 胜 劣 汰 , 市 场 力 量 自 发 形 成 靠 的 垄 断 。我 们 现 在 所 指 的 垄 断行 业 , 要 是 中 国 经 济 改 革 中 主 的 “ 区 ” 即 政 府 明 令 禁 止 或 耆 实 际 限 制 外 资 和 平 均 水平
l 0 9 8 2 21 4 2 5 5 8 2 0 6 9 0 3 0 l 8 4 5 5 6 2 1 8 4 2 5 8 2 5 2 9 3 4 42 5 4 4 5 4 j 8 7 3 2 7 2 7 7 7
l 96 1 3 2 j 8j l 7 2 8 4 3 S 27 0 3 8 2 4 3 4 8 I 0 6 2 3 6 6 0 J 0 2 08 8 9 3 6j 3 6 9 8 4 5 62 3 9 7 7 7 8 4 9 7 1 8 0 4 2 49 36 3 1 0 7 1 H 04 1 0 4 1 3 4 1 O 2 9 2 9 2 22 0 2 8 6 2 0 1 4 3 2 2 9 6
进 入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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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性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现象的法律思考——以电力行业为个案的分析
MO E N D R
∈NT∈RpRl S£ CUL TURE
对 垄 断 性 国有企 业 限制 竞 争 现 象 的 法 律 思 考
以电 力 行业 为 个 案 的 分析
文/ 席鑫
个 案 1: 电 力企 业 多 数 属 于 “ 水 肥
公 司缴纳相 应规 费。 目的在于 架空 劳动法 对企 业的绝 对控制 ,公 司可 以随时解聘 外
式 员 工是 与 公 司签 订 的正 式 劳 动合 同 ,
而 外 聘 员 工购 买 的 则是 普 通 的 社会 城 镇
保 险 ,甚 至 还 不全 。签 订 合 同 方 面 ,正
现 电力 管理体 制的政企 分开 。从整个 宏观
结 构和调 整后 的实 际获取利 润来看 ,这~ 改草是值 得肯定 的 。但 是从 上面 的几 个个 案来看 ,我们 却发现 ,在基层 社会 即微观 层 面 ,这种改 革似乎 发生 了偏 离。
从 以上 个 案 中可 以发 现 ,电力 企 业
需 要 通过 电网来 提 供 , 网络 建 设耗 资 且 而 费 时巨 大 , 资 金一 旦投 入 就难 以在 短 而且
时期 内 收 回, 难 以作 为 其他 用途 。 如 果 也 在 同一行 业或领域 内允许 有 多个 企业之 间 相 互进 行 竞争 , 势必 导致 重复 建设 , 成 将 造 资 源 的大 量 浪费 。 因此 , 于 规模 经 济 比 对 较 明显 的行 业 , 常要 求 由一 家 或少 数 几 通
行政 调 控相 结合 , 而 为电 力企 业垄 断 经 从 营埋下 隐患 。 第 二 ,自然 垄 断 性 原 则 。 自然 垄 断 是 指依其 性质 只能或 只宜 “ 家经营 ”的 独
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产生的多因素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以中国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性行业
问题 进 行 了 实证 分 析 。发 现 进 入 规 制 是 导致 中 国 电力 、 电信 等 自然 垄 断 性 行 业 收 入 问题 的首 要 原 因 , 自然 垄 断 性 行 业 成 本 技 术 特 征 对收 入 问题 的 产 生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业 人 的 影 响 并 不 明
征 ( 业 固 定 资产 占 行 业 总 资 产 比 重 、 本 次 行 成
中圈 分 类 号 : 2 .1 F112 文献标识码: 文 章编 号 :0 4—4 1 2 0 4—0 5— 10 9 4(0 8 0 J 1
0 2
进 作 用。但 是 这 样 的 研 究 以 及 指 标 选 定 并 不
然 垄断 性 行 业收 入 问 题 产 生 的 多 因素 指 标 体 系的 基 础 上 , 用 主 成 分 和 相 关 矩 阵 分 析 法 使 对 中 国 电 力、 信 等 自然 垄 断 性 行 业 的 收 入 电
化程 度 以及 垄 断程 度 指 标 并将 其 作 为 解 释 变 量 , 行 业 平 均 工 资 以 及 国 有 单 位 平 均 工 资 以 分 别 作 为 被 解 释 变 量 , 究 了行 业 收 入 差 距 研 同行 业 垄 断 程 度 的 关 系 。 汪 贵 浦 (o 7 发 现 20 ) 高速 的 GDP增 长率 、 融 发展 、 它 类型 经济 金 其 成 分 增 长 对行 业 问 工 资 收 入 不 平 等 有 明 显 的 抑 制 作 用 , TF 但 P增 长 对 差 距 的抑 制 不 明 显 ; 而失 业 率 、 府 支 出 、 货 膨 胀 等 , 加 剧 了 政 通 均 行 业 问 收 入 差 距 。 同 时发 现 产 业 特 异 性 不 构 成 垄断 行 业 与 其 它 行 业 职 工 收 入 差 距 的 内在
电费欠费:垄断利润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从表 2可 看 出 ,电费欠 费的集 中度是 比较 高 的。 各省前 十大户的电费 占了四省 总欠费的近 3%左 0 右 ( 7 9 而且 , 2 . %) 0 几乎 全都属 于冶金 、 煤炭和石化 三个行业 。 有一部分非省局直控的地方供 电公 司的欠
2 受调研省份 电费欠费的总体概况
文 献标 识码 :c 中 图分 类 号 :F 7 20
1 引 言
电力行业是 一个 高垄断行业 , 也是关 系国计 民生
l 列出了四省截止 20 年 1 00 2月底 电费欠 费情况 。 表 l中可 以发现 , 煤炭 、 金和石 化三个 行业 的 冶 欠费所 占比例最大 ,分别为 1.1 1.1 1 . %, 45 %、43%、2 9 7 为重点行业 。 次重点行业的总和相当于上述一个行业
经过对 四省 电力企业 的 电费欠费情 0 — 3 0 3 0 2 0- 2
费也 比较高 。但这 是属于电量交换部分 的电费结算 , 并不是 电力最终用户 的欠费 。高耗能行业大户欠费 ,
使得 电费欠费盼 腈况发生 了一些变化 。 这些大户欠费
迫使 电力商 品供应者 必须采取一 些非 经济行 为的手
源产业、 高能耗 、 附加值 和传统性产业 。 低 其他部分的
欠费 , 基本上是 民营企业及关 停并 转的地方中小企业 等, 行业 各异 。
3 关 于 欠 费 大 户 的情 况
为 了说 明 电费欠费 的结构和特殊性 , 在表 2中列 出了各省 的欠费大户 的一些情况 。 我们略去 了各欠费
利润的批 驳上 , 似乎 电力行业 就是 一个在高额垄 断利 润遮掩下的世外桃源 。 但是 , 实际上 , 问题 远比人们想 像的要复杂得 多。 笔者参加 了对全 国四个 省份的抽样 电费欠 费调查 , 现由于 电费欠 费对 电力行 业所造 成 发 的困难是极其 巨大 的。 本文试 图从新 的角度来为 电力 体制改革作一个小小 的脚注 。 电费欠费是困扰电力企业 的一个 老大难 问题 , 对 各 电力企业 的经 营造成 了很大 的风 险。 这个 问题普遍 存 在于国家 电力公 司系统 。就 20 0 O年 国电公 司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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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行业垄断高价和垄断利润的形成研究摘要:中国电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和行业垄断的双重特点,电力管制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平等社会目标的实现。
但是中国的电价管制政策没有有效组织电力行业的垄断高价和高额垄断利润的形成。
关键词:电力;垄断高价;垄断利润;管制中图分类号:tm-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3-000-02近年来,中国在自然垄断部门企业改革方面采取了若干重大举措,一些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了竞争,如发电等,但自然垄断部门国企运营的行政性垄断色彩还是比较浓厚。
大型国有企业,依靠国家的法律建立了在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性领域的垄断地位,2007年8月通过的《反垄断法》,进一步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国有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垄断性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国有垄断企业因此进一步从法律上得到了保护,规避了《反垄断法》的规制。
一、电力行业垄断实质是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结合中国电力行业自身兼具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双重垄断特性。
根据曼昆的研究,垄断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而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而成的畸形儿,是最坏的垄断——行业垄断。
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电力、电信、航空和邮政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
自然垄断主要指的是一些生产具有弱可加性的领域,即单个企业生产给定数量的多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生产该产品组合时的总成本,不是由人为的限制而是由技术因素或独特的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垄断或寡头垄断。
电力等部门由于具有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等技术经济特征,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部门。
电力行业在发电领域是弱自然垄断性,而电网则是强自然垄断性。
电力行业除了具有比较典型的自然垄断性之外,还具有行政垄断性。
目前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制度性瓶颈。
行政垄断无疑也是一种腐败。
电力行业是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结合。
与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不同的是,行政垄断(administrative monopoly)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的形式取得并维持着行业的垄断地位。
行政垄断定义为“政府为保护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企业的利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的形式,维护这些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阻止竞争市场形成的行为”。
行政垄断是一种政府主动的行为,为了保护其原来所属企业的既得利益而主动“创租”。
由于它是通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形式取得垄断权力的,因此也常称为法定垄断(statutory monopoly)。
二、对电力行业的垄断高价缺乏管制(一)电力行业不合理的高电价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长期严重缺电,在电价上实行新电新价,老电老价,对新建电厂给予价外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定价。
使新建按还本付息定价的电厂获得超额利润。
据国家电力公司公布的数字,电力垄断定价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价格。
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还有不少地区任意向农民收取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农民义务工、摊派电工食宿费、配电增容费(国家计委价格检查司,2000.9)。
2007年全国城市居民的平均电价是每度0.42元,农村电价是0.50元。
而事实上,在一些农村,实际电价比这些数字高得多,有的竟高达每度几元钱。
假定电力市场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之后,电价下降20-30%,实际电力行业的租金可能是本估计的两倍以上。
尽管如此,石油和电力行业依然抱怨国家的价格管制已经使其处在了亏损的边缘,电力企业渴望电价随煤价的上涨而上调;石油企业则以国际油价上涨为由不断要求调高成品油的零售价格。
中石化还因炼化环节亏损得到了财政部100亿元的补贴。
由于电力行业垄断,国家有关部门仍然实行计划定价,目前中国的电价早已偏离竞争性市场价格,若按相对购买力电价(指单位电价与人均gdp之比),中国与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就高得更出奇,即我们是在中低人均收入水平和劳动力成本相对廉价的条件下,支付极其高昂的电价。
以工业用电为例比如巴斯夫,世界上最著名的化工企业之一,该企业在中国支付的电价太高,0.5元/度的价格比欧洲电力高出近50%,与其他能源丰富国家的价格相比,这已成为在华投资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瓶颈。
工业用电价格新加坡的仅为0.392元/度,泰国的为0.372元/度,美国和德国的为0.299元/度和0.247元/度。
虽然很多发达国家他们的电价比较低,但是,其中都包含有利润,我们远远高于他们的电价,可见垄断利润是相当大的。
(二)电价管制对电力行业垄断价格的监管力度不足对电力产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制手段就是电价管制,而电价管制的目的就是要打破垄断、制止电力企业制定垄断高价、消除价格歧视中的不合理的形式,降低成本以实现合理的电价水平、降低电价,限制垄断利润。
“价格管制必定要以一个隐含的假设为基本依据,这假设就是,如果没有管制,就会产生过分强大的垄断力量。
倘如真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缺少管制的纯粹垄断利润就会比竞争条件下的收益高出10%到20%,因此价格就会比长期边际成本高40%至80%,此时才有可能表现出管制的效用。
”可见,经济学家通常将价格规制的主要作用在于限制垄断利润。
制定电价一般要遵循合理成本原则、合理利润原则、用户公平负担等原则。
并且根据我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电价是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和分级管理,在制定电价过程中应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等原则,但什么是合理、具体的尺度和界限不是十分清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弹性大而实际约束力度不足,电力行业垄断利润不能得到应有的限制。
我国目前对电力行业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也不能有效限制垄断租金,电监会对电力价格的监管职能也有限。
这些就使得电价管制的目的难以完全实现,进而影响电力管制最终目的的实现。
另外单纯的价格管制并不能完全消除垄断租金,应当在价格管制的基础上,对于电力行业垄断租金采取更为直接的提取方式。
三、缺乏对电力行业垄断租金的直接管制(一)国有企业改革收益留在了企业内部国有企业(包括电力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
央企利润增长非常快,2003—2006年,央企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
2006年我国的gdp为21万亿元,而央企的利润就有1万亿元。
央企的利润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如果把所有企业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计算,红利总量就达500亿元。
2007年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
按照上交净利润额10%的比例计算,仅这类企业就可以贡献红利600亿元。
对于2007年利润中其余40%的份额,按照上交净利润额5%的比例计算,将可以征收红利200亿元。
因此红利总量将达到800亿元。
2007年央企如果要上交财政部的红利的话,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
税和利的性质非常不同。
税是对公共物品的付费,而利是资产的收益,产权的收益,而在我们的改革过程中这两方面没有很明确的区分开来,最后变成了以税代利。
从1994年直到2007年,包括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国企,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
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占有了全民资源,却只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剩下的利润全都留给企业。
但国有企业改革收益,即国家的资本投入作为投资人的收益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只是名义上的,并非实质上的,尽管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明文规定了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权益,但到目前为止,国家作为出资人并没有享有出资人的收益,国家从来没有征收任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
从改革之前到1993年以后,留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利润越来越多,从零到百分之百。
不仅对电力行业这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十几年不提取利润,还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先征收后退税。
国家非但不能从国有企业的利润中得到收益,反而对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变相补贴,仅石油行业每年先征后退税收款额就达几百亿元。
(二)对电力行业垄断租金缺乏有效管制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国有企业内部成本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很弱,国家对社会财富的积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不存在有效约束。
在2004年末,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发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年度报告》曾指出,一些垄断性较强的企业集团依靠多年国家投入形成的雄厚基础和垄断优势,将超额利润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工资或工资外收入,但缺乏真正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报告认为,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行业,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及福利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报告承认,对国有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国家监管调控不力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国企税后巨额的利润留在了国企实际上是挤占国家财政收入,如资源租金这块;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如垄断利润这一部分。
这是侵占全体人民的财富,实际改变了国有产权的性质。
直到2007年末,对国企利润才重启上缴机制。
2007年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共18户,上交比例为10%。
垄断企业上缴利润给国家,并提高垄断企业的利润上缴是根本之策,不仅可以强制性分享垄断利润与垄断利益,进而促进社会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化。
所以2007年末重启的这项政策有其进步意义。
但这项政策实际上是规定国家收缴利润上限的方法,而不是规定企业留利上限。
而且这种方式是管理部门收取固定的税而不是变动的利润。
(三)电力行业垄断部门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整个电力行业的垄断租金不仅是垄断定价造成的。
电力企业还往往通过乱收费等方式转嫁成本,将自身低效运营的成本和发展的投资强加给广大消费者。
进一步加大垄断利润。
近年来,电力企业被审计的问题确实惊人。
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实行行业保护。
这些乱收费同样转化成了相关企业的利润。
参考文献:[1]库尔特·勒布,托马斯·盖尔·穆尔.斯蒂格勒论文精萃[m].商务印书馆,1999.[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商务印书馆,2002.[3]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2003.[4]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