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合理、规范的采购和管理制度对于学校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2. 采购范围和标准2.1 采购范围:大宗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品、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
2.2 采购标准:采购的大宗物资应符合学校的需求,并且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采购的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明确所需物资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等。
3.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确认的物资信息,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拟定采购方案。
3.3 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发布采购公告,并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广泛传播公告信息,以确保供应商的公平参与。
3.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其能力和信誉情况,以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3.5 投标和评审: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并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予以公示。
3.6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物资的规格和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3.7 交付和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货物的交付,学校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8 记录和归档:采购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文档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档和跟踪。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学校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供应商绩效考核。
评估结果将作为更换供应商或调整合作关系的依据。
4.2 管理监督:学校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依法经营,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履行售后服务等义务。
4.3 供应商培训: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学校的需求。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一次性采购价值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的物资采购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总体控制分级管理,采取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执行。
二、采购范围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范围包括: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分为: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实施、验收与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八条采购预算审批:各部门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第九条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需求量和市场情况,选择比价、招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实施:1. 比价采购:由采购部门组织,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比较报价,选择优质、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招投标采购: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组织招投标活动,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公平、透明、高效,同时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要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公开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此外,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果,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也要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还要求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规范采购的行为,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高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三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第四条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各部门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将年度采购计划报送至后勤处,由后勤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 审核批准:后勤处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规格、数量等因素,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
4. 组织采购:后勤处根据审批结果,组织采购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评标、定标等。
5. 签订合同:采购结束后,由后勤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2. 监督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3. 审查采购合同签订、履行情况;4. 审查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要求;5. 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学校为满足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需要,采购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品。
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学校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采购主体及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
2.2 大宗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
3. 采购流程及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 3.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大宗物资采购需求。
3.1.2采购部门确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优先级。
3.1.3 采购部门将需求提交给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3.2 采购计划编制 3.2.1 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大宗物资采购计划。
3.2.2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信息。
3.2.3 采购计划经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
3.3 供应商选择 3.3.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选择标准和流程。
3.3.2 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筛选供应商。
3.3.3 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定供应商。
3.4 合同签订 3.4.1 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协商商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3.4.2 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3.4.3 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合同副本。
3.5 采购执行 3.5.1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学校交付采购物品。
3.5.2 采购部门对交付的物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5.3 如发现物品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6 结算与支付 3.6.1 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验收记录,进行结算审核。
3.6.2 审核无误后,采购部门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3.6.3 结算和支付过程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促进国有企业合理使用资金,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1. 采购目标与原则: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企业承担的各项工程或业务的顺利进行。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2. 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国有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采购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组织采购需求的分析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
3.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大宗物资采购。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根据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商。
4. 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分析与确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采购需求的类别、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与谈判:收到投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技术、价格等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
对于价格较高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谈判。
(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商后,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与监督: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资。
(7)验收与支付:企业在收到物资后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支付。
5. 采购过程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学校_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宗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科研、办公、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物资采购。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杜绝徇私舞弊。
2.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采购。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性能优良的供应商。
4. 诚信履约原则:供应商应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货物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四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如下: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
2. 审批流程: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 询价与招标: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4. 中标公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 采购实施: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
7. 验收与付款:学校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包括需求计划、询价、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
第十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采购活动可追溯。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对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人员奖惩和供应商选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 引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日常运营中,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而进行的大规模物资采购活动。
为了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公正,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完善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操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大宗物资,满足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需求,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2.2 原则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竞争和择优选优;•法律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或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经济合理原则: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供应商;•质量可靠原则:采购的物资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可靠性,以确保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诚实守信原则:采购参与方应诚实守信、遵守规则,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3. 组织与分工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由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主管负责,并配合企业或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具体的组织与分工如下:3.1 采购委员会企业或组织应设立采购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规定、审批采购计划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2 采购部门企业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设置采购主管,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计划;•开展供应商的筛选、评审和审核工作; -与供应商协商和签订采购合同;•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储备和管理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采购文件。
3.3 相关部门配合企业或组织的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提供采购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物资需求计划;•财务部门提供采购预算和财务审核;•法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等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规范我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杜绝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国资监察…2010‟244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物资采购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维护集团公司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
二、机构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综合部、财务部、企管部、投管部、安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
1.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
2.讨论通过物资采购的招标方式;
3.检查监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二)安技部职责
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1. 负责各单位(部门)采购计划的最终审核汇总及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物资采购招标、议标谈判,价格审核,经济合同
签订等事宜;
3.对采购工作运作的整个过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部门,下同)成立相应采购工作小组,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采购工作。
1.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
3.收集供货商信息、市场询价及物资采购的全过程;
4.负责对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物资催供、催交、运输、仓储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监察室职责
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运做程序,督促采购单位履行职责,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三、范围和标准
(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各单位凡以购置、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采购对象。
(二)物资设备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条款(一)规定的资金数额,但单位价值(包括单套)在元以上的商品,必须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并有签证和验收手续。
(三)各单位凡购买属于本项(一)、(二)条款规定的大宗物资采购
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拟申办采购大宗物资的单位(部门)在进行采购之前,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拟进行的物资采购项目,讨论通过物资采购招标方式,并报送市国资委批准。
(三)市国资委批准后,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否则,重新开展本条款(一)、(二)项工作。
五、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方式原则上要按照公开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邀请招标
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下列情况可实行邀请招标:
1.拟采购物资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属抢险救灾物资,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不实行招标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标:
1.拟采购物资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3.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其它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4.拟采购物资批量及金额较小,不适合实行招标的;
5.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大宗物资采购;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采用议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严把质量关。
(四)集中采购
使用量大的低值易耗品和小型物资如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采取集中定点采购方式。
按照保质、比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信誉高、服务好、实力强的生产厂家或大型综合商场作为采购单位物资商品供应点。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特别强的项目,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六、监督与责任
1. 各单位(部门)采购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按照采购程序申报采购项目和采购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采购并接受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
2.以下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自行决定,暗箱操作的;(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3)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
团体利益的。
(4)采购单位将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的;(5)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6)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的;(7)不按评标结果擅自改变中标商家的;
(8)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故意回避的。
3.采购工作按照“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做到履行职责、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七、附则
(一)大宗物资采购中,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厂商好处或物质金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大宗物资采购不按规定执行,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自行办理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结算。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