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2018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作者:————————————————————————————————日期: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目录第一节术语 (3)第二节建筑高度 (5)第三节建筑间距 (8)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7)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20)第七节骑楼 (23)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7)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4)第一节术语1.1 建筑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出合理的容积率指标,以保证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一、容积率的概念与意义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用来衡量土地利用的密度与程度。
容积率的大小与建筑物的高度、占地面积、用地性质等有关,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安排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和楼面面积,实现城市土地的最佳利用和空间效益的最大化。
二、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办法1.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其中,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各层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
2.容积率的控制标准广州市根据不同的城市区域和用地性质,制定了相应的容积率控制标准。
例如,市区内的商业、办公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控制标准为3.0,而新城镇和郊区的容积率控制标准为1.83.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广州市根据用地性质和建筑物类型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例如,住宅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是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地块面积来计算;而商业和办公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是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地上建筑面积来计算。
4.容积率的调整条件广州市规定,对于特定的建筑物类型和用地性质,容积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对于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特定用地,容积率可以适度放宽,以鼓励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容积率的管理实施广州市对容积率的管理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容积率的控制与审核广州市对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审核,确保容积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市规划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要求,对项目的容积率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容积率的公示与公开广州市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结果必须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进行公示和公开,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
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35
【摘要】GZ032018022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总页数】5页(P28-32)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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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结束——。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补缴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补缴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9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审理法官】杨立志杨芳石晓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冯寸生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岚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冯寸生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岚冯寸生【代理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广州领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审理的是被诉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案涉地块不动产登记簿查册表记载,该宗土地于2016年7月14日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9月28日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原广州市增城县国土局、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职责由市规自局承接。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的是被诉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法[2001]15号)第二点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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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17日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
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
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创新型产业建筑的的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利用架空空间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层高应不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其他类型建筑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3.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上述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以外的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应纳入上述第一款第(一)、(二)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比例控制要求。
第六条建筑半开敞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商业、办公建筑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
面积;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三)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参照上述第(二)项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筑层高不超过层高基准值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超出基准值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
倍算的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
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在6米以内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当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6米时,超出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
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单、多层工业厂房、仓库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
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执行。
对公共环境品质有提升的建筑创新设计,对建筑层高、公共开放空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可
以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或者专家评审,根据研究或评审结果确定容积率的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内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
(二)避难空间: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烟气危害的空间,不包含电梯间、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等垂直交通空间以及设备用房。
(三)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等。
(四)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上部永久性顶盖投影线外缘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
(五)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及柱体面积、套内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组成。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外墙(包括山墙)以及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六)创新型产业建筑:是指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创新型产业、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建筑。
(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包括架空层、屋顶花园、骑楼、建筑物内城市公共通道等,但不包括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其中公共通道应满足人流疏散要求。
(八)集中大型商业建筑:商业功能集中布置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规定发布实施前,已取得设计条件且仍然有效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仍按设计条件核发时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相关图示.doc
2.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doc
附件1
相关图示
一、容积率建筑面积倍算规则
层高≤3.6米 3.6米<层高≤5.8(3.6+2.2) 5.8米<层高≤8.0(5.8+2.2)按水平投影1倍计算容积率按水平投影2倍计算容积率按水平投影3倍计算容积率
图示1 二、住宅、办公、商业、创新性产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即A+B≥(A+B+C+D)*40%
图示2
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图示3
办公、商业、创新性产业建筑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图示4
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
图示5
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
图示6
二、半开敞空间进深
图示7
图示8
图示9 三、住宅套内建筑面积
图示10
附件2:
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
备注:1.H为建筑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