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概论

合集下载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doc 12页)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doc 12页)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doc 12页)`产品质量法第一节概述一、概念1、定义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及的领域仅限于产品、产品的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包括消费时发生的关系,运输时发生的关系一般也不是3、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2’“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产品建设工程原也不包括在内,现已适用二、立法1、原分散于《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2、1993年2月22日通过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产品质量法》,后又配套出台《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7年新刑法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6’)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2、地方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3、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1、定义: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2、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ISO9002系列国际标准。

该标准吸收了各国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精华,统一了质量术语的概念,采用该系列标准已被世界公认为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将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CB/TI9000—ISO90003、目的:(1)、有合同的条件下,为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经济法概论》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为促进执法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克服地 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大质量技术监督力度, 1999年3月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体制进行重 大改革,对全国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实行垂直管理。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标准化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8条的规定,易碎、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 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范围 关于损害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 作了明确的规定: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 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 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 失。”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 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 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 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 用。”这是有关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所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产品质量法概论(PPT 48页)

产品质量法概论(PPT 48页)
- 1985年 《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中国立法概况
• 1986年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 1993年 《产品质量法》 • 2000年 《产品质量法》
• 其他:《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 《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 证认可条例》等
• 关于责任:民法 • 关于犯罪:刑法(九种)
双重体制下的垂直管理
• 1999年 决定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
直管理体制。
• 2001年 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
检疫总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国家质检总局)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1、质量标准 - 统一标准 & 约定标准 - 强制性标准 & 一般性标准 (保障安全、健康为强制性标准)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 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 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 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 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 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 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 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 《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产品质量法概论

产品质量法概论

产品质量法概论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指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的根本概念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备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能力,包括产品的可靠性、持久性、平安性、功能性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标准了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界定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机构和职责,明确了监督活动的范围和方式。

监督机构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举报投诉的处理等,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基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生产者在设计、生产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法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置产品时享有相关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平安权等。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并明确了违反权益的行为的处理方式。

四、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评估1. 实施机制产品质量法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

相关的法律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合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督能力。

2. 评估指标评估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可以从产品质量改善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产品质量法的优化提供参考。

五、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00年7 月8日修正,于2009年8月27日修改。
第4 页
第5 页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的适用范围
第6 页
(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2)所规定的产品不包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括建设工程。
(3)适用于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适用于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 “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
(5)不适用于初级农产 品。
经济法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产品一般是指通过人们的劳动
创造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且能够 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需要的物品。
第2 页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
第3 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本身符合 人们需要的特性和特点的总和。
它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 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等几个方面。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缺陷损害的人。
4
地域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法。
四、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产品质量法》除了贯彻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8 页
1.保证和提高产 品质量的原则
2.国家对产品质 量实行统一立法、 区别管理的原则
3.对产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采取事前 保证和事后监督相

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 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的质量状况。
2024/6/19
产品标识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024/6/19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经确 认合格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
• 认证对象:实物产品
• 认证依据: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技术性要求
• 认证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 认证原则:(1)自愿原则 (2)第三方认证的原则
2024/6/19
(4)生产者免责条件(第29条)
2024/6/19
1.含义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 销售者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 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
2024/6/19
•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成文法 (1)《美国统一商法典》 (2)《美国买卖法》 (3)《麦格森—摩斯法》 (4)《统一消费者买卖实物法案》
2024/6/19
• 欧洲 • 1985欧共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 • 198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 1989德国《产品责任法》
• 国际公约 • 《斯特拉斯堡公约》 • 《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产品质量法概述模板ppt

产品质量法概述模板ppt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01年 颁行,2008年废止)规定全国对以下34类产 品开展免检工作:
• (一) 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 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 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 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 行办法》,2012年5月8日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通过, 2015 年4月24日修订。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2015年7月10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管理条例》(2012年)已废止。
• 但是,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仍必须接受认证委员会 对其认证产品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如果认证产品 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达不 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或者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 企业责任的,由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员会撤销认证证 书。此外,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 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 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认证产品采用的标准或者企业的质量体系已经改变,达 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

产品质量法简要概述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概述一、概念1、定义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及的领域仅限于产品、产品的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包括消费时发生的关系,运输时发生的关系一般也不是3、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2’“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产品建设工程原也不包括在内,现已适用二、立法1、原分散于《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2、1993年2月22日通过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产品质量法》,后又配套出台《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7年新刑法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6’)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2、地方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3、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1、定义: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2、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ISO9002系列国际标准。

该标准吸收了各国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精华,统一了质量术语的概念,采用该系列标准已被世界公认为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将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CB/TI9000—ISO90003、目的:(1)、有合同的条件下,为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 应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
1.产品的生产者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产品质量 2. 保证内在质量的义务(一是明
示承担义务;二是默示承担义 务。)
索尼CCD成像感光元件 : “生产工序和原材料 选择上出现问题”
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3.在打击生产和经销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与工商行政管理局
密切配合 。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生产

出厂
送货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包装上要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要检验,商家送货也要 检验
注意检验 机构的 监测条件 和能力
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一)质量标准 1.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 与一般性标准。
责任关系 关系
调整对 象
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
关系
行政机关执行 产品质量管理 职能而发生的 经济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 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2.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于生产、流通的产品即 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3.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 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 产品质量法》。
铅(以pb计) ≤2 紧压茶≤5 铜(以cu计) ≤30 六六六(BHC) < LODa 滴滴涕(DDT) < LODa 三氯杀螨醇(dicofol) < LODa 氰戊菊脂(fenvalerate) < LODa 联本菊脂(biphenthrin) < LODa 氯氰菊脂(Cypemethrin) < LODa 溴氰菊脂(Deltamethrin) < LODa 甲胺磷(methamidophos) < LODa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LODa 乐果(dimethoate) < LODa 敌敌畏(dichlorovos) < LODa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 LODa 喹硫磷(quinalphos) < LODa 其他化学农药 < LODa 视需要检测 a为指定方法检出限。
(二)生产许可证
2.强制性标准
对少量的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 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那些可能危及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实行 强制性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有机茶
4.4 卫生标准 各类有机茶的卫生标准必须符合表1规定。 表1 有机茶的卫生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项 目 指标(mg/kg) 备注
六、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 理系统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s
另一个层次的保障:消费者 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等各种 社会组织及个人所进行的社 会监督
另一个层次的保障:国家对用户、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管理,法院审判)
基本保障:生产者、销售者 的义务
基础、目标:用户、消费者 的权利
产品质量的基本特征
适用性 安全性
基本特征
可用性和可靠性
维修性
环境性 经济性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 交换、消费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
生产者、销售者 与用户、消费者 之间进行商品交 易所发生的经济 产品质量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组织体制 国务院和县级(含)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质量技术监
督局,并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原则 。 (二)职责与权限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产品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是
宏观上的、政策性的、指导性的和组织协调性的。 2.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依
该缺陷造成的故障症状为:它会导致数码 产品的电子取景器或者液晶显示屏出现无法 显示、和画面紊乱等等系列故障。
尼康D600“进灰”
丰田Hilux Surf SUV车辆连接前轮和方向盘的 继动杆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转向系统存在缺陷
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
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从 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各国采用的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
HYA全部性能满足YD/T322 - 1996邮电部标准。 产品与企业质量体系获得如下认证: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教学目的: 1 了解产品质量的立法概况
2 掌握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具体制度以及适用范围 3 了解产品质量的具体监管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有如下的特点: 1.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产品应当投入流通,且以销售为目的。
GL038 产品于96、97年被认定为江苏名牌产品
产品质量认证
(单一)产品质量认证 GMP认证
QS认证
其他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IS
O
900
1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各种各样的产品实行分层 次的管理。
2.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
电缆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 1995年 证书号:第032 号 ISO 9002质量体系认证 1996年 证书号:QSC -
5464 光缆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 1996年 证书号:
960446 光缆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 1997年 证书号:第011 号 光缆国防通信网设备器材进网许可证 1997年 证书号: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有: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即药 品、食品、电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等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类产品:
第一类产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 产安全的产品,如药物、食品等; 第二类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如钢铁、石油制品等; 第三类是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 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