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2020年9月11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科技部门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科技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目标1. 确保科技部门所有文件和记录得到有效管理、保存和利用。
2. 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 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科技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其他部门职责:- 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 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应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3. 全体员工职责:- 认真学习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科技部门的各类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
-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分类、归档,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 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3. 档案的销毁和转移:- 对已不具备保存价值或需要销毁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进行转移存储。
五、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备份、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2. 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特殊管理。
3. 对可能存在泄露风险的档案,应采取措施进行隔离。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跟进改进。
2. 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意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科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技人员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成果业绩、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科技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科学规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五)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查询服务,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科技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科技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三)负责科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四)负责科技人员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五)负责科技人员档案的销毁工作;(六)定期对科技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科技人员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二)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年限、主要职责等;(三)成果业绩:科技成果、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获奖情况等;(四)培训记录:参加的培训课程、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五)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
第七条科技人员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二)编号规范:采用统一编号,方便查阅和归档;(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整齐,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四)目录完整: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科技人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库房管理: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损;(三)保密管理: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档案系统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档案管理,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科技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科技档案管理;(二)完整准确原则:确保科技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科技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档案失密、泄密;(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科技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负责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四)负责科技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科技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六)负责科技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档案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本单位科技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档案;(二)及时、准确地收集科技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对重要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等档案,应进行重点收集。
第八条科技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对科技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编制目录;(二)确保科技档案的系统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对科技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科技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标准,建立科技档案库房;(二)保持库房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科技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安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知识资产,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五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专项档案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等。
(二)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及总体验收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重大专项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办)具体落实三部门的决策。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督查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据的及时移交与集中管理情况。
(二)组织建设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重大专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授权利用。
(三)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联络。
(四)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技档案的管理,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学校科技、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在开展科技、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档案。
第三条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散收集;(三)规范整理,确保质量;(四)方便利用,服务教学;(五)依法保护,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科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技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批准学校科技档案的归档、销毁等工作;(三)协调解决学校科技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定期检查、评估学校科技档案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科技档案室,负责学校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二)制定学校科技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校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开展科技档案的检索、编研、展示等工作;(五)提供科技档案的咨询服务。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协助科技档案室开展科技档案的检索、编研、展示等工作;(四)提供科技档案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校科技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学校发展规划、重要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政策法规等;(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竞赛、奖励、荣誉等材料;(三)学校设备、仪器、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等资料;(四)学校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等;(五)学校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等资料。
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科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整理规范;(三)安全保密,便于利用;(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科技项目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科技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二)项目研究、试验、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三)项目相关会议、活动、培训等记录;(四)项目成果鉴定、获奖、推广应用等材料;(五)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科技项目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规范、实用的原则,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科技项目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科技项目档案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条归档的科技项目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编目、分类、排列,并填写归档目录。
第十一条归档的科技项目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科技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二)保持档案库房环境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等损害;(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四)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科技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馆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馆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无缺失;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可靠,记录准确;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4.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科技馆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科技馆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录音、录像等;2. 科技馆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讲座、培训等资料;3. 科技馆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交流的文件、资料;4. 科技馆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培训等资料;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2. 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3. 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整洁、有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选择适宜的档案库房,确保库房安全、通风、干燥;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理;3. 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档案丢失;4. 对档案进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查阅需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批准;2.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毁档案;3. 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详细记录查阅内容;4. 档案不得擅自外借,确需外借的,需经馆长批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1.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保存价值;2.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予以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要求:1. 销毁档案前,需进行登记,并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批准;2.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档案泄露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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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得到国家科委,建委,经委,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其于
1980年联合召开的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为我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发展拉开序幕。
同年制定的科技档案工作条例,使我国科技档案工作顺利发展起来。
2.自1980年后,国家各科技工作部门档案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国家铁道部、
建筑材料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卫生部、农林渔业部、交通部、财政部、机电部、机械工业部、水利部、气象局、有色金属工业局、医药管理局、测绘局等部门纷纷制定相关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法规和办法,我国科技档案工作蓬勃发展起来。
3.从各科技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颁发年表来看,我国在1980—1990这个年度
段,颁发频率最为密集,但之后两个十年没有颁发频率不大。
一方面可以体现我国科技档案工作逐步走向成熟,一方面还是说明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在普及全社会,全部门档案意识的紧迫性方面仍有所欠缺。
4.在各科技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颁发机关来看,除国家各科技工作部门,还有
不少省市颁发的相关法规,主要以江浙沪及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一反应了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重视这方面工作的地方省市仍然不多,有待加强。
--------------------------------------------------小组成员:
陈娟陈赛李蕊吴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