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刑事诉讼法:浙江叔侄案例分析报告

氏叔侄案例分析【摘要】2013年志叔侄冤案的再审可谓轰动一时,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刑诉法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刑诉法的角度对氏叔侄案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口供、证据、证人证言、申诉几个步骤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并对再审的意义做出阐明。
最后将提出本人对氏一案的反思,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案情介绍2003年5月18号晚9点左右,高平和侄子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
经熟人介绍,17岁的被害人王冬(女)搭他们的顺风车去。
2003年5月19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报案,在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被害人王冬的尸体。
公司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氏叔侄所为。
根据侦查审讯,两人交代,2003年5月18日晚,由高平按住王冬的双腿,辉在货车驾驶座位上,将王冬强奸致死。
后两人将王冬抛尸水沟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证人袁连芳的证言:辉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向他讲述了奸杀王某的经过。
2004年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辉死刑、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省高院终审改判辉死缓、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辉、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辉、高平无罪。
【正文】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而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既然如此为何一审、二审法院会如此判决?又为何要等到10年之后才迎来了再审?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氏叔侄案进行分析,剖析审判过程中的种种程序问题。
一.程序错误(一)口供1.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氏叔侄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看守所,然而事实却是两人在2003年5月23日被拘留之后,直接被带去了西湖刑侦大队,在移交检察机关前,他们在公安局逗留了7天7夜。
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是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接受讯问,侦查人员可以和他们直接的进行身体接触,而且可以控制两人的饮食,饮水,休息。
这就为刑讯逼供创造了便利条件。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赵某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D.维持一审判决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
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3.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B.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4.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王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王某以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误、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略微数额差异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决定开庭审理B.赵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C.李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性质恶劣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仅就案卷材料进行审理评议5.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第一审判决自上诉期满生效B.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医药费5000元,被害人赵某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因为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将王某送监狱执行C.检察院在接到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和阅卷的通知后,应该在1个月内阅卷完毕,1个月内无法完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记入二审审限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6.张某因故意杀人被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经一审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方式视角下刑事二审程序的制度功能——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223条

( 1 . 中国政 法大 学 刑 事诉讼 法 学研 究所 , 北京 1 0 0 0 8 8 ;
2 . 中国政 法 大学 刑事 司法学 院 , 北京 1 0 0 0 8 8 )
摘要: 审判方式与审判制度功 能之 间存在 天然联 系。对制度 功 能不 同方 面的侧 重会 外
在 地体 现 为 对 审判 方 式 的 不 同要 求 , 审判 方 式 的 实 际 适 用 情 况 又 影 响 甚 至 决 定 着 制度 功 能 的
一
1 31 —
上海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
有英美 学者 指 出 : “ 实 际 上 上 诉 法 院 在 一 定
通常认为 , 上诉法 院有两种职能 , 一是 纠 正错误职能 , 二 是指 导发展 法律 职能 。第 一 种职能为了确保 规范被 正确执行 , 而第 二种 职能关系 到宏 观方 面 的决 策 问题 。 l 4 j 其 中, 前一职能 旨在通过对一 审裁判 正确性进行审
纠纷功能 , 又具有机构性 功能 , 在最高法院审 理的上诉 案件 中 , 法官 很少专 门考 虑眼前 的
2 0 1 3年 5月
上 海 大学 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mM o f S h a n g h a i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Ma v.201 3
第3 0卷 第 3期
Vo 1 . 3 O No . 3
一
、
刑事二 审的制度功能及其
与 审 判 方 式 的 关 系
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不
可或缺的作用 ” 。 l j 在 国际刑 事 司法 准则体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上诉与抗诉,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上诉、抗诉均不需要理由B.上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C.抗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D.检察院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未必就能启动第二审程序正确答案:B解析:关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上诉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
关于抗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可见,“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是抗诉的理由。
A错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口头与书状上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抗诉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制作抗诉书。
B正确,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院针对未生效一审判决的抗诉必然会启动第二审程序,且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故D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2.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反诉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与检察院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D.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正确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法考试培训之刑诉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第二审的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庭审理的方式,另一种是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一)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有四类:(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自通知后的第二日。
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检察人员在审查第一审案巷材料时,应当复核主要证据,可以提讯原审被告人。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前,应当制作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并拟写答辩提纲。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14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
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侦查中,甲因病猝死。
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B、撤销案件C、决定不起诉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3节>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高检规则》第29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甲在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D、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进行补充陈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审判程序【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22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2节>分案处理原则【答案】:C【解析】: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入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
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802.下列关于自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个?A、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对自诉案件,经审查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C、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D、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69条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题库6-1-8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题库6-1-8问题:[多选,共用题干题]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A.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问题:[多选]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A.王某B.张某C.李某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问题:[单选]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
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
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出处:天津11选5 ;问题:[单选]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
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
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问题:[多选]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
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
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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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
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
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23条规定。
根据刑诉法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
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抗诉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是例外。
但实践中,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
法院不开庭的理由很简单:
1、法官工作量太大。
2、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律师对这种局面意见很大,二审不开庭,怎么判断事实是否清楚?二审不开庭新的证据证明质证?
田文昌、陈瑞华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建议将此条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一致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
2013年实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完全接受律师的意见,只做出了部分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
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对中国文字有独特的理解。
既然法律规定了应当开庭审理的四种情况,其他都是不应当开庭审理的。
既然最高法院规定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此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开庭审理。
哪个案子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哪个案子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一家说了算。
新刑诉法223条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决定权属于被告人,只要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就
应当开庭审理。
被害人上诉要以被告人的名义进行,辩护人提出异议,也就等于被告人提出异议。
被害人提出异议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但法院不这么理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才需要开庭审理,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以他们的判断为准。
有律师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确实是进步了,不能说它没有进步。
但进步太小了,只是在黑洞洞的屋子里安装了一道门,画上一绺阳光。
门外没有路,门是打不开的,可以看到阳光,但阳光不能照到身上。
据官方统计,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二审开庭律增加了10%。
但仍不能指望二审案件都开庭审理。
律师的对策是,在交上诉状时,同时提交一份《开庭审理申请书》。
但不能指望每一份申请书法院都会答复,更不能指望二审法院会采纳律师的意见。
只是向法院表达一下律师的声音。
其他二审案件都是交上上诉状、二审委托书、二审出庭函以后,再交一份二审辩护词。
许多时候连二审法官都见不到。
一般案件都由一审法院审理并结案,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有一些特定的案件需要二审法案不苟言笑审理。
随着我国的发展脚步加快,社会进步速度同步跟上,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今后需要二审法院开庭
的案件会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