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职业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课程和教学内容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对学校的设施、设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第十七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职工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管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技能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学员职业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2. 培养学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三、培训课程设置1. 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2. 课程内容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确保学员所学技能的实用性和先进性;3. 定期对课程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四、师资队伍管理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 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3. 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五、学员管理1. 学员入学前,需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学校管理;3.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映,学校将给予帮助;4. 学员毕业时,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六、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2. 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3. 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实操考核,检验学员的学习成果;4.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进行补考或重修。
七、考核与评价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2.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3. 学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2. 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九、纪律与奖惩1. 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2. 对违反纪律的学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3. 对表现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技能培训学校能够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员,包括校长、教师、行政人员、学生等。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宗旨是立足于市场需求,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学员具备实用技能,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等方面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提高学员就业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管理,规范学校经营行为。
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校长,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学校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学生工作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质量评估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学生招生、管理、就业等工作。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整改或调整。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课程设置,结合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提高教学实用性。
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一、学校宗旨技能培训学校的宗旨是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服务,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个人价值。
二、学校管理机构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三、学校人员构成1. 教师队伍: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他们既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又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热情。
2. 学员队伍:各行各业的学员都可以来学校接受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学校管理制度1.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符合学员需求。
(2)教学组织:教师团队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3)教学评价:学校对学员进行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校学员管理制度(1)学员招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学员招收工作,确保学员数量和质量。
(2)学员考核:学校对学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学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向。
(3)学员服务:学校提供学员服务,解答学员疑问,帮助学员解决问题,提高学员满意度。
3.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学校根据经营计划和财务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经济合理、安全、健康。
(2)财务监督: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运营稳健、规范。
(3)财务审计:学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五、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环境安全、稳定。
3. 学校安全检查: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稳定和持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为核心,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学校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学生、教学、财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第六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三)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参与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学校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参加教师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以下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三)尊重学生,不得有歧视、侮辱学生行为;(四)严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敷衍塞责、教育教学不达标行为。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二)身体健康,符合所报专业对应的身体条件;(三)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学习意愿。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一、学籍管理制度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三、课堂守则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
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
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
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的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学员包括在校生、实习生和进修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实行以班级管理为主,学院、系、教学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管理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的,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学校注重学生教育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八条学生应遵纪守法,尊重学校师长,团结互助,爱护学习和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公共财产。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课程,不得擅自缺课。
第十条学生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提前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始可离校。
第十一条学生离校期间情形紧急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应向指导教师请假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离校,返校后向任课教师、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出具请假条。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应接受学校的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考试活动需全程参加,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规行为,应接受单位的相应处罚。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违法或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内外活动中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做出损害学校利益或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应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尊重同学。
在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恐慌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逃避班委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共设施、教学设备和文体设备,不得损坏公共、他人财物。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课时安排和考核方式等细节。
3.学校应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持与市场需求的一致性。
三、教师管理1.学校应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评估,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教师应尊重学员,积极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教唆学员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四、学员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等。
2.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学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反纪律的行为。
五、教学管理1.学校应提供完备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2.学校应制定课程安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学。
3.学校应制定课堂纪律,学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4.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六、考核与评价1.学校应规范培训考核制度,包括考试形式、评分标准等。
2.考试成绩应及时通知学员,并提供成绩单或证书加以证明。
3.学校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估,以了解培训效果和改进教学质量。
4.学校应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七、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学校应组织防火、防盗和急救等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纪律与处罚1.学校应建立纪律与处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员予以相应处罚。
2.处罚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培训等。
3.严重违规行为可酌情采取开除学籍等措施。
九、投诉与反馈1.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学员的投诉。
2.学校应建立反馈渠道,定期听取学员对培训质量和教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十、违规处理1.学校应对教师和学员的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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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组织教学;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3. 课时安排灵活。
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4.考试考核。
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5. 证书发放。
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
五、档案管理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篇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二)(见附件3)三份;(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学校名称、校址;(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篇三: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制度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二、课堂守则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
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
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
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三、宿舍管理制度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