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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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一、学校管理制度1.学校组织结构学校设有董事会、学校行政机构、教学部门等组织机构。

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决策,行政机构负责学校行政管理,教学部门负责教学管理。

2.学校办学宗旨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技能人才,为社会提供优秀的人才。

3.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制定适合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职业教育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学校教学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材选用等方面。

5.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考勤等方面,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环境。

6.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学生入学需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学习考核学校根据学生学习进展和考核情况,制定学习考核制度。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和评估,否则将影响学分积累和毕业资格。

3.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应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不得私自传播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4.实习规定对于需要实习的学生,学校应制定相关实习规定,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选择等。

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习任务。

5.奖惩制度学校应建立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对于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6.学生退学学生如需退学,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结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以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生也应深入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学习效果。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治校原则;3. 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原则;4. 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成立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2. 审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3. 监督检查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4. 组织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5. 处理培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培训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培训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2.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3. 负责培训场地、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4. 负责培训资料、教材的采购、整理和分发;5. 负责培训学员的报名、登记、考勤和档案管理;6. 负责培训收费、结算和财务管理工作;7. 负责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培训项目与课程设置第七条培训项目应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培养,提高学员就业竞争力。

第八条培训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2. 适应市场需求;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体现行业特点。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九条师资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方面:1. 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十条学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学员合法权益;3.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学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参加培训,遵守课堂纪律;2. 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主动学习;3. 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 不得在培训期间从事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教学计划、审议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对校务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确保学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学校财务状况良好。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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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员,包括校长、教师、行政人员、学生等。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宗旨是立足于市场需求,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学员具备实用技能,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等方面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提高学员就业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管理,规范学校经营行为。

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校长,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向学校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学生工作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质量评估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学生招生、管理、就业等工作。

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整改或调整。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强课程设置,结合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提高教学实用性。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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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最新一、引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培养和提升学员职业技能的重要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最新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学校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学校运营的安全稳定、师生的权益得到保障、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同时,促进学校的发展和声誉提升。

三、组织机构学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校董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和后勤处。

校董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规划,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课程安排和教师管理,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学校管理制度1.学校行为规范–学校要求教职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严守教师职业道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热爱教育事业,不得私自兼职、离职等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

–学校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欺凌或其他不良行为。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财物进行保护和正确使用,不得盗窃或浪费。

2.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求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

–学校要求教师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进行教学内容和进度的控制。

–学校要求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和学生评价,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学校要求教师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学校要求教师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学校管理制度–学校要求教师和学生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学校要求学生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学校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帮助作弊。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保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相关信息。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4.学生管理制度–学校要求教师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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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运行,保障培训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特殊教育机构,其目标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审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管理层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管理层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行政人事处等。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监督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生就业指导、学生服务等。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十三条行政人事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考核、晋升、薪酬等。

第十四条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学校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学校管理层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层应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学校管理层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学校管理层应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九条学校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校内外的情况,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学校管理层应积极与企业和政府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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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员及学校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学校重大事项。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制定教学规章制度。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招生、入学、毕业等环节,处理学员违纪问题。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环境卫生。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学员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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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课时安排和考核方式等细节。

3.学校应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持与市场需求的一致性。

三、教师管理1.学校应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学校应对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评估,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教师应尊重学员,积极开展教学工作,不得教唆学员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四、学员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等。

2.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学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反纪律的行为。

五、教学管理1.学校应提供完备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2.学校应制定课程安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学。

3.学校应制定课堂纪律,学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4.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六、考核与评价1.学校应规范培训考核制度,包括考试形式、评分标准等。

2.考试成绩应及时通知学员,并提供成绩单或证书加以证明。

3.学校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评估,以了解培训效果和改进教学质量。

4.学校应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七、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学校应组织防火、防盗和急救等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纪律与处罚1.学校应建立纪律与处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员予以相应处罚。

2.处罚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培训等。

3.严重违规行为可酌情采取开除学籍等措施。

九、投诉与反馈1.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学员的投诉。

2.学校应建立反馈渠道,定期听取学员对培训质量和教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十、违规处理1.学校应对教师和学员的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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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篇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3. 课时安排灵活。

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4.考试考核。

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5. 证书发放。

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篇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学校名称、校址;(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篇三: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制度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二、课堂守则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

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

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

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三、宿舍管理制度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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